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制度創新的關鍵
法律程序的意義
――對中國法制建設的另一種思考
一、序言:作為制度化基石的程序
二、現代程序的概念與特征
三、現代程序的結構與功能
四、程序與現代社會
五、中國法律程序的缺陷
六、結語:程序建設的程序
法律解釋的真諦
――探索實用法學的第三道路
一、兩種法律解釋觀
二、關於議論的法學理論
三、怎樣解釋中國的法律解釋
四、結束語:分析判決理由
法律編纂的試行
――在事實與規範之間的反思機制
一、法律試行的概念和類型
二、法律試行的實踐和問題
三、法律的反思化與試行的理性表露
四、結束語:試行與思考實驗的結合
法律職業的定位
――日本改造權力結構的實踐
一、現代國家中的職業法律家群體
二、科舉信仰與法律家的地位
三、法律教育和學識的價值
四、管理體制改革的起點――司法權合理化
現代市場經濟與律師的職業倫理
――法律人文主義話語的比較分析
一、經濟倫理、法治以及律師的職業信念
二、法務市場中的二律背反
三、中國律師事務所國營化的邏輯
四、共同體自律與倫理的話語空間
五、結束語:多樣性的倫理觀與合法性的正義
第二編 實踐與爭鳴
第二次思想解放還是烏托邦
一、批判的基礎與基礎的批判
二、中國人是崇拜制度還是輕視制度
三、在制度創新的背後
四、以日為鋻看中國
亦論制度的創新、移植以及自組織性
一、與“新左派”之爭的實質問題
二、自組織性與思想方法
三、自發創新的代價與後發者利益
四、關繫社會中的法制建設
批判者的千慮與一失
一、關於中國市民社會論的問題的商榷
二、最重要的是自由權利的法制保障
哈耶克的法治悖論:有機體與自由
――兼與鄧正來教授商榷對自生秩序觀的學術評價
施米特憲法學說的睿智與偏見
一、也許是“政治成熟的”,但絕非自由主義的同路人
二、魏瑪憲法文本的很好反面教師
三、人民決斷的神話:整體同質性和意志表達
四、從“優選限度的代表”到“沒有人民的國家”
化、分權以及法律程序的意義
六、直面制度性妥協的真決斷
為法理大辯論提供兩個分析框架
全球金融危機與中國法治的頂層設計
一、推行法治的兩難與範式創新
二、從“零判決”到“無責任”的陷阱
三、司法民主化誘發“眾愚政治”
四、法治的基本維度:應然和調整
五、從調整的視角重新認識審判權
六、立法應然與司法調整以及作為媒介的律師
七、金融危機下的民主航海圖與法治之錨
中國司法改革的現狀與目標
一、現行司法體制的特征和問題
二、地方干涉經濟案件審判的若干實例
三、政治制約與司法審查以及律師的作用
四、最近十五年來司法改革路線的宏觀分析
五、責任與程序的結合: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六、排除法官裁量權的嘗試:電腦量刑
七、監督法官裁量權的嘗試:輿論審判
八、怎樣走出裁量權的中國怪圈
以“三審制”落實法治
一、兩步驟重塑權威
二、“三審制”落實法治
三、“預算議會”化
四、“問責審計”模式
五、“司法審查”激活憲法
六、地方“法治競爭”紅利
第三編 法學前沿的景觀
社會變革的法律模式
一、伯克利學派
二、法律的三類型論
三、改革的綱領與實踐
法律秩序的傳統與創新
一、法意識及其制度性條件
二、現代法的意識形態性
三、在意識形態與科學真理之間
現代法治國的條件
一、傳統中國為什麼沒有走上法治之路
二、法與社會的深層結構及研究方法論
三、法與社會變革中的批判與建設
法的根源與效果
一、法的主義的先聲
二、法的結構與法行為
三、法與社會的鏡像中折射的學術譜繫
“應然”與“實然”的制度性結合
一、法律繫統:實踐性推論的制度化
二、制度正當性的條件
三、法律決定從“一言堂”轉向“群言堂”
追求效率的法理
一、“經濟學帝國主義”的傾向
二、經濟分析與實踐推論
三、對於法律解釋的認識
法律變化的定量分析和預測
一、法的科學與法的技術――方法論之爭
二、法的運作機制的理論結構
三、怎樣理解法律預測中的客觀性問題
私法秩序與經濟的發展
一、財產權觀念的演變
二、現代契約法的基礎
三、法律家在經濟中的作用
關繫契約論的啟示
一、契約法的程序化
二、關繫網與關繫法學的關繫
三、市場組織和關繫中的交易成本
當事人在法院內外的地位和作用
一、從制度分析轉向過程分析
二、合意與不合意之間的糾紛處理
三、個人在法律實施中的能動作用
面向21世紀的法與社會
――參加法社會學國際協會第三十一屆學術大會之後的思考
一、法制現代化與後現代主義
二、科學、規範以及故事
三、國際摩擦的法文化的背景
後記
這本論文集的初版、再版以及增補版記錄了現代法治理念的形成和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十五年來制度變遷的曲折歷程。時至今日,“法治中國”終於成為基本共識。但是,如何在權力、規範、具體機制等層面切實推進國家治理體繫的現代化,仍然是一項尚未完成的浩大社會工程。結構轉型或秩序重組的客觀需求,正在呼吁著法學理論創新。因而有必要梳理既有的思路,比較不同的主張,從現實的斷層和隙縫裡發現別開生面的契機。在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法治秩序的建構(增補版)》所提出來的很多概念、命題以及學說的確具有某些承先啟後的意義。作者通過一繫列敘事和詮釋,確立了新程序主義的建構法學立場,把中國社會特有的多層多樣性、關繫網絡性、局部與整體的同構性、互動性都嵌入改革機制的理解和頂層設計之中;在此基礎上提供了一個關於法治秩序生成、塑形、改造、規劃的復眼式動態分析框架,觀點新穎並富有挑戰性,卻又不失穩健的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