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審批看似簡單,但其實需要經驗積累,它是一種能力,也是一種意識。如果你在審批單據時,要麼稀裡糊塗地同意,要麼莫名其妙地拒絕.那怎麼能算得上是稱職的審批人員呢?你的審批態度、經驗和能力.上都能夠看到,所以,不要把審批當作可以敷衍、應付的差事。 做財務審批的不一定都是財務高層管理者,會計、出納等基礎會計人員也都會涉及這類工作,雖然不同職位的人審核的側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審核的思路、方法是大同小異的。 對財務人員來說,掌握財務審批的要點、原則和思維方式尤為重要。那審批環節還有什麼意義?沒有原則地同意,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所以財務審批人員必須“在其位,謀其政”,認真審核,發現問題,必須適時“亮紅燈”.及時阻止和拒絕。 2.刻意拒絕,拖而不辦 與無原則的一路“綠燈”相反,也有財務審批人員在審批過程中存在刻意拒絕的問題。這類財務審批人員審核單據時,如果不挑出一些所謂的“問題”,似乎無法彰顯自己的存在感,用一些牽強的原因拒絕通過.或者拖而不辦。這樣做隻會惡化財務部與其他部門的合作關繫,引起其他員工的反感;隻會降低企業的運營效率,具有很大的負面影響。 從財務管理角度講,對於這樣的財務審批人員,如果不能讓其改變做法,就必須更換財務審批人員。 3.把審批權與被審核人的私交掛鉤 賣人情,是財務人員的大忌。作為財務人員,必須把1=作和交情分開。如果你在財務審批中摻雜過多的人情。那麼你犯錯誤的概率會呈幾何級增長,你給別人的人情,最終都可能變成工作上的失誤、上的不信任,你甚至有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4.不善於做調查研究感覺做決定 在財務審批過程中,有些審批事項需要做調查研究之後纔能下結論,或者是有些審批事項事關重大,而自己對某些情況還不是清楚,這個時候不要急於做決定,要及時去聯繫相關人員,或者通過查找其他資料佐證,等搞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再做決定。 1.1.2這3種情況必須“亮紅燈” 為了不犯錯誤或者少犯錯誤,財務審批人員必須懂得在什麼情況下投“反對票”。一般情況下,除了不與國家法律法規衝突外,遇到以下3種情況(見圖l一2),財務審批人員要果斷拒絕。 1.違反公司制度 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財務人員的職責,所以在審核相關票據和業務時,如果發現這些票據與業務與公司現行制度相衝突,理所當然要拒絕。比如公司財務制度規定:對公付款必須采取銀行結算,但是付款人申請現金結算.對於這種情況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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