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中的“楞次定律” ——汽車中的慣性 汽車在行駛中,如遇到危險情況,駕駛員踩剎車減速或停車就可以避免交通事故。但是,遇到緊急或突然情況,如行人或騎車人在車輛時橫穿馬路,盡管駕駛員采取緊急剎車的措施也難免發生撞車、撞人的事故。這是為什麼呢?大家在乘坐汽車的過程中都會有一種感受,汽車啟動時人會向後傾,汽車剎車時人會向前傾,汽車在轉彎時人會向左或者向右傾,為什麼會這樣呢?那就讓我們來認識一個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現像――慣性現像。 了解慣性 慣性就是物體保持原來運動狀態的一種性質,不論這種運動狀態是靜止還動,或是轉動。一切物體都具有慣性。就上面的例子我們知道駕駛員從發現危險到采取緊急剎車到汽車停止,需要兩個過程,即“你知道嗎? 汽車以每小時40千米的速度行駛時,從司機發現情況急剎車到制動有效,車會向前繼續行駛18.82米遠。而在雨雪天氣,由於路面較滑,車會向前繼續行駛達24米。 慣性歷史沿革 慣性原理早是伽利略在1632年出版的《關於托勒密和哥白尼兩大世界體繫的對話》一書中發表的,它是作為捍衛“日心說”的基本論點而提出來的。 根據亞裡士多德的物理學,保持物體勻速運動的是力的持久作用。但是伽利略的實驗結果證明物體在引力的持久影響下並不做勻速運動,而是每過一定時間之後,在速度上就有所增加。物體在任何一點上都繼續保有其速度並且被引力加劇。如果引力被截斷,物體將仍舊以它在那一點上所獲得的速度繼續運動下去。伽利略從金屬球在斜面滾動的實驗中觀察到,金屬球從斜面上滾下後,又以勻速繼續滾過一片光滑的桌面。伽利略從以上這些觀察結果得到了慣性原理。這個原理闡明物體隻要不受到外力的作用,就會保持其原來的靜止狀態或勻速運動狀態不變。伽利略的慣性原理代科學的起點,它摧毀了反對哥白尼的所謂缺乏地球運動的直接證據的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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