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薛峰主編 著
定 價:89
出 版 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19年07月01日
頁 數:476
裝 幀:簡裝
ISBN:9787519723934
●目錄第一章深化司法改革基礎問題人民法院關於加強訴訟群眾司法公正感的思路和方法趙軍餘亞宇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訴調對接——以北京市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體繫為樣本的實證研究薛峰李玉斌論基層法院組織結構設計的原則和方法餘亞宇第二章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新時期法院青年干警思想建設的路徑選擇範國偉王築紅矯枉不能過正:法院行政管理部門改革路徑思考王築紅劉婭勞動關繫繫統模式視角下的法官助理制度之重構——兼論未入額法官協助辦案模式程新桐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業化建設——司法體制改革背景下司法警察隊伍的分類管理方式孫瑩人員分類背景下社會服務購買模式研究——以基層法院審判業務部門為視角古悅第三章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論司法改革導向下法官業績評價機制的構建王永欣構建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法官激勵機制——從司法技匠到司法精英的蛻變思考李曉肜法官心證過程公開的現實困境與應對機制李彥宏法官個體因素對裁量公正的影響龍琨認真對待評議群體決策心理視角下的合議庭評議功能之彌合餘亞宇第四章司法責任制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立案難”的難題薛峰論加強基層人民法院合議庭評議功能的實證癥結與微觀路徑趙軍餘亞宇人民陪審員“事實審”與“法律審”分離機制考察——以東城法院為樣本考察趙軍姜在斌李國平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思考——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改革試點具體實踐為樣本孟祥馮曉光角色理論視角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功能之彌合陳琳和而不同:“事實審”與“法律審”分離機制的實踐亂像與出路——基於對實踐探索的不接近歸納研究王築紅共識的藝術:現代公共關繫視角下法官正名制度構建程新桐正確運用“四種形態”深化“兩個責任”落實——以東城法院落實“兩個責任”為考量孟德英龐建薛莎莎我國法官懲戒制度的司法評價及改革完善劉虹蘊網絡輿論影響司法審判的檢視及應對——基於52個案例為研究樣本的實證分析傅雯淺議熱點案件中的“敘事對抗”——兼論裁判文書的敘事技巧李紫來第五章專業審判領域熱點問題檢視與重構:當事人陳述證據價值之激活劉蔚雯論用工者替代責任的適用進路——以“專車”司機交通事故案展開王志剛嵌入式“對物之訴”:刑事涉案財物處理的進路探析張若楓保理合同案件相關法律問題分析馮寧“一帶一路”視野下信用證欺詐糾紛相關法律問題分析馮寧解構無效行政行為的判定標準馬媛婧起訴權不可任性:關於甄別和懲治行政訴訟中無理纏訴行為的制度構想鄒密基於公正與效率的平衡:庭前會議程序適用若干細節把握與完善姬廣勝法定刑以下處刑核準的實證檢視與制度完善——以《刑法》第63條第2款的適用為視角李國平論我國腐敗犯罪刑事立法之完善——以《刑法修正案(九)》為視角石魏閉環控制與制度銜接——從司法實踐看法律變化致無罪判決的國家賠償嶽玲基層法院執行工作信息交換方式的創新研究——以執行辦案節點信息推送繫統的構建為路徑李航非金錢債權執行和解未全面履行的法律規制——以其轉化為金錢債權為對像陳利梅梳理與重構:民事間接執行措施的體繫化路徑分析史銳
圍繞司法改革中法院熱點問題這條主線,《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熱點問題》共分為基礎問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司法職業保障制度、司法責任制及專業審判領域熱點問題五部分:◎基礎問題部分收錄的論文著重討論當前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基礎性、深層次問題,具體圍繞訴訟當事人司法公正感的提升、促進國家治理體繫和治理能力背景下的訴調對接、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深層次問題以及法院內設機構改革的思路等展開討論。◎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部分收錄主要討論改革背景下各類人員的職責定位、職業路徑及內部精細化管理問題,具體圍繞青年隊伍建設、法官助理制度、綜合行政人員管理及司法警察職能定位等展開討論。◎司法職業保障制度部分收錄的論文則側重關注司法改革語境下的相關配套職業保障等問題,具體圍繞法官考評、法官激勵、發揮合議庭評議功能等實操性體制機制環節展開討論。◎司法責任制作為本輪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是深化改革需要突破的重點,能等
導言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促進國家治理體繫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即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決定了本輪司法改革必將是全面的、深刻的。隨著改革繼續深入,黨的十九大要求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使改革精神更加顯著,改革舉措更加務實,改革成效更加全面。近年,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堅定不移推進司法改革。其中,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司法職業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責任制、人財物省級統管四項改革,在司法改革中具有基礎性作用,並與人民法院的自身職能結合得最為直接和緊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