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釋義王愛立法律出版社978751976533 |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ε | 【市場價】 | 574-832元 | 【優惠價】 | 359-520元 | 【作者】 | 王愛立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ISBN】 | 9787519765330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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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65330 商品編碼:10052429121768 包裝:膠裝 開本:32開 出版時間:2021-08-01 頁數:377 字數:null 代碼:68 作者:王愛立
" 商品基本信息,請以下列介紹為準 | 商品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釋義 | 作者: | 王愛立 | 代碼: | 68.0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21-08-01 | ISBN: | 9787519765330 | 印次: | | 版次: | 1 | 裝幀: | 膠裝 | 開本: | 32開 |
內容簡介 | 本書特邀國家高立法機構——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的立法專家組織編寫。《反有組織犯罪法》於2021年12月24日通過,於2022年5月1日施行。本書詳細講解我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則、和治理、案件辦理、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國際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的規定。本書通過提煉《反有組織犯罪法》的條文主旨行逐條解讀的方式,幫助讀者及時、地理解本法的立法原意。並且,此書附有該法草案說明、歷次審議報告等立法資料,是國家立法機關法律釋義的標準、專業文本。 |
目錄 | 目錄部分釋義則條【立法目的】第二條【核心概念與適用範圍】第三條【工作方針】第四條【工作原則】第五條【依法反有組織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權】第六條【有關機關工作職責】第七條【協助義務與保護措施】第八條【舉報、表彰和獎勵】第二章和治理第九條【有組織犯罪的和治理工作】第十條【反有組織犯罪的宣傳教育】第十一條【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的義務】第十二條【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資格審查制度】第十三條【行業治理的機制】第十四條【監察機關和政法機關的意見建議】第十五條【區域、行業領域、場所的治理】第十六條【防範有組織犯罪信息的傳播】第十七條【履行反洗錢義務】第十八條【監管教育矯正和安置】第十九條【個人財產及日常活動報告制度】第二十條【任職審查及監管】第二十一條【境外黑社會組織入境管理】第三章案件辦理第二十二條【案件辦理原則和刑事政策】第二十三條【利用網絡、“軟”手段實施黑惡犯罪的認定】第二十四條【線索收集處置】第二十五條【線索移送】第二十六條【線索調查和信息收集】第二十七條【查詢財產信息和緊急止付、臨時凍結、臨時的緊急措施】第二十八條【立案偵查】第二十九條【限制出境措施】第三十條【羈押措施】第三十一條【特殊偵查措施】第三十二條【分案處理】第三十三條【從寬處罰情形】第三十四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的財產處罰】第三十五條【關於對有組織犯罪的罪犯從嚴管理的規定】第三十六條【特定的有組織犯罪的罪犯減刑、假釋程序】第三十七條【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考慮財產性判項的執行情況】第四章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第三十九條【對涉案財行查封、、凍結】第四十條【財產調查】第四十一條【查封、、凍結、處置涉案財物的要求】第四十二條【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協查義務】第四十三條【涉案財產的先行處置】第四十四條【涉案財產的甄別和處理】第四十五條【涉案財產的追繳、沒收】第四十六條【涉案財產追繳、沒收的特殊情形】第四十七條【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第四十八條【洗錢犯罪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第四十九條【利害關繫人對涉案財物處理不服的異議及救濟】第五章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第五十條【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第五十一條【建立線索辦理溝通機制及報案、控告、舉報】第五十二條【依法查辦有組織犯罪案件】第五十三條【對從事反有組織犯罪工作人員的名譽保障】第六章國際合作第五十四條【反有組織犯罪開展國際合作】第五十五條【開展國際合作的具】第五十六條【刑事司法協助、引渡】第五十七條【國際合作中的證據使用】第七章保障措施第五十八條【保障措施的一般規定】第五十九條【隊伍建設】第六十條【經費保障】第六十一條【特殊人員的保護措施】第六十二條【保護措施的批準與配合】第六十三條【參照特殊人員保護】第六十四條【執法、司法人員及親屬的保護】第六十五條【傷殘、死亡人員的待遇】第八章法律責任第六十六條【有組織犯罪相關的刑事責任】第六十七條【涉未成年人有組織犯罪的刑事責任】第六十八條【從業禁止】第六十九條【對尚不構成犯罪情形的處罰】第七十條【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處罰】第七十一條【對金融機構等相關單位不履行緊急止付、臨時凍結義務的處罰】第七十二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的處罰】第七十三條【拒不履行、拖延履行及拒不配合反有組織犯罪法定職責的法律責任】第七十四條【違反保密義務的法律責任】第七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第七十六條【對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第九章附則第七十七條【施行日期】第二部分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的說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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