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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書】行政訴訟法學 胡建淼 著 法律出版社【新華書店官方網店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遼寧音響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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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7-720
    【作者】 胡建淼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3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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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36996
    商品編碼:10028939433947

    包裝:平裝
    出版時間:2019-06-01
    代碼:98

    作者:胡建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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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書名:行政訴訟法學

    定價

    作者:胡建淼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06-01

    ISBN:9787519736996

    字數:1015000

    頁碼:674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

    編輯推薦


    《行政訴訟法學》不僅資料詳盡、案法理高度結合,而且凝結了作者三十餘年行政訴訟法教學經驗與研究成果及二十餘年律師實務所得,涵蓋行政訴訟法學領域之基本問題,並真實完整地反映我國當今行政訴訟法制度的全貌。故此,本書不僅適合行政法專業學生學習使用,對欲在本領域進行深入研究的學者,亦為上佳之選。

    內容提要


    本書是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全新法律規定及其司法解釋,對行政訴訟法學的概念、理論、制度進行全景式介紹與闡釋的法學教材,亦為我國行政法學專家胡建淼教授的獨著式代表作。在結構上,全書共設八篇十八章,分為緒論—訴訟範圍—組織和管轄—訴訟主體—證據和依據—普通訴訟程序—特別類型和特別規定—程序保障制度,以建構我國行政訴訟法學知識體繫;在體例上,每章設有“本章小結”“法規鏈接”“案例討論”“復習思考題”“疑難問題探討”,在條分縷析的同時,更啟發讀者深入思考,以實現理論與實踐、基礎與前沿、知識與思考的融合。

    目錄


    細目 n
    篇緒論 n
    章行政訴訟 n
    節行政訴訟的概念 n
    一、行政訴訟的概念 n
    二、行政訴訟的特征 n
    三、行政訴訟相關區別 n
    第二節行政訴訟的類型 n
    一、行政訴訟的類型化 n
    二、國外行政訴訟的類型 n
    三、中國行政訴訟類型關繫 n
    第三節行政訴訟的功能 n
    一、解決行政爭議 n
    二、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n
    三、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n
    第四節若干疑難問題探討 n
    一、行政訴訟旨在“控制權力”還是“維護權力”? n
    二、行政訴訟解決行政爭議的功能何以體現? n
    本章小結 n
    法規鏈接 n
    案例討論 n
    復習思考題 n
    第二章行政訴訟法 n
    節行政訴訟法及其歷史發展 n
    一、行政訴訟法的基本概念 n
    二、行政訴訟法的歷史發展 n
    三、行政訴訟法的效力範圍 n
    第二節行政訴訟法律關繫 n
    一、行政訴訟法律關繫的概念和特征 n
    二、行政訴訟法律關繫的構成要素 n
    三、行政訴訟法律關繫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n
    第三節行政訴訟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n
    一、行政訴訟法的指導思想 n
    二、行政訴訟法基本原則 n
    三、行政訴訟法特有原則 n
    第四節若干疑難問題探討 n
    一、如何理解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地位平等? n
    二、對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到底是原則還是相對原則? n
    三、如何評價“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 n
    本章小結 n
    法規鏈接 n
    案例討論 n
    復習思考題 n
    第三章行政訴訟範圍(一) n
    節行政訴訟範圍及其劃定 n
    一、行政訴訟範圍 n
    二、確定行政訴訟範圍的意義 n
    三、確定行政訴訟範圍的因素和方式 n
    四、確定行政訴訟範圍的兩條主線 n
    第二節“行政行為”的範圍 n
    一、行政活動與行政行為 n
    二、行政行為的概念演進 n
    三、《行政訴訟法》對“行政行為”的定位 n
    四、從行政行為範疇看訴訟範圍 n
    五、從行政決定與行政規定看訴訟範圍 n
    第三節“合法權益”範圍 n
    一、公民權利與利益的概念基礎 n
    二、“人身權、財產權”的限制與突破 n
    三、從“人身權、財產權”到“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n
    四、解讀《行政訴訟法》(2017)2條款2項 n
    第四節若干疑難問題探討 n
    一、新行政訴訟法為何要以“行政行為”代替“具體行政行為”? n
    二、行政行為侵犯公民的“政治權利”到底是否可訴? n
    三、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合法權益”是否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 n
    本章小結 n
    法規鏈接 n
    案例討論 n
    復習思考題 n
    第四章行政訴訟範圍(二) n
    節行政訴訟肯定範圍 n
    一、行政處罰行為 n
    二、行政強制行為 n
    三、行政許可行為 n
    四、行政確權行為 n
    五、行政征收征用和補償決定 n
    六、行政不作為 n
    七、侵犯經營權 n
    八、認為侵犯公平競爭權 n
    九、違法要求履行義務 n
    十、認為侵犯社會保障權 n
    十一、行政協議及行為 n
    十二、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n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n
    第二節行政訴訟否定範圍 n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n
    二、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 n
    三、行政機關人事管理行為 n
    四、 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n
    第三節特別情形可訴性的明確 n
    一、《行政訴訟法解釋》(2018)列舉的不可訴情形 n
    二、機關對國有企業及資產監督管理行為 n
    三、其他司法文件及指導性案件所表明的態度 n
    第四節若干疑難問題探討 n
    一、是否內部行政行為一概不可訴? n
    二、采購行為是否可訴? n
    三、“責令改正違法”屬於什麼行為性質?是否可訴? n
    四、如何分辨機關的行政行為與刑事偵查行為? n
    五、交通部門對駕車者違章“記分”是否可訴? n
    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火災事故認定等行為是否可訴? n
    七、對土地的征收決定是否可訴? n
    八、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上“黑名單”是否可訴? n
    本章小結 n
    法規鏈接 n
    案例討論 n
    復習思考題 n
    第五章行政審判組織 n
    節行政審判體制 n
    一、世界行政審判體制 n
    二、行政法院體制與普通法院體制 n
    三、中國行政審判體制 n
    第二節行政審判機關——人民法院 n
    一、行政審判組織 n
    二、人民法院組織體繫 n
    三、普通法院與行政審判權 n
    四、專門法院與行政審判權 n
    五、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 n
    第三節行政審判機構——行政審判庭 n
    一、設立行政審判庭的依據 n
    二、行政審判庭的組織和職能 n
    第四節行政審判人員——行政審判法官 n
    一、法官 n
    二、行政審判法官 n
    第五節合議庭與審判委員會 n
    一、合議庭 n
    二、審判委員會 n
    第六節若干疑難問題探討 n
    一、中國行政審判體制應當如何改革? n
    二、在中國有必要設立行政法院? n
    本章小結 n
    法規鏈接 n
    案例討論 n
    復習思考題 n
    第六章行政訴訟管轄 n
    節行政訴訟管轄理論 n
    一、行政訴訟管轄的概念和特征 n
    二、行政訴訟管轄相關概念區別 n
    三、行政訴訟管轄的分類和制度結構 n
    四、確定行政訴訟管轄的意義和原則 n
    第二節行政訴訟級別管轄 n
    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n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n
    三、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n
    四、人民法院管轄 n
    第三節行政訴訟地域管轄 n
    一、地域管轄概念和確定原則 n
    二、地域管轄制度結構 n
    三、一般地域管轄制度 n
    四、特殊地域管轄制度 n
    第四節巡回法庭、專門法院和跨行政區劃法院管轄 n
    一、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管轄 n
    二、海事法院的管轄 n
    三、知識產權法院的管轄 n
    四、跨行政區劃法院的管轄 n
    第五節行政訴訟其他管轄 n
    一、相對集中管轄和異地交叉管轄 n
    二、提級管轄和一並管轄 n
    三、指定管轄 n
    四、移送管轄 n
    五、管轄權轉移 n
    第六節管轄恆定原則與管轄權異議 n
    一、管轄恆定原則 n
    二、管轄權異議及條件 n
    三、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 n
    第七節若干疑難問題探討 n
    一、人民法院是否有權確立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n
    二、以縣級人民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是否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n
    三、如何把握“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範圍? n
    本章小結 n
    法規鏈接 n
    案例討論 n
    復習思考題 n
    第七章行政訴訟原告 n
    節行政訴訟原告的基本概念 n
    一、行政訴訟原告的概念與特征 n
    二、行政訴訟原告的相關概念 n
    三、行政訴訟原告的種類與訴訟地位 n
    第二節行政訴訟原告範圍的拓展 n
    一、從主觀標準到客觀標準 n
    二、從相對人到相關人 n
    三、從法律上的利害關繫到利害關繫 n
    第三節行政訴訟原告資格 n
    一、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理論 n
    二、行政訴訟原告的載體: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n
    三、行政訴訟原告的載體:行政相對人與行政相關人 n
    四、行政訴訟原告的訴訟能力 n
    五、原告與行政行為之間的利害關繫 n
    第四節原告資格的具體認定 n
    一、有關權益人的原告資格 n
    二、有關企業和出資人的原告資格 n
    三、有關農村經濟中的原告資格 n
    四、基於程序而形成的原告資格 n
    第五節原告資格的轉移 n
    一、原告資格的轉移的特征和條件 n
    二、公民原告資格的轉移 n
    三、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告資格的轉移 n
    四、原告資格轉移的程序 n
    第六節若干疑難問題探討 n
    一、如何理解“利害關繫”與“法律上利害關繫”之間的區別? n
    二、國有企業被處分,其是否具有原告資格? n
    三、公民的監護人是否具有原告資格? n
    四、在拐賣人口案件中家屬是否具有原告資格? n
    五、死亡公民的近親屬起訴是否存在順序問題?其是否有平等的訴權? n
    本章小結 n
    法規鏈接 n
    案例討論 n
    復習思考題 n
    第八章行政訴訟被告 n
    節行政訴訟被告的基本概念 n
    一、行政訴訟被告的概念與特征 n
    二、行政訴訟被告的相關概念 n
    三、行政訴訟被告的種類和訴訟地位 n
    第二節行政訴訟被告資格 n
    一、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理論 n
    二、行政訴訟被告載體 n
    三、被告的訴訟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n
    第三節被告資格的具體認定 n
    一、直接訴訟案件中的被告 n
    二、經過復議的行政案件中的被告 n
    三、授權關繫中的被告 n
    四、委托關繫中的被告 n
    第四節司法解釋所明確的被告 n
    一、《行政訴訟法解釋》(2018) n
    二、《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n
    三、《關於審理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n
    四、《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n
    第五節共同被告的資格認定 n
    一、必要共同訴訟與普通共同訴訟 n
    二、行政主體之間的共同被告 n
    三、行政復議關繫中的共同被告 n
    四、非行政主體的共同被告問題 n
    第六節被告資格轉移和被告的追加、變更 n
    一、被告資格的轉移 n
    二、對被告的追加 n
    三、變更被告與被告的變更 n
    第七節若干疑難問題探討 n
    一、國家、國務院、黨組織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n
    二、在行政不作為狀態中,是否存在共同不作為的被告? n
    三、授權依據法不夠格時,可否視為委托並由此確定被告? n
    四、受委托組織委托權限時,以誰為被告? n
    本章小結 n
    法規鏈接 n
    案例討論 n
    復習思考題 n
    第九章行政訴訟其他參與人 n
    節行政訴訟第三人 n
    一、行政訴訟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n
    二、行政訴訟第三人與原、被告 n
    三、行政訴訟第三人種類、情形和地位 n
    四、行政訴訟第三人參加訴訟時間和方式 n
    第二節行政訴訟法定代表人和共同訴訟代表人 n
    一、行政訴訟法定代表人 n
    二、共同訴訟代表人 n
    第三節行政機關負責人和相應工作人員 n
    一、行政機關負責人的範圍界定 n
    二、行政機關負責人的訴訟地位 n
    三、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及訴訟地位 n
    第四節行政訴訟代理人 n
    一、行政訴訟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n
    二、行政訴訟代理人種類及範圍 n
    三、對訴訟代理人的授權委托 n
    四、行政訴訟代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n
    五、行政訴訟代理人——律師 n
    第五節行政訴訟其他參與人 n
    一、證人 n
    二、鋻定人 n
    三、翻譯人員 n
    第六節若干疑難問題探討 n
    一、行政訴訟第三人是否也存在具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與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之分? n
    二、《行政訴訟法》(2017)第29條第2款規定第三人的上訴權是基於主觀標準還是客觀標準? n
    三、律師作為被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時,是否依然擁有調查和收集證據的權利? n
    四、在同一個案件中,一個訴訟代理人是否可以同時代理多個當事人進行訴訟? n
    本章小結 n
    法規鏈接 n
    案例討論 n
    復習思考題 n
    第十章行政訴訟證據 n
    節行政訴訟證據的基本概念 n
    一、行政訴訟證據的概念 n
    二、行政訴訟證據的法律特征 n
    三、行政訴訟證據與行政程序證據 n
    四、行政訴訟中的“新的證據” n
    第二節行政訴訟證據的種類和要求 n
    一、書證 n
    二、物證 n
    三、視聽資料 n
    四、電子數據 n
    五、證人證言 n
    六、當事人的陳述 n
    七、鋻定意見 n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n
    第三節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及分配 n
    一、舉證責任及後果 n
    二、被告的舉證責任 n
    三、原告的舉證責任 n
    四、第三人的舉證責任 n
    第四節證據的提交、補充、調取和保全 n
    一、證據的提交 n
    二、證據的補充 n
    三、證據的調取 n
    四、證據的訴訟保全 n
    第五節對證據的交換、質證和認證 n
    一、對證據的交換 n
    二、對證據的質證 n
    三、對證據的認證 n
    四、證明與認證規則 n
    五、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n
    第六節關於證人和執法人員的出庭 n
    一、證人出庭作證的權利與義務(作證的豁免) n
    二、申請出庭與傳喚出庭 n
    三、證人出庭費用及承擔 n
    四、當事人和執法人員出庭說明 n
    五、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n
    第七節若干疑難問題探討 n
    一、如何為行政訴訟證據重新定性? n
    二、行政訴訟證據是否隻限於《行政訴訟法》(2017)第33條規定的八種? n
    三、行政機關據以作出行政行為的規範性文件是否也屬於證據? n
    四、禁止被告事後補證,這裡的“事後”在時間上如何把握? n
    本章小結 n
    法規鏈接 n
    案例討論 n
    復習思考題 n
    第十一章行政訴訟依據 n
    節行政訴訟依據及適用 n
    一、行政訴訟依據 n
    二、行政訴訟依據與行政行為依據 n
    三、行政訴訟依據的適用 n
    第二節行政訴訟依據範圍及效力等級 n
    一、行政訴訟依據的範圍 n
    二、行政訴訟依據的效力等級 n
    三、行政訴訟對民事訴訟法的適用 n
    第三節行政訴訟依據的適用原則 n
    一、適用法律、法規、參照規章原則 n
    二、地域適用原則 n
    三、就近適用原則 n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n
    五、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n
    六、有利於相對人原則 n
    七、不讓違法者獲益原則 n
    第四節行政訴訟依據的衝突及處理 n
    一、行政訴訟依據的衝突 n
    二、下位法與上位法的抵觸 n
    三、行政訴訟依據的改變、撤銷和裁決 n
    第五節行政訴訟依據的選擇和引用 n
    一、規範依據的選擇規則 n
    二、幾項特殊的選擇規則 n
    三、直接選擇與請示選擇 n
    四、裁判文書對規範依據的引用 n
    第六節若干疑難問題探討 n
    一、行政訴訟可以適用憲法? n
    二、行政訴訟可以適用民事或刑事法律規範? n
    三、其他規範性文件可以作為行政訴訟依據? n
    四、國務院的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具有同等效力? n
    五、相對人行為時法、行政主體處理時法與人民法院審判時法不一致時如何適用? n
    本章小結 n
    法規鏈接 n
    案例討論 n
    復習思考題 n
    第十二章行政訴訟審程序 n
    節起訴 n
    一、起訴的概念和特征 n
    二、起訴方式和條件 n
    三、前置性程序 n
    四、起訴期限 n
    五、起訴期限的扣除和延長 n
    六、幾種特殊情況的起訴 n
    七、起訴狀和有關材料 n
    第二節受理 n
    一、立案審查和受理 n
    二、立案登記制 n
    三、駁回起訴 n
    四、對受理行為的程序規制

    作者介紹


    胡建淼,男,1957年11月生於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1995年8月起任原杭州大學副校長,1998年9月起任浙江大學副校長,2007年10月起任浙江工商大學校長,2010年12月調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 n
    現為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博士生導師、胡建淼專家工作室領銜專家,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兼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兼行政法治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東亞行政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行政法研究會顧問,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和案例指導工作委員會委員,高人民專家咨詢委員。北京市第十四屆、第十五屆和法制委員會成員,北京市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主任。 n
    1993年起享受國務院“人民特殊津貼”,1995年獲中國首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1997年入選“全國百千萬人纔工程”。曾兼任律師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3年。 n
    長期從事公法和行政法研究,自1990年以來,曾到美國斯坦福大學、英國愛丁堡大學、澳大利亞西澳大學、德國基爾大學、法國馬賽大學等作過訪問學者或學術交流。自1987年以來,共出版《行政法學》《比較行政法》《論公法原則》《行政強制》等著作九十餘部(含合著),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一百餘篇(含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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