(2)總平面圖上有測量和建築兩種坐標繫統時,應在附注中注明兩種坐標繫統的換算公式。
(3)表示建築物、構築物位置的坐標,宜注其三個角的坐標,如建築物、構築物與坐標軸線平行,可注其對角坐標。
(4)在一張圖上,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用坐標定位時,較小的建築物、構築物也可用相對尺寸定位。
(5)坐標宜直接標注在圖上,如圖面無足夠位置,也可列表標注。
(6)在一張圖上,如坐標數字的位數太多時,可將前面相同的位數省略,其省略位數應在附注中加以說明。
(四)建築圖尺寸標注
(1)尺寸分為總尺寸、定位尺寸、細部尺寸三種。
(2)平面圖及其詳圖注寫完成面標高。立面圖、剖面圖及其詳圖注寫完成面標高及高度方向的尺寸。平屋面等不易標明建築標高的部位可標注結構標高,並予以說明。其餘部分注寫毛面尺寸及標高。
(3)標注建築平面圖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時,注寫與其鄰近的軸線間的尺寸;標注建築剖面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時,應注寫其所在層次內的尺寸。
(4)室內設計圖中連續重復的構配件等,當不易標明定位尺寸時,可在總尺寸的控制下,定位尺寸不用數值而用“均分”或“EQ”字樣表示。
(五)總圖尺寸標注
(1)總圖應按上北下南方向繪制。根據場地形狀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轉,但不宜超過45度。總圖中應繪制指北針或風玫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