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什麼是CSR?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以倫理價值為基礎,堅持開放透明的經營原則,尊重員工、社區和自然環境,致力於取得可持續的商。” ——國際商論壇(2003)① 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由來已久。早在1953年被稱為“企業社會責任之父”的博文(H.R.Bowen)就在其著作《商人的社會責任》中提出了關於企業和商人應當承擔並踐行社會責任的觀點。與此同時,隨著企業社會責任被越來越多地提及,經常與之同時出現的是利益相關者(理論)。甚至,有一種觀點不無誇張地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就是從利益相關者(理論)發展而來的。②由此,在探討什麼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同時,有必要對利益相關者理論行繫統性的回顧,釐清兩者間的聯繫與區別,以及未來各自(或,共同)的發展方向。 節CSR,是什麼? 企業社會責任,這個詞兒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隨處可見:無論使用哪一種搜索引擎,哪一種語言,都會得到上億條的搜索結果。它似乎幾十年來纔出現的流行語,但商業活動中的倫理道德受到關注卻由來已久。初年,各國的大思想家們,如古羅馬的馬庫斯·圖留斯·西塞羅(MarcusTalius Cicerno)、古印度的考底利耶(Chanakya)等,就高瞻遠矚地倡導商業實踐應基於“被克制的貪欲”之上。中國傳統文化也崇尚“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伊斯蘭教義和中世紀教教會更是公開譴責高利貸等不道德的商業行為。 如果追溯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理念的起源,大概不得不提19世紀那場抵制運動,抵制的對像是依靠壓榨奴隸勞行生產的不良商人。其後,經過20世紀兩次世界大戰的洗禮、勞資間既對立又妥協的鬥爭,使該理念得到一步發展。①在程中,“二戰”後的“紐倫堡審判”具有裡程碑般的意義:1943年10月,盟軍外長會議確定,所謂“戰犯”不僅涵蓋傳統意義上的戰爭罪犯,還括那些雖沒有直接參與戰爭卻大發其財的人員,兩年後的波茨坦會議將其書面化為“處理德國問題的政治原則”。以德國法本化工公司(I.G.Farben)為例,在“二戰”中,該公司為德軍提供了的甲醇和潤滑油、80%的炸藥、70%的與35%的硫酸,其高層管理者們被控犯下“反”“搶劫和掠奪”“參與戰爭和大屠殺”等罪行。雖然審批結果令人失望:1pan>項指控中的9項落空,隻有13名被告因其他指控被定罪,刑期長的8年,短的隻有pan>年,但此次審判在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歷程中所形成的影響卻是深遠而悠長的。② 與20世紀早期相比,企業社會責任理念發展至今已增加了發展、環境和人權等維度的內容,即便與20世紀60年代比較,其視野也更趨全球化。③ 目前,該理念幾乎涵蓋了所有國際社會關注的核心熱點問題,成為一個涉及立法、非政府組織、文化和商業等方方面面的全球運動。是增加了新維度之後,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在變得更為復雜的同時,自身也得到一步的推廣。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企業社會責任至今還沒有一個能被廣泛接受和認可的定義,因而仍被各方以對自身為有利的方式解讀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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