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節研究緣起 一選題背景 從中黨十一屆三到十八屆三,國有企業改革已行了三十五年。在這三十五年中,國有企業改革大致經歷了放權讓利、兩權分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資監管和深化改革五個階段。經過多年的改革與發展,國有企業依然存在法人治理結構不規範、企業黨建工作與現代企業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①一步深化改革,探索建立中國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制度,中黨十八屆三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界定不同國有能,健全國有企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同時,、於2015年8月發布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9月發布的《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中也要求國有企業實施分類改革,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建立市場導向的選人用人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身份轉換通道,對經理人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按照市場化原則決定薪酬,可以采取多種方式探索任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機制。因此,建立市場化的激勵約束機制是競爭性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亟須解決的實際問題,也是值得學術界探討的理論問題。 目前,國有企業改入了“分類改革與治理”的新時期,建立和完善職業經理人制度是目前國有企業改革的迫切需求①。在新一輪改革中,處於競爭性行業和領域的國有企業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突破口,建立適應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發展需要的激勵約束機制是關鍵。基於以上分析,本書在國有企業分類改革的基礎上,集中討論競爭性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經理人激勵問題,從多個方面構建經理人激勵機制理論,以期為中國國有企業經理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一步國有企業改革提供思路。 二問題提出 當前,國有企業改革已入深化改革和攻堅階段,建立和完善經理人激勵約束機制是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和實現國民共贏的重要內容,也是理論界應討論的現實課題。經理人激勵機制問題的提出源於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兩權分離使資本所有者與經營管理者之間形成了所謂的委托代理關繫。在委托代理關繫中,委托人與代理人具有不同的目標和利益訴求,兩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代理人為實現自身利益可能做出違背委托人意願的行為,使兩者的目標相背離。為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就需要委托人通過契約的方式建立一種激勵機制,使代理人做出有利於自身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為和努力。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經理人激勵問題歸根結底是委托代理關繫的存在,該委托代理關繫既有一般性也有特殊性。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不同所有制資本的混合,主要是國有資本與非國有資本之間的混合,這種混合使委托人的身份變得多樣而復雜。不同所有制性質和身份的委托人,決定了其目標和利益訴求有所不同。不同委托人之間的利益和目標衝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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