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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商務 ISBN:9787100091565 商品編碼:1028065235 開本:16 出版時間:2012-06-01 代碼:108 作者:盧梭,譯者:李平漚
" 基本信息 - 商品名稱:盧梭全集(第4卷)(精)
- 作者:(法)盧梭|譯者:李平漚
- 代碼:108
- 出版社:商務
- ISBN號:9787100091565
其他參考信息 - 出版時間:2012-06-01
- 印刷時間:2012-06-01
- 版次:1
- 印次:1
- 開本:16開
- 包裝:精裝
- 頁數:435
編輯推薦語 1712年6月28日,法國哲學家、思想家讓-雅克盧梭誕生於瑞士日內瓦。今年(2012年)是他誕辰三百周年。為此推出了九卷本的《盧梭全集》中譯本。作品由88歲高齡的法語翻譯家、首都師範大學教授李平漚翻譯。 全集共分為九卷,其中**卷至第三卷是自傳類著作,第四卷、第五卷是政治經濟類著作,第六卷、第七卷是教育、哲學和倫理學著作,第八卷、第九卷是文學類著作。 《盧梭全集(第4卷)》收錄了多部著作,有《社會契約論》、《論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礎》、《論科學與藝術的復興是否有助於使風俗日趨淳樸》及其他著作。 內容提要 《盧梭全集》共分為九卷,其中**卷至第三卷是自傳類著作,第四 卷、第五卷是政治經濟類著作,第六卷、第七卷是教育、哲學和倫理學著 作,第八卷、第九卷是文學類著作。本書是《盧梭全集(第4卷)》。 《盧梭全集(第4卷)》收錄了多部著作,有《社會契約論》、《論人與 人之間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礎》、《論科學與藝術的復興是否有助於使風俗 日趨淳樸》及其他著作。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首先批判了霍布斯等 人的學說,他認為任何人對於自己的同類沒有任何天然的**,強力亦不 能產生任何的權利。而這樣的約定在形成集體力量的同時,又必須保證“ 與全體聯合的個人又隻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自由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盧梭認為每個結合者必須把自身及自身的一切權 利全部都轉讓給整個集體。 目錄 社會契約論 譯者前言 小引 **卷 **章 **卷的題旨 第二章 論原始社會 第三章 論*強者的權利 第四章 論奴隸制 第五章 論總需追溯到一個原始的約定 第六章 論社會公約 第七章 論主權者 第八章 論社會狀態 第九章 論財產權 第二卷 **章 論主權是不可轉讓的 第二章 論主權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論公意是否會出錯誤 第四章 論主權權力的界限 第五章 論生死權 第六章 論法律 第七章 論立法者 第八章 論人民 第九章 論人民(續) 第十章 論人民(續) 第十一章 論各種不同的立法體繫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類 第三卷 **章 政府通論 第二章 論不同的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則 第三章 政府的分類 第四章 論民主制 第五章 論貴族制 第六章 論君主制 第七章 論混合政府 第八章 論沒有任何一種政府形式適合於一切** 第九章 論一個好政府的標志 第十章 論政府的濫用職權及其蛻化的傾向 第十一章 論政治體的死亡 第十二章 怎樣保持主權** 第十三章 怎樣保持主權**(續) 第十四章 怎樣保持主權**(續) 第十五章 論議員或代表 第十六章 論政府的創建*不是一項契約 第十七章 論政府的創建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權的方法 第四卷 **章 論公意是不可摧毀的 第二章 論投票 第三章 論選舉 第四章 論羅馬人民大會 第五章 論保民官制 第六章 論獨裁制 第七章 論監察官制 第八章 論公民的宗教信仰 第九章 結束語 附錄一 社會契約論(初稿本) 論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礎 譯者前言 封頁題詞 獻詞 序言 關於注釋的說明 第戎科學院的征文題目 小引 **部分 第二部分 注釋 附錄 一、給伏爾泰的回信 二、讓-雅克·盧梭答費羅波裡斯先生書 三、答一位博物學家的駁難 論科學與藝術的復興是否有助於使風俗日趨純樸 譯者前言 序 小引 **部分 第二部分 《納爾西斯》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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