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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5-1210
    【作者】 楊良宜楊大明楊大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5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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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58219
    商品編碼:10036807170579

    品牌:文軒
    出版時間:2021-08-01
    代碼:158

    作者:楊良宜,楊大明,楊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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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楊良宜,楊大明,楊大志 著
    /
    定  價:158
    /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21年08月01日
    /
    頁  數:1144
    /
    裝  幀:平裝
    /
    ISBN:978751975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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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第一章口頭證據之一
    1.序言
    2.必須依賴口頭證據的情況
    2.1例子介紹之一:早年倫敦仲裁案件
    2.2例子介紹之二:近年香港特區仲裁案件
    2.3例子介紹之三:Janan George Harb v.HRH Prince Abdul Aziz Bin Fahd Bin Abdul Aziz上訴庭先例
    2.4對口頭協議的取證與認定
    3.口頭證據取證的簡介
    3.1審前中間程序中與開庭審理時對口頭證據的不同處理
    3.2開庭審理證據的準備:作戰計劃、挑選事實證人與人數
    3.2.1作戰計劃
    3.2.2證人團隊的規模
    3.2.3選擇“優選”的事實證人
    3.2.4不提供證人出庭的後果的先例介紹
    3.2.5總結
    4.提前對口頭證據進行取證之一:誓章證據(affidavit evidence)
    5.提前對口頭證據進行取證之二:口供書(deposition)
    5.1英國
    5.2美國
    5.3美國廣泛披露令對國際仲裁的影響
    5.4英國法院面對美國廣泛披露令保護倫敦仲裁的做法
    6.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6.1案件管理會議與開庭前會議
    6.2確定開庭日期與時間段
    6.3仲裁地(seat)與開庭地點(hearing venue)
    6.4事實證人(factual witness)
    6.5專家證人(expert witness)
    6.6隔離證人(sequestration of witness)
    6.7宣誓或確證與如何對付偽證
    6.8開庭時間分配或開庭時間表(apportionment of hearing time)
    6.9文書開庭陳詞(opening submissions):相互交換時間與內容範圍
    6.10爭端清單(list of issues)
    6.11仲裁語言(arbitral language)與雙語仲裁(bilingual arbitration)
    6.12文件證據的翻譯(translation)與口頭證據的傳譯(interpretation)
    6.13開庭案卷(hearing bundles)
    6.14文件證據的真實性(authenticity)
    6.15庭審記錄(transcript)
    6.16遠程作證/網絡開庭(virtual hearing)
    6.17仲裁員的預付費用(deposit for arbitrator's fees)
    6.18個人數據保護(personal data protection)措施
    6.18.1數據保護的歷史
    6.18.2個人數據權利的內容與立法規管的方式
    6.18.2.1廣泛的適用範圍
    6.18.2.2數據處理的原則
    6.18.2.3允許處理數據的理由
    6.18.2.3.1處理一般個人數據的理由
    6.18.2.3.2處理特殊類別個人數據的特定要求
    6.18.2.4數據的跨境傳輸/轉移
    6.18.2.4.1允許的情況之一:充分性認定或“白名單”
    6.18.2.4.2允許的情況之二:恰當的保護措施
    6.18.2.4.3允許的情況之三:例外情況
    6.18.2.4.4允許的情況之四:其他
    6.18.2.5違反數據保護的嚴重後果
    6.18.3國際仲裁中的個人數據保護問題
    6.18.3.1國際仲裁中需要考慮的數據保護問題:以GDPR為例
    6.18.3.1.1是否可以合法處理信息
    6.18.3.1.2提交文件如何滿足跨境傳輸/轉移的規定
    6.18.3.1.3遵循GDPR數據處理原則
    6.18.3.1.4其他
    6.18.3.2國際仲裁中如何應對數據保護立法
    6.18.3.2.1盡早計劃與全程遵守
    6.18.3.2.2數據保護協議
    6.18.3.3小結
    第二章口頭證據之二
    1.常規與標準的口頭證據的取證之一:書面證人證言
    1.1證人證言的做法與近期批評
    1.1.1英國的權威批評
    1.1.2澳大利亞的權威批評
    1.1.3對以文書證人證言替代口頭主證據的缺陷的總結
    1.1.4有關記憶的近期科學研究
    1.2對證人證言的再度改革
    1.2.12007年Aikens大法官領導的工作小組
    1.2.22018年Popplewell與Andrew Baker大法官領導的工作小組
    1.2.2.1調查問卷結果
    1.2.2.2工作小組的建議
    1.2.3CPR PD 57AC與很好行事方式指引的新規定
    1.3證人證言的擬定
    1.3.1做法之一
    1.3.2做法之二
    1.3.3證人證言擬定的結論
    1.4證人證言的格式與內容
    1.5律師擬定證人證言的操守
    1.6交換證人證言的時間
    1.7證人證言之後的修改
    1.8幫助證人或潛在證人回憶
    1.9交叉盤問不受證人證言內容局限
    2.為證人出庭接受盤問做準備
    2.1英國訴訟準備證人的做法——允許證人熟悉出庭情況
    2.2英國訴訟準備證人的做法——禁止教唆證人
    2.2.1向證人調查取證與教唆證人的區別
    2.2.2教唆證人對有關案件的影響
    2.2.3過度準備與培訓證人的問題
    2.3中國證人的準備
    2.4美國對律師準備證人出庭接受交叉盤問的地位
    2.5國際仲裁對律師準備證人出庭接受交叉盤問的地位
    3.常規與標準的口頭證據的取證之二:證人綱要
    3.1證人明確拒絕提供證人證言時纔可以提交證人綱要
    3.2對方當事人能否抗拒證人綱要(與傳召證人)
    3.3對中國公司的建議
    4.常規與標準的口頭證據的取證之三:傳召證人
    4.1傳召第三人證人到庭的做法
    4.2傳召證人提供文件
    4.3第三人證人或其他人士反對傳召到庭
    4.3.1第三人證人的反對
    4.3.2其他人的反對
    4.3.3對方當事人的反對
    4.4海外第三人證人的傳召到庭
    4.5國際商事仲裁的傳召第三人證人
    4.5.1有關的仲裁法與仲裁規則
    4.5.2英國
    4.5.3美國
    4.5.4國際商事仲裁傳召第三人證人不多的原因
    4.5.5裁決書尋求救濟或執行時申請法院傳召第三人證人
    4.5.5.1申請法院傳召調解員(mediator)
    4.5.5.2申請法院傳召仲裁員(arbitrator)
    第三章口頭證據之三
    1.常規與標準的口頭證據的取證之四:開庭審理的盤問
    1.1開庭陳詞(opening submissions)
    1.2主盤問(examination-in-chief/evidence-in-chief)
    1.3交叉盤問(cross-examination)
    1.3.1目的/意圖
    1.3.2交叉盤問的原則
    1.3.2.1原則之一:清楚反盤問的目的/意圖
    1.3.2.2原則之二:律師團隊
    1.3.2.3原則之三:選擇交叉盤問的對方證人
    1.3.2.4原則之四:開庭審理前充分準備
    1.3.2.5原則之五:設計好交叉盤問的問題
    1.3.2.6原則之六:知道誰是要說服的聽眾
    1.3.3交叉盤問的戒律
    1.3.3.1戒律之一:不知道答案的問題不要問
    1.3.3.2戒律之二:設計控制對方證人的誘導性問題和避免開放性問題
    1.3.3.3戒律之三:無謂與浪費時間的廢話不要問
    1.3.3.4戒律之四:可能帶來不利答案的不要問
    1.3.3.5戒律之五:封死證人的退路
    1.3.3.6戒律之六:不要問最後一句話
    1.3.3.7戒律之七:盤問律師注意自己的言行和不要與證人爭論
    1.3.3.8戒律之八:不要讓不合作證人解釋、質疑問題或答非所問
    1.3.3.9戒律之九:問題應簡短與不要同時針對多件事
    1.3.3.10戒律之十:掌控時間
    1.3.3.11戒律之十一:不要隻顧自己的問題而漏掉證人在回答中的疑點
    1.3.3.12戒律之十二:交叉盤問達到目的可速戰速決
    1.3.4接受交叉盤問的證人的戒律與技巧
    1.3.5仲裁員聆聽證人口頭證據的戒條與技巧
    1.3.5.1不要在交叉盤問中過度插手
    1.3.5.2不要太重視證人的行為舉止
    1.3.5.3證人的種族、宗教、政見、不同文化等方面的因素
    1.3.5.4證人的利益衝突、權威性與良好品格
    1.3.5.5the “Ikarian Reefer”先例
    1.3.5.6Freemont (Denbigh) Ltd v.Knight Frank LLP先例
    1.3.6Browne v.Dunn規則
    1.3.6.1什麼是Browne v.Dunn規則
    1.3.6.2規則適用更彈性與靈活
    1.3.6.3有關的近期先例
    1.3.6.3.1先例之一:Markem Corp v.Zipher Ltd
    1.3.6.3.2先例之二:Hussain v. khtar
    1.3.6.3.3先例之三:Seven Individuals v. HMRC
    1.3.6.3.4先例之四:Chen v. Ng (British Virgin Islands)
    1.3.6.3.5先例之五:The Commissioner of Police of the Metropolis v.Mr A Denby
    1.3.6.3.6先例之六:P v.D, E and F
    1.3.6.4“視為已指出程序”(deemed put procedure)
    1.3.6.5國際仲裁
    1.4再盤問(re-examination)
    2.口頭結案陳詞或文書結案陳詞
    2.1避免重復
    2.2口頭與/或文書結案陳詞的抉擇與優劣
    2.3結案陳詞的重要之處
    3.判決/裁決中對事實認定有錯判的救濟
    3.1一審法院判決對事實認定錯判
    3.1.1上訴庭不能取證重審
    3.1.2上訴庭僅憑庭審筆錄干預一審判決
    3.2仲裁裁決書對事實認定錯判
    3.2.1例外之一:新證據的出現
    3.2.1.1新證據出現在開庭審理後裁決書發放前
    3.2.1.2新證據出現在裁決書作出與發放後
    3.2.2例外之二:仲裁員承認自己犯錯
    3.2.2.1承認錯誤
    3.2.2.2承認的錯誤是改變想法還是文字改動
    3.2.2.3要求更正裁決書錯誤的時限
    3.2.2.4向法院或仲裁庭尋求救濟的區別與相互關繫
    3.2.3例外之三:仲裁員的錯判行為
    4.敵意證人
    4.1為何證人會突然講反話
    4.2證人突然講反話怎麼辦
    5.任何當事人不擁有證人
    5.1大原則背後的理由
    5.2己方證人之事實證人是雇員或前雇員
    5.3己方證人之專家證人
    5.4妨礙司法公正與/或藐視法院的危險
    5.5接觸將要出庭接受交叉盤問的證人與證人規則
    5.6重要案例與筆者仲裁案件簡介
    5.6.1案例之一:Harmony Shipping v.Saudi Europe Line
    5.6.2案例之二:R v.King
    5.6.3案例之三:Porton Capital Technology Funds v.3M UK Holdings Limited
    5.6.4案例之四:Versloot Dredging BV v.HDI Gerling Industrie Versicherung AG & Others
    5.6.5案例之五:香港仲裁
    5.7總結
    ……
    內容簡介
    本書為三位作者全新撰寫的證據法姊妹篇之下部,以大量先例和真實案例為依托,針對國際商事活動中證據運用的重點、痛點和難點問題展開深入而又細致的探討。 證據之於法律及訴訟的重要意義毋庸置疑,本書主要針對國際商事活動中的口頭證據、專家證據、舉證責任與標準、證據采納規則、思想狀態的證明等,具體包括對口頭證據進行取證、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工作、書面證人證言、證人綱要、傳召證人、開庭審理的盤問、口頭結案陳詞、敵意證人;如何尋找專家證人、專家證人的類別、采納與批準專家證據的標準、CPR生效後專家證人規則的變化、專家證人出庭、專家證人會議、專家證據分量的衡量;舉證責任的承擔、無需證明的事實、推定、證明標準;證據的可采納性、很好證據規則、傳聞證據、意見證據、品格證據、非法證據的采納;知情、意圖、善意與惡意、欺騙或欺詐、問卷調查證據等重要內容,均是當下中國公司在國際商事活動中經常遇到甚至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課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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