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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心理學 漢斯·格羅斯 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 97875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ε
    【市場價】
    475-688
    【優惠價】
    297-430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 
    【ISBN】978756829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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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
    ISBN:9787568292429
    商品編碼:10027148092990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21-01-01

    頁數:421
    字數:null
    代碼:68


        
        
    "
      商品基本信息,請以下列介紹為準
    商品名稱:犯罪心理學
    作者:[奧]漢斯·格羅斯
    代碼:68.0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
    出版日期:2021-01-01
    ISBN:9787568292429
    印次:1
    版次:第1版
    裝幀: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
    《犯罪心理學》是“現代偵查學的創始人”和“科學犯罪學的奠基人”、在司法偵察和犯罪學領域擁有無可置疑的漢斯·格羅斯博士的兩大代表作之一。這部作品是目前所能見到的最早的、有分量的犯罪心理學著作,可以說是最早的專門探究犯罪心理的專業性著作,具有無與倫比的地位。《犯罪心理學》出版後,引起了司法界和學術界的廣泛重視,不久就被多次重印,並翻譯成8種文字,在歐洲和北美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可以說是司及司法專業師生不可不讀的專業經典之作。

      目錄
    第一部分 證據的主觀條件:法官的心理活動

    第一篇 收集證據的條件

    專題1 方法

    第1節 基本考量 / 004

    第2節 自然科學的方法 / 006

    專題2 心理學課程

    第3節 基本考量 / 010

    第4節 證人的可信度 / 012

    第5節 證言的準確性 / 013

    第6節 取證的基本假設 / 015

    第7節 自我主義 / 019

    第8節 秘密 / 021

    第9節 興趣 / 028

    專題3 現像學:有關精神狀態外在表征的研究

    第10節 概述 / 033

    第11節 一般的外部條件 / 033

    第12節 品性的一般征像 / 042

    第13節 特殊的品性征像 / 048

    第14節 身體的品性特征 / 054

    第15節 刺激的致因 / 056

    第16節 殘忍 / 060

    第17節 想家 / 061

    第18節 反射行為 / 062

    第19節 衣著 / 065

    第20節 人相學與相關主題 / 066

    第21節 手 / 078

    第二篇 界定理論的條件

    專題4 作出推論

    第22節 概述 / 090

    第23節 證明 / 091

    第24節 因果關繫 / 099

    第25節 懷疑主義 / 108

    第26節 案例研究的經驗方法 / 114

    第27節 類比 / 120

    第28節 概率 / 123

    第29節 偶然 / 132

    第30節 說服與解釋 / 133

    第31節 推論和判斷 / 136

    第32節 錯誤的推論 / 145

    第33節 道德情況統計 / 147

    專題5 知識

    第34節 概述 / 151

    第二部分 刑事偵查的客觀條件:被調查者的心理活動

    第三篇 一般條件

    專題6 感官-感知

    第35節 概述 / 160

    第36節 一般考慮因素 / 160

    第37節 視覺——一般考量因素 / 167

    第38節 色彩視覺 / 173

    第39節 盲點 / 176

    第40節 聽覺 / 177

    第41節 味覺 / 180

    第42節 嗅覺 / 181

    第43節 觸覺 / 183

    第四篇 感知和概念

    第44節 概述 / 190

    專題7 想像

    第45節 概述 / 199

    專題8 智識過程

    第46節 概論 / 205

    第47節 思維的機制 / 208

    第48節 潛意識 / 211

    第49節 主觀條件 / 213

    專題9 聯想

    第50節 概述 / 218

    專題10 回憶和記憶

    第51節 概述 / 222

    第52節 記憶的本質 / 222

    第53節 的形式 / 225

    第54節 的特點 / 229

    第55節 記憶錯覺 / 235

    第56節 記憶技術 / 238

    專題11 意志

    第57節 概述 / 240

    專題12 情緒

    第58節 概述 / 243

    專題13 證言的形式

    第59節 概述 / 246

    第60節 表達形式多樣性的一般研究 / 246

    第61節 方言的形式 / 251

    第62節 不正確的表達方式 / 253

    第五篇 作證的差異條件

    專題14 一般差異

    第63節 女性——總則 / 262

    第64節 男性與女性間的差異 / 267

    第65節 性別的性——總則 / 270

    第66節 月經 / 271

    第67節 懷孕 / 275

    第68節 性欲方面 / 276

    第69節 隱藏的性因素 / 279

    第70節 特殊的女性化特質——智力 / 287

    第71節 感覺 / 288

    第72節 判斷 / 290

    第73節 與女人爭吵 / 291

    第74節 誠實 / 294

    第75節 愛、恨、友情 / 301

    第76節 情感因素和相關主題 / 308

    第77節 脆弱 / 310

    第78節 孩子 / 312

    第79節 總則 / 312

    第80節 孩子作為證人時 / 313

    第81節 少年犯罪 / 316

    第82節 老年人 / 318

    第83節 觀念上的差異 / 320

    第84節 先天與後天 / 327

    第85節 後天的影響 / 328

    第86節 未受教育者看待問題的角度 / 330

    第87節 片面教育 / 333

    第88節 傾向性 / 334

    第89節 其他區別 / 336

    第90節 聰明和愚蠢 / 338

    專題15 孤立的影響

    第91節 / 345

    第92節 遺傳 / 348

    第93節 偏愛 / 350

    第94節 模仿和群體 / 352

    第95節 激情和情感 / 353

    第96節 榮譽 / 357

    第97節 迷信 / 358

    專題16 錯覺

    第98節 總則 / 359

    第99節 視覺錯覺 / 362

    第100節 聽覺錯覺 / 376

    第101節 觸覺錯覺 / 381

    第102節 味覺錯覺 / 383

    第103節 嗅覺錯覺 / 384

    第104節 幻覺和錯覺 / 386

    第105節 富有想像力的想法 / 389

    第106節 誤解——言語誤解 / 395

    第107節 其他誤解 / 398

    第108節 謊言——一般考慮因素 / 401

    第109節 病態型謊言 / 405

    專題17 殊情況

    第110節 睡眠和夢 / 407

    第111節 醉酒 / 410

    第112節 暗示 / 414

      媒體評論
    1. 現代犯罪心理學領域開山之作,前法官傾情翻譯。
    格羅斯《犯罪心理學》的出版,標志著現代犯罪心理學的誕生。本書譯者劉靜坤先生是原法官,現為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他以極為深厚的法學理論及底,耗時三年,參考中外資料,精心打磨而成。
    2.業內資深專家學者傾情推薦。
    中國心理學會法律心理學專業委員會主任、政法大學社會學院副院長馬皚教授為本書作序,中國心理學會前理事長樂國安、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碩士研究生導師組組長範剛、中國心理學會副秘書長韓布新聯袂推薦。
    3.國內專業媒體聯袂報道。
    《報》《法院報》《法制日報》等眾多具有分量的專業紙媒即時報道。
    4.真正的經典,在歐美產生極大的影響。
    暢銷123年,被翻譯成8種文字,20多個版本。
    5.具有實意義的指導手冊。
    本書不僅是犯罪心理理論經典,而且是通過心理分析來判定犯罪行為的實指南,可作為司法領域工作人員、相關專業的師生以及對犯罪心理學感興趣的讀者的指導手冊。

      前言
    在梳理法律心理學的學術發展史,專心回顧與思考這門學科的歷史價值,希望就其在普及、應用與發展的狀況不盡如人意的緣由上追根溯源。作為一門有著140年歷史並且被人們耳熟能詳的“顯學”,心理學在法律領域的推廣與應用差強人意,與行為經濟學、認知科學、管理學、教育心理學等有著強大心理學內涵並且對人類社會不可沒的交叉類學科相比,差距明顯。\u0007 心理學以研究人類的心理現像、能和行為的發展規律為己任,應該說有人的地方就有它的用武之地。法律領域的外延廣闊,屬於“思維密集型產業”,法律本身也是以調整人與人之間關繫為目的的規範。而令人費解的是,心理學介入法律領域的研究歷史幾乎與心理學的歷史同步,但其被法學界的接受程度卻長期處於徘徊狀態,至今仍然是在方法論層面如臨床技術而非認識論層面對法律界產生有限的影響。知不足,然後能自反也;知困,然後能自強也。為擺脫困境,尋求自我,法律心理學界也在不斷從自身反思,比較共識的認識大體可以總結為三點。一是學科思維方式上的差別。法學以邏輯、經驗、定性為基底,心理學以實證、數據、定量為依據。二是語境上的各說各話,至今缺少令二者共識的概念。同一個現像使用不同的表述。三是法律心理學界的微觀研究隻能涉足法學領地的個別角落,視角上的短板影響到學科的長足發展。還有一點是我個人長期以來深有感觸但又不敢輕言的,那就是法律與政治高度關聯,政治與統治密不可分。法律本身的性和,意接受心理學,導致法律心理學即便已有140年歷史卻仍然無法花繁葉茂的主要原因還在於這門學科所扮演的角色,尤其是在我們國家。回望歷史,歐美等國的法律心理學、司法心理學定位與中國有一定區別,前者的價值取向是從當事括犯罪人的權利出發,從減少與避免執法者、司法者恣意裁判的層面發揮心理學的科學價值而維護法律的、公正。後者由於發展尚為初級階段,價值取向是服務於執法與司法繫統,利用心理學知識提率,這種附屬身份影響了中國法律心理學獨立人格的養成,也就沒有了敢於說不的可能性,作為一門錦上添花的學科我們可以天長地久,但是如果我們還兼顧褒善貶惡、彈射利效就不太招人喜歡了。\u0007 希望讀者是從事法律工作的讀者有興趣翻閱本書,我認為您會開卷有益。首先,本書作者的復合性知識結構在今天仍有榜樣的意義。作為法學背景的學者,作者不僅擅長以物理學、化學、生理學為基礎知識的刑事偵查學,還暢遊於以生物學、統計學、實驗為基底的心理學領域。他高度非凡的上位思考也就能夠說服人。其次,本書在犯罪心理學、刑事司法心理學界有相當的歷史地位。但它不是我們今天按照心理學範式完成的法學家問、心理學家答的解讀性著作,而是充滿內省與思辨,由法學家自己審視自身的反思性著作,目的是如何實現的公正。這對於任何時代的法律工作者來說都是不可多得的“警世名言”。最後,本書用了很大的篇幅去細化討論被審查人,身處上層建築的高屋建瓴,限制了它接受相鄰學科觀念與知識的主動性,是那些別生枝節的觀點。\u0007 我本人是法學專業的學術背景,大二開始對青少年犯罪心理有興趣,畢業時經羅大華老師“欽點入法律心理學、犯罪心理學領地,如果對自己的“原生家庭”攻瑕指失似乎不太合適,多年來尋求同道者的想法有,但結果差。機緣巧合,學生張蔚向我推薦了他與劉靜坤老師共同翻譯的這本由刑事偵查學先驅、法學家、犯罪學家漢斯·格羅斯在1897年出版的第一版《犯罪心理學》,並且把寫序這一神聖的工作交代給我,手捧經典、咬文嚼字,竟然豁然貫通。125年前,這位也是法學背景的刑事偵查與犯罪學先哲,已經為心理學介入司法的必要性給出了充分的注腳。這本呈現給法官、法律工作者、法科學生的犯罪與司法心理學巨著的出發點竟然是曾經擔任過法官的漢斯·格羅斯從反思司法與執法中的各類不、不公正而引發的深層次思考。\u0007 客觀是本書貫穿始終的關鍵詞,這也是一個嚴謹的刑偵專家最基本的秉性。漢斯·格羅斯說:“我們已經意識到,要想準確理解現有科學的基本理念,不能寄希望於既定的方法論;我們還必須清醒地看到,犯罪學家要想查明事實,不能寄希望於周遭事物表像上的真實性。我們有義務確保這些事物具有實質上的真實性。隻有熟悉心理學的基本原理,並知曉如何在實踐中運用這些原理,纔能實現這一目標。”在這段論述中,倡導創新、不依賴經驗與相信表像、使用心理學已經掌握的有,關人的心理規律從事司法等前瞻性論斷,時至今天仍然對法學界有著劃時代的意義。漢斯·格羅斯說:“讓我們銘記這個基本原則:從證人(這一主要證據來源)那裡,犯罪學家獲得的更多是主觀推斷而非觀察結論,這是我們在實踐中屢次犯錯的根源。我們在宣誓作證程序中反復強調,證人隻能陳述其所親身感知的事實;對證行推理是法官的職責。但是我們並未嚴格遵守這一原則,實際上,證人所宣稱的事實和感知的內容,很多都不過是未經確證的主觀判斷,盡管證人在作證時態度極其誠懇,但其並未提供確切的。”如何真正實現客觀,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漢斯·格羅斯為法學界指出了運用心理學知識的光明大道。這不禁讓我想起另一位被譽為“司法心理學之父”的有心理學背景的大咖——德國心理學家H.閔斯特伯格。他的心理學巨著《在證人席上》(1908年第一版)從錯覺、目擊證人的記憶、識別犯罪、情緒的痕跡、不實供述、法庭上的暗示、催眠與犯罪、犯罪八個方面論證了用當時實驗心理學中有關錯覺、記憶、情緒等的知識乃至實驗方法對解決司法公正和犯罪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該書也拉開了法學與心理學互補共贏的序幕。可惜的是,H.閔斯特伯格遠沒有漢斯·格羅斯在法學界的地位,雖然抱著雪中送炭的初衷上路,卻由於誇大了心理學的價值,甚至提出由心理學家評估法官資格等在今天看來也屬於天鵝之夢的理想主義理念而鎩羽而歸。\u0007 簡言之,心理學難以介入法律,抑或說法學界不願,在刑事調查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客觀情況,從心理到行為,從生理因素到環境因素,構建了其後犯罪心理研究的雛形。閱讀本書還應回到當時的歷史時期,更應考究的不是其心理學觀點的對錯,而是要把作者看作一位啟蒙者、反思者、設計師,從中去看法律心理學的歷史,去悟法律領域應該從諫如流擁抱心理學的必要性。\u0007 感謝兩位譯者,有膽量翻譯這本歷史價值非凡的巨著,令我們每一位從事法律心理學工作的人更加有了努力的自信與勇氣。\u0007 馬皚

      摘要

    第pan>節基本考量

    蘇格拉底在《美諾篇》中探討美德的可教性問題時,通過美諾的一個奴隸,證明絕對確定的先驗知識的可能性。這個奴隸需要確定一個長方形的長度,這個長方形的面積是另一長度為2英尺①的長方形的兩倍;但是,他此前並不掌握與此有關的知識,也並未得到蘇格拉底的直接指導。他的任務是自己計算問題的答案。實際上,這個奴隸最初得出了錯誤的答案。他認為,既然這個長方形的面積是另一長度為2英尺的長方形的兩倍,那麼,其長度也應當是另一長方形長度的兩倍,也就是4英尺。據此,蘇格拉底向美諾指出,這個奴隸即便經過思考,事實上也不知道真正的答案.但是他卻認為自己知道答案。在此基礎上,蘇格拉底用其特有的蘇格拉底式方法,引導這個奴隸得出了正確的答案。這種十分特殊的哲學分析程序,被古根海姆 視為對先驗知識本質的充分展示;當我們需要科學地審查判斷證人提供的證言時,就會從蘇格拉底式方法中發現最簡單的工作範例。我們必須始終銘記:絕大多數人無論接觸什麼事物,都通常會認為,他們知道並重復著;即便當他們含糊其辭地說“我相信——這看起來”這種試探性的語氣也決不僅是敷衍塞責。當某人說“我相信——”,這隻是意味著他試圖使自己免受其他知識淵博人士的反駁而已;不過,他當然不會對自己陳述的內容心存疑慮。然而,當某些事實陳述(當時在下雨,當時是9點鐘,他的胡須是棕色的,或者當時是8點鐘)面臨爭議時,並不會對敘述者造成困擾;如果他在陳述此類事實時使用了“我相信”的表述,就表明他實際上並不確信。隻有當敘述者有意地隱匿觀察所得、結論和判斷時,纔值得予以關注。此類案件涉及另外一個因素——欺騙;證人斷言自己確定某些事物,僅僅是因為他作出斷言而已,“我相信”“可能”“看起來”之類的表述僅僅是為了以防萬一。

    一般而言.即便敘述者並不十分確定,他們所作的陳述也通常毫無保留,言之鑿鑿。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事情,並且也會經常在出庭證人的身上發生,對於關鍵事實尤為如此。任何親歷過審判的人都會發現,證人並不知道他們所宣稱知道的事情,他們通常會作出確信的斷言。然而當這些證言接受嚴格的交叉詢問。對其基礎和來行嚴格檢驗後,隻有很少一部分證言能夠保持不變。當然,人們也可能會有一些過頭的做法。即便在日常生活中,人們也可能會通過激烈的批判和質疑.促使他人對原本最堅定的確信而心存疑慮。那些認真細致和開朗樂觀的人很容易受到此類疑慮的影響。一旦某些人敘述了一起事件,就會有人質疑事實的可信度,或者懷疑是否存在欺騙情形;敘述者可能隨之變得心存疑慮,轉而認為,他可能由於富於想像力而相信自己看見一些事情,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以至於最終保守地認為,事實情況也有可能與他的陳述並不相同。這種情況在審判過程中屢見不鮮。出庭作證對許多人來說都是一件新奇的事情,如果證人意識到自己的證言具有或者可能具有重要價值,就一步強化這種興奮的心理;同時,司法官員的形像也促使許多證人迎合他們的意見。令人疑惑的是,當證人對自己證言的準確性心存確信的情況下,他們為何會在面臨法官的質疑時就失去確信呢?

    刑事學家最為困難的任務之一就是在此類案件中查明事實.他們既不能盲目地、不加批判地接受證人證言,也不能使那些原本可以吐露的證人變得搖擺不定、心存疑慮。不過,即便證人沒有故意作偽證,隻是觀察出現失誤或者得出錯誤結論.也很難像蘇格拉底引導奴隸一樣.在審判過程中引導證人陳述案件事實。按照時下流行的說法,這並不是法官的職責;證人需要宣誓作證,其證言需要接受檢驗,而法官隻是負責判斷。然而不容否認,法庭的職責是查明實質的,形式的並不足夠一步講,如果我們注意到錯誤的觀察結論.並聽之任之,那麼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就會喪失一些重要的證據材料,整個案件也將變得撲朔迷離。這至少導致有關證據被排除在法庭之外。鋻此,我們應當按照蘇格拉底的方式行事。不過,考慮到我們處理的不是數學問題,而是更加復雜棘手的證明問題,我們應當更加審慎地行事,並保持必要的懷疑精神。一方

    ……

      作者簡介
    漢斯·格羅斯,奧地利的法學家、偵查學家、犯罪學家,現代偵查學先驅。漢斯·格羅斯率先主張按照現代科學的方法偵破案件,開創了“犯罪偵查學”這一新的學科,致力於將犯罪心理學發展成為一門嚴肅的科學,並對現代法庭科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基於他的巨大貢獻和影響,漢斯·格羅斯被譽為“現代偵查學的創始人”和“科學犯罪學的奠基人”。

    【譯者簡介】

    劉靜坤,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全面依法治國研究院教授,曾任法官、代理審判長。曾掛職雲南省廳廳長助理。參與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等中央司法改革項目。獨著《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 Evidence in China》《證據審查規則與分析方法》《美國偵查制度研究》。獨譯《公正何以難行》《犯罪重建》、《司法錯誤論》。另參與著作、譯著十餘部,發表文章百餘篇。

    張蔚,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犯罪心理學博士,師從馬皚教授。第四屆中國國際積極心理學大會首屆青年心理學者論壇演講嘉賓、湖南衛視《明星大偵探》第四季解說嘉賓、深圳都市頻道《法治第1線》節目嘉賓,以“十方迦南”為筆名,在知乎及其他網臺上回答有關“犯罪心理學”的各種問題,並開設《犯罪心理:洞悉人性黑暗面》等熱門課程。著有《犯罪心理分析:邪惡的二十個模樣》《犯罪心理分析:惡的群像及如何遠離》,譯有《偵查訊問》《重拳之下:親密關繫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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