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寫小說從沒有像寫這一本更感到惶惑過。我叫它做小說,隻是因為除了小說以外,想不出能叫它做什麼。故事是幾乎沒有可述的,結局既不是死,也不是結婚。死是一切的了結,所以是一個故事的總收場,但是,用結婚來結束也很合適;那些世俗的所謂大團圓,自命風雅的人也犯不著加以鄙棄。普通人有一種本能,總相信這麼一來,一切該交代的都交代了。男的女的,不論經過怎樣的悲歡離合,終於被撮合在一起,兩性的生物功能已經完成,興趣也就轉移到未來的一代上去。可是,我寫到末尾,還是使讀者摸不著邊際。我這本書隻是追敘我過去認識的一個人,這人雖則和我非常接近,卻要隔開很長的時間纔踫一次面;他中間的經歷我幾乎毫無所知。要我杜撰些情節來補足這些脫漏,使故事讀起來更加連貫,固然可以,可是,我無意於這樣做。我隻打算把自己知道的事情記下來而已。 多年前,我寫過一本小說叫《月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