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經濟法地位的獨立性也在此定義中得到體現。經濟法是調整上述經濟關繫的所有法律規範的總稱。也就是說,調整上述經濟關繫的一繫列法律規範有機地結合為一個整體,構成我國獨立的經濟法部門。
三、經濟法的調整對像
經濟法的調整對像與經濟法的概念問題是緊密相關的,經濟法學界關於經濟法概念的各種爭論與分歧,直接反映在對經濟法調整對像的認識上。對經濟法調整對像的不同認識,就形成了不同的經濟法概念。我們從對經濟法概念的揭示中可以看出,我國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繫是指國家在履行經濟管理職能時與各種市場主體之間產生的經濟關繫。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組織管理關繫
經濟法對這類經濟關繫進行調整,是為了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為營造和形成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把好準人關。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構建活躍且合格的市場主體,沒有這樣的市場主體就不會形成繁榮有序的市場。在市場主體體繫中,企業是最主要的市場主體。運用法律手段對企業等各種市場主體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內部各部門之間的關繫進行規範,是培育合格市場的前提和關鍵,這也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主要層面。市場主體、市場客體、市場行為構成了市場運行的基本要素,必須從源頭對其進行必要的管理。在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繫和企業內部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繫,應該由經濟法調整。
(二)市場管理關繫
經濟法對這類經濟關繫進行調整是為了規範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實現市場功能。市場主體進入市場必須展開競爭,無競爭則無市場,然而競爭的長期發展令市場主體之間的力量懸殊拉大,當這一差距積累到一定程度之後,壟斷與限制競爭隨之產生。壟斷內生於競爭又限制競爭,這是市場辯證法。壟斷可以帶來超額利潤,從而令人趨之若鹜。除了競爭,競爭的激烈發展還導致另一變動,即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競爭是一種過度競爭,對市場機制的損害是顯而易見的。不管是壟斷還是不正當競爭其結果都是使市場經濟的微觀調節機制受到扭曲,從而導致市場失靈。市場自身無法醫治市場失靈導致的巨大破壞作用,這迫使人們從市場之外尋找醫治藥方。於是國家介入微觀市場,排除市場障礙,對扭曲的市場運行關繫進行矯治和管理,這種市場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繫同樣需要經濟法調整。這樣纔能完善市場規則,有效地反壟斷,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實現市場的優化配置功能。
(三)宏觀調控關繫
經濟法對這類經濟關繫進行調整是為了彌補市場調節缺陷,防止或消除經濟中的總量失衡和結構失調,優先資源配置,更好地把人民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結合起來。要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建立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宏觀調控體繫。有了市場調節,為什麼還要宏觀調控呢?市場調節是自發調節,是基礎層次的調節,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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