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廣西師大 ISBN:9787559852328 商品編碼:10061551980053 代碼:78
" 基本信息- 商品名稱:大宋之法
- 作者:吳鉤
- 代碼:78
- 出版社:廣西師大
- 書號:9787559852328
其他參考信息- 出版時間:2022-10-01
- 印刷時間:2022-10-01
- 版次:1
- 印次:1
- 開本:32開
- 包裝:精裝
- 頁數:1
- 字數:230千字
編輯推薦語繼《風雅宋》《宋仁宗》後,“吳鉤說宋”繫列又一力作#中國好書獎得主吳鉤新作,真實還原宋代司法制度及其實踐從宋人筆記與歷史文獻中發掘大量真實可考的案件記錄,諸如宋朝拆遷每戶能補償多少錢?宋朝女性怎樣做婚前財產證明?宋朝法律職業考試會考什麼?蘇軾的烏臺詩案是怎麼審的?潘金蓮可以和武大郎離婚嗎?宋朝法官懂得程序正義嗎?宋朝有行政訴訟嗎?……這些千年以前的故事,彰顯了宋朝早熟的法律精神,也讓人為它的湮滅深感惋惜。#以包公為代表的司法故事,與真實情況相去甚遠明清以來的流行大IP,包公故事的作者大多是明清底層文人,對宋朝的司法制度缺乏了解,杜撰的故事“戲劇性”有餘而“專業性”不足。比如宋朝司法有嚴格的回避制度,法官不能審理親屬的案件,因此“包公鍘姪”一案全無可能。此外公孫策、打龍袍、當事人下跪聽審等,也都是背離史實的想像。#“以宋朝為方法”,將宋朝司法故事內化為連綿不斷的文明傳統許多異邦美談在中文世界廣為流傳,如德國“國王與磨坊主”的故事,樹立起“ 應該尊重居民財產權”的價值觀。其實在宋朝的歷史中,不難找到相似的故事。講好我們自己的“國王與磨坊”故事,不是為了證明“祖上曾經闊過”,而是希望通過一遍遍地整理、編撰、講述、闡釋,將故事內化為連綿不斷的文明傳統,成為司法制度良性演進的內在動力。 內容提要“吳鉤說宋”繫列新作歷史作家吳鉤通過撰寫一繫列宋朝司法筆記,從法理、制度、刑事、民事四個方面入手,全面細致地介紹宋代中國在法律文明上取得的成就。 宋朝的司法制度可謂中國傳統司法制度的 峰,但長期以來被埋沒和誤解:一明清時期出現了大量包公戲、包公案小說,導致大眾對宋代法律制度產生誤解;另一方面,清末以來的啟蒙知識分子,熱衷於為異邦構建優良傳統,卻忽視了中國本身的歷史源流。 本書通過援引大量宋人記錄的法律案件,並與宋朝法條相互參證,真實還原了宋代司法制度及其實踐;同時也是“以宋朝為方法”,從中國歷史深處打撈已有的優良傳統,講好我們自己的“國王與磨坊”故事。這不是為了證明“祖上曾經闊過”,而是希望通過一遍遍地整理、編撰、講述、闡釋,將故事內化為連綿不斷的文明傳統,成為司法制度良性演進的內在動力。 作者簡介吳鉤,知名歷史作家,2018年度“中國好書”獎得主。多年來致力於研究宋朝文明,主張“重新闡釋傳統”。著有《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現代的拂曉時辰》《宋仁宗:共治時代》等。 目錄自序“包青天”與“潘金蓮” / i 輯法理篇 “人命至重,是以聖賢重之” / 003 刑罰歸刑罰,人道歸人道 / 007 為何國王不能兼任大法官? / 011 “快意事 做不得一件” / 015 天子也得尊重法律 / 020 一位公正的法官為何受到“圍攻”? / 025 法官需要服從的,隻有頭頂的三尺法與內心的良知 / 029 宋朝臺諫官的司法審查權 / 033 “烏臺詩案”的另一面 / 037 宋人斷案是“卡迪司法”? / 043 宋朝奴婢與唐朝奴婢有何不同? / 049 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 / 053 私闖民宅,後果自負 / 057 宋代為何會盛行“民告官”之風? / 062 “官告民”的法治意義 / 066 為何君主不能當被告? / 070 第二輯制度篇 開封府中沒有公孫策 / 077 每一個宋朝人都可以提出立法建議 / 082 之法,不可繩昨日之事 / 086 失落的宋朝司法考試 / 091 法官的社交為何要受限制? / 097 到開封府找包公告狀,用不用下跪? / 101 包公能審判自己的姪子嗎? / 105 宋朝“警察”是怎麼抓捕犯人的? / 110 誰說古人不重司法程序? / 114 為何“事實審”與“法律審”要分離? / 118 罪人若喊冤,案子須重審 / 122 被遺忘的宋朝緩刑制度 / 126 集體判決可以怎麼問責? / 130 “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 134 從小白菜案說到司法賠償 / 138 為何文明社會都保留了特赦制度? / 142 當“尚方寶劍”遇到“丹書鐵券” / 146 宋朝為何沒有丹書鐵券制度? / 150 第三輯刑事篇 “兒子”與“國民” / 157 國與家之間有一道矮矮的圍牆 / 161 “奸從夫捕”有何深意? / 165 私人復仇的罪與罰 / 169 一個判例:刺死辱母者 / 173 楊志殺了牛二,依法當如何判? / 178 從西門慶與潘金蓮說起:為何會有通奸罪? / 182 假如殺武大郎的人是西門慶,潘金蓮會被判死刑嗎? / 186 女者,罪無可恕 / 190 為何要將販賣人口定為罪行? / 194 鬧市“飆車”,該當何罪? / 198 為何要設立“見危不救罪”? / 203 宋朝衙內如果犯了法 / 207 “零口供”也可以定罪 / 211 杖刑究竟是怎麼個杖法? / 215 宋仁宗為何要動用凌遲之刑? / 219 第四輯民事篇 中國自古無民法? / 227 “國”對“家”的監護 / 232 “父債”未必要“子還” / 236 講述我們自己的“國王與磨坊”故事 / 240 條例,還是斧頭? / 248 宋朝拆遷,每戶能補償多少錢? / 254 家裡有礦,是禍是福? / 260 挖到金塊歸誰所有? / 264 “漲海聲中萬國商”背後的財產權保護 / 269 宋朝女性有沒有財產繼承權? / 273 從李清照鬧離婚說起 / 278 李清照可以向她的丈夫提出離婚嗎? / 283 武大郎死後,潘金蓮能不能自由改嫁? / 289 給“斷由”:特別的民事判決制度 / 295 宋朝聖旨的著作權歸誰? / 300 怎樣的司法判決纔讓人心悅誠服? / 304 附錄 “武大郎與潘金蓮”的所謂真相 / 311 你聽到的對包拯的稱呼,幾乎都是錯的 /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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