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北京大學 ISBN:9787301235041 商品編碼:1289899958 開本:16 出版時間:2014-01-01 代碼:68 作者:張軍,姜偉,田文昌
" 基本信息 - 商品名稱:新控辯審三人談
- 作者:張軍//姜偉//田文昌
- 代碼:68
- 出版社:北京大學
- ISBN號:9787301235041
其他參考信息 - 出版時間:2014-01-01
- 印刷時間:2014-01-01
- 版次:1
- 印次:1
- 開本:16開
- 包裝:平裝
- 頁數:455
- 字數:366千字
編輯推薦語 《新控辯審三人談》以《刑事訴訟法》的修訂為契機,是繼2001年出版的《刑事訴訟:控、辯、審三人談》之後,張軍、姜偉、田文昌三位作者的又一次“三人談”。三位作者分別站在法官、檢察官、律師角度,對刑事訴訟理論與實務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該書以其自然融入的現場感、辯駁求真的可讀性、不同觀點交鋒踫撞的全景式呈現,為控、辯、審法律共同體,為實務界、理論界和社會大眾提供了一種探究刑事訴訟法的三維視角。 內容提要 張軍、姜偉、田文昌編著的這本《新控辯審三人 談》以2012年《刑事訴訟法》的修訂為契機,是繼 2001年出版的《刑事訴訟:控、辯、審三人談》之後 ,張軍、姜偉、田文昌的再次對話。三位作者分別站 在法官、檢察官、律師角度,對新《刑事訴訟法》背 景下的刑事訴訟理論與實務問題展開激烈的討論。讀 者可以從中體會他們各自不同的立 場、觀點的交鋒和思想的踫撞,了解我國刑事訴訟制 度和理念的演變歷程、 經驗得失以及對刑事訴訟未來發展的願景。《新控辯 審三人談》以自然融入的現場感、辯駁 求真的可讀性、觀點交鋒的踫撞力,為控、辯、審三 方提供了一種有益的 多維視角,對理論界和實務界均有極大的借鋻價值。 作者簡介 田文昌,律師,男,1947年生,法學碩士學位,1983年至1995年在中國政法大學期間曾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繫副主任、研究生導師。1985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1995年創辦京都律師事務所。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大學、**檢察官學院兼職教授,北京市**人民法院特邀監督員。被錄入《當代中國中青年學者辭典》、《中國教育專家名典》。1996年被評為北京市首屆十佳律師,同年4月中央電視臺《東方之子》節目以《京城律師田文昌》為題目分上、下兩集播放了其專訪報道。2001年中央電視臺以田文昌為素材拍攝了專題片《360行——律師》。2003年6月中央電視臺《面對面》節目播放了對田文昌律師的專題采訪。 田文昌律師以擅長辦理各類典型疑難法律事務而著稱,近年來成功地代理了天津大邱莊被害人控告禹作敏案、珠海金鐳聯激光主盤制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罪無罪辯護案、雲南省省長李嘉廷受賄案、中國第二富豪楊斌涉嫌虛假出資案、81名乘客訴西北航空公司誤機索賠集團訴訟案、133名客戶訴農業銀行廣西玉林分行巨額金融期貨糾紛集團訴訟案、美國穩固公司與華北制藥有限公司合資糾紛申請仲裁案,南京華廈實業有限公司應訴新華日報社巨額侵權賠償案、鞍山鋼鐵公司訴遼陽三聯鋼管有限人民幣購銷合同糾紛等多起國內外影響重大的典型疑難案件。有關上述案例及田文昌律師的個人事跡被國內外多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介廣泛報道。 田文昌律師素有“學者律師”之稱,教學、科研、辦案成果豐碩,曾發表學術論文、譯文、專著、教材等一百多萬字,並多次參與立法研討活動。其著作《中國名律師辯護詞代理詞精選——田文昌專輯》、《刑事辯護學》、《刑事訴訟控辯審三人談》等受到法學界普遍贊譽。 姜偉,1957年生,山東龍口人。曾下鄉插隊、當兵入伍。1978年10月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繫,刑法專業法學碩士(1985年)、法學博士(1989年)。1985年7月起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助教、講師(1987年)、副教授(P990年)、教授(1994年)、博士生導師。1992年9月-1993年9月日本同志社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1997年4月調入*高人民檢察院,曾任*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公訴廳廳長。現任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中國人民大學兼職博士生導師。 張軍,1956年生,山東博興縣人。法學博士。現任*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曾任*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刑法修改小組負責人、刑事審判**庭庭長、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北京市**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司法部副部長等職。 目錄 序一 張軍 序二 姜偉 序三 田文昌 **編 總論 一、刑事訴訟法修改背景 二、如何貫徹落實好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 三、貫徹落實新刑事訴訟法,制定司法解釋 第二編 辯護制度 一、委托辯護人(第33條) 二、刑事法律援助(第34條) 三、辯護人的舉證責任問題(第35條) 四、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的工作職責和權限(第36條) 五、辯護人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的規定(第37條) 六、辯護人閱卷(第38條) 七、辯護人申請調取無罪或罪輕證據(第39條) 八、辯護人將有關無罪證據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第40條) 九、辯護律師收集證據的規定(第41條) 十、對辯護人違法取證的處理(第42條) 十一、辯護律師的保密義務(第46條) 十二、辯護權利的救濟(第47條) 第三編 證據制度 一、證據種類(第48條) 二、舉證責任(第49條) 三、依法收集證據(第50條) 四、行政機關收集的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的規定(第52條) 五、證明標準(第53條) 六、非法證據排除(第54—58條、**82條第2款) 七、對證人的特別保護(第62條) 第四編 附帶民事訴訟 一、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第99條)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01條) 三、附帶民事訴訟審判程序(**02條) 第五編 提起公訴 一、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對證據合法性審查的責任(**71條) 二、審查起訴中補充偵查的規定(**71條) 三、全案移送案卷材料、證據的規定(**72條) 四、沒有犯罪事實不起訴(**73條) 第六編 審判制度 一、樹立庭審中心主義意識 **審程序 二、庭前程序——庭前會議(**82條) 三、涉及商業秘密不公開審理(**83條) 四、舉證質證(**90條) 五、專家證人出庭(**92條) 六、量刑程序(**93條) 七、撤回起訴 八、簡易程序(第208—215條) 第二審程序 九、二審開庭審理(第223條) 十、二審檢察機關閱卷時間的規定(第224條) 十一、審限 十二、發回重審(第225條) 十三、上訴不加刑(第226條) 死刑復核程序 十四、*高人民法院不核準死刑的案件處理規定(第239條) 十五、關於死刑復核程序中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意見 以及*高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意見的規定(第240條) 第七編 特別程序 一、未成年犯罪案件訴訟程序(第266—276條) 二、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第277—279條)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第280—283條) 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第284—289條) 第八編 關於新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的對話 一、司法解釋出臺的背景介紹 二、辯護律師的調查權問題 三、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為證據使用以及相關保護措施的規定 四、收集程序、方式有瑕疵的證人證言的補正 五、證人出庭 六、監所外提訊的供述能否作為定案根據 七、非法證據排除 八、強制措施 九、當庭提交證據 十、如何應對破壞法庭秩序的問題 十一、被告人委托辯護人的次數 十二、二審開庭 十三、再審程序 十四、庭審直播問題 十五、對速裁程序的探討 編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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