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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商務 ISBN:9787100025249 商品編碼:1028212125 開本:32 出版時間:2011-11-03 代碼:18 作者:馬布利,譯者:何清新
" 基本信息 - 商品名稱:馬布利選集/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
- 作者:(法)馬布利|譯者:何清新
- 代碼:18
- 出版社:商務
- ISBN號:9787100025249
其他參考信息 - 出版時間:2011-11-03
- 印刷時間:2010-12-01
- 版次:1
- 印次:7
- 開本:32開
- 包裝:平裝
- 頁數:214
編輯推薦語 馬布利編著的《馬布利選集》根據蘇聯科學院出版的俄文譯本譯出,附有蘇聯科學院院士沃爾金的論文:《馬布利的社會學說》以及俄文本譯者的注釋。馬布利(1709—1785)是18世紀法國空想主義的先驅。他堅決反對私有財產制度,認為以私有制為基礎的社會制度破壞了自然秩序,隻有消滅私有財產制度,纔能消除貧富對立。馬布利的社會改革思想帶有明顯的平均主義傾向,是小資產階級空想社會主義的典型。 目錄 馬布利選集 論法制或法律的原則 **篇 **章 為了判斷*有益於社會的法律,應當知道自然界賦予了人以什麼幸福,它在什麼條件下準許人享受幸福。立法者的責任,在於促進使我們結成社會的那些社會品質的實現 第二章 自然界希望公民的財產和地位平等成為**繁榮的必要條件 第三章 關於私有制的建立。私有制不是使人結成社會的原因自然界要求人們走向財產公有 第四章 恢復已被破壞的平等時所面臨的不可克服障礙。在我們所處的事物秩序下:立法者應當慎重地盡自己的一切力量去反對貪婪和虛榮 第二篇 **章 在建立了財產私有制的**裡,消滅貪婪或至少防止由此產生的部分罪惡是法律的必要性質 哲學家經濟學家對政治社會的自然的和必然的秩序的疑問 **封信 ——致《公民日志》的作者 第二封信 論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封信 本書所述的談話是在什麼場合下進行的。**次談話。對於公民服從他在其管轄下生活的政府的一般意見 第二封信 第二次談話。在每個**裡,公民都有權努力建立*能創造社會幸福的政府。公民的建立這種政府的義務。公民為此應當使用的手段 第三封信 第二次談話的繼續。我對斯坦霍普爵士提出的異議他的答復 第四封信 第三次談話。研究西塞羅的法律論的若干片段。不應當服從不公正的法律。各族人民建立英明的或不公正的法律的原因 附錄 馬布利的社會學說 馬布利傳略 注釋 馬布利著作的俄文譯本 馬布利的著作的初版年代 有關馬布利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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