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 繁体中文 ]  
臺灣貨到付款、ATM、超商、信用卡PAYPAL付款,4-7個工作日送達,999元臺幣免運費   在線留言 商品價格為新臺幣 
首頁 電影 連續劇 音樂 圖書 女裝 男裝 童裝 內衣 百貨家居 包包 女鞋 男鞋 童鞋 計算機周邊

商品搜索

 类 别:
 关键字:
    

商品分类

  •  管理

     一般管理学
     市场/营销
     会计
     金融/投资
     经管音像
     电子商务
     创业企业与企业家
     生产与运作管理
     商务沟通
     战略管理
     商业史传
     MBA
     管理信息系统
     工具书
     外文原版/影印版
     管理类职称考试
     WTO
     英文原版书-管理
  •  投资理财

     证券/股票
     投资指南
     理财技巧
     女性理财
     期货
     基金
     黄金投资
     外汇
     彩票
     保险
     购房置业
     纳税
     英文原版书-投资理财
  •  经济

     经济学理论
     经济通俗读物
     中国经济
     国际经济
     各部门经济
     经济史
     财政税收
     区域经济
     统计 审计
     贸易政策
     保险
     经济数学
     各流派经济学说
     经济法
     工具书
     通货膨胀
     财税外贸保险类考试
     英文原版书-经济
  •  社会科学

     语言文字
     社会学
     文化人类学/人口学
     新闻传播出版
     社会科学总论
     图书馆学/档案学
     经典名家作品集
     教育
     英文原版书-社会科学
  •  哲学

     哲学知识读物
     中国古代哲学
     世界哲学
     哲学与人生
     周易
     哲学理论
     伦理学
     哲学史
     美学
     中国近现代哲学
     逻辑学
     儒家
     道家
     思维科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
     经典作品及研究
     科学哲学
     教育哲学
     语言哲学
     比较哲学
  •  宗教

  •  心理学

  •  古籍

  •  文化

  •  历史

     历史普及读物
     中国史
     世界史
     文物考古
     史家名著
     历史地理
     史料典籍
     历史随笔
     逸闻野史
     地方史志
     史学理论
     民族史
     专业史
     英文原版书-历史
     口述史
  •  传记

  •  文学

  •  艺术

     摄影
     绘画
     小人书/连环画
     书法/篆刻
     艺术设计
     影视/媒体艺术
     音乐
     艺术理论
     收藏/鉴赏
     建筑艺术
     工艺美术
     世界各国艺术概况
     民间艺术
     雕塑
     戏剧艺术/舞台艺术
     艺术舞蹈
     艺术类考试
     人体艺术
     英文原版书-艺术
  •  青春文学

  •  文学

     中国现当代随笔
     文集
     中国古诗词
     外国随笔
     文学理论
     纪实文学
     文学评论与鉴赏
     中国现当代诗歌
     外国诗歌
     名家作品
     民间文学
     戏剧
     中国古代随笔
     文学类考试
     英文原版书-文学
  •  法律

     小说
     世界名著
     作品集
     中国古典小说
     四大名著
     中国当代小说
     外国小说
     科幻小说
     侦探/悬疑/推理
     情感
     魔幻小说
     社会
     武侠
     惊悚/恐怖
     历史
     影视小说
     官场小说
     职场小说
     中国近现代小说
     财经
     军事
  •  童书

  •  成功/励志

  •  政治

  •  军事

  •  科普读物

  •  计算机/网络

     程序设计
     移动开发
     人工智能
     办公软件
     数据库
     操作系统/系统开发
     网络与数据通信
     CAD CAM CAE
     计算机理论
     行业软件及应用
     项目管理 IT人文
     计算机考试认证
     图形处理 图形图像多媒体
     信息安全
     硬件
     项目管理IT人文
     网络与数据通信
     软件工程
     家庭与办公室用书
  •  建筑

  •  医学

     中医
     内科学
     其他临床医学
     外科学
     药学
     医技学
     妇产科学
     临床医学理论
     护理学
     基础医学
     预防医学/卫生学
     儿科学
     医学/药学考试
     医院管理
     其他医学读物
     医学工具书
  •  自然科学

     数学
     生物科学
     物理学
     天文学
     地球科学
     力学
     科技史
     化学
     总论
     自然科学类考试
     英文原版书-自然科学
  •  工业技术

     环境科学
     电子通信
     机械/仪表工业
     汽车与交通运输
     电工技术
     轻工业/手工业
     化学工业
     能源与动力工程
     航空/航天
     水利工程
     金属学与金属工艺
     一般工业技术
     原子能技术
     安全科学
     冶金工业
     矿业工程
     工具书/标准
     石油/天然气工业
     原版书
     武器工业
     英文原版书-工业技
  •  农业/林业

  •  外语

  •  考试

  •  教材

  •  工具书

  •  中小学用书

  •  中小学教科书

  •  动漫/幽默

  •  烹饪/美食

  •  时尚/美妆

  •  旅游/地图

  •  家庭/家居

  •  亲子/家教

  •  两性关系

  •  育儿/早教

     保健/养生
     体育/运动
     手工/DIY
     休闲/爱好
     英文原版书
     港台图书
     研究生
     工学
     公共课
     经济管理
     理学
     农学
     文法类
     医学
  • 良好的政治秩序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市場價】
    419-608
    【優惠價】
    262-380
    【作者】 吳彥黃濤 
    【出版社】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ISBN】9787567540453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本期贈品】①優質無紡布環保袋,做工棒!②品牌簽字筆 ③品牌手帕紙巾
    版本正版全新電子版PDF檔
    您已选择: 正版全新
    溫馨提示:如果有多種選項,請先選擇再點擊加入購物車。
    *. 電子圖書價格是0.69折,例如了得網價格是100元,電子書pdf的價格則是69元。
    *. 購買電子書不支持貨到付款,購買時選擇atm或者超商、PayPal付款。付款後1-24小時內通過郵件傳輸給您。
    *. 如果收到的電子書不滿意,可以聯絡我們退款。謝謝。
    內容介紹



    出版社: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ISBN:9787567540453
    版次:1

    商品編碼:11887799
    品牌:ECNUP
    包裝:平裝

    叢書名:法哲學與政治哲學評論
    開本:32開
    出版時間:2016-03-01

    用紙:輕型紙
    頁數:280
    字數:200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吳彥,黃濤


        
        
    "

    編輯推薦

    1.“法哲學與政治哲學評論”以純粹的學術為根本,旨在譯介西方經驗、反思自我處境、重提價值問題,以開放和包容之心,促進漢語學界有關法哲學和政治哲學的討論和研究。
    2.《良好的政治秩序》刊所選篇目主要為法哲學與政治哲學領域極為經典且未被翻譯引進的長篇論文,這些論文在西方學界早已成為此領域研究不可越過的重要文獻資料。本輯刊還設有書評、訪談等欄目,這些欄目關注當下的法哲學與政治哲學研究,可視為對經典性文本、理論的實際運用。

    內容簡介

    對於良好政治秩序的追求一直是人類社會核心的訴求。
    本輯所論之主題即“良好的政治秩序”。就該主題的整體框架而言,本書可以在如下三個層面上予以考察:1.該主題所預設的前提,有兩個問題不可回避:一是何謂國家,二是何謂政治。2.第二個層面的問題涉及基本的價值主張或根本性的政治原則。3.第三個層面的問題涉及“制度”,也可稱之為“政體”問題。

    作者簡介

    吳彥,法學博士,執教於華東師範大學法律繫,研究領域為法哲學、政治哲學與憲法理論,側重康德法哲學與自然法理論研究。

    黃濤,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研究領域為法哲學和政治哲學。

    目錄

    卷首語/1

    主題良好的政治秩序
    國家的概念[德]赫爾曼·康特洛維茨著曹勉之譯/5
    論什麼是最好的政府形式? [瑞士]讓·雅克·布拉馬克著 陳浩宇譯/27
    論康德的共和主義概念[德]弗裡德裡希·施萊格爾著吳彥譯/48
    程序共和國的憲法: 自由權和公民美德[美] 桑德爾著張濤譯/71

    研討評論
    以鬥爭為業: 卡爾·施米特與政治的可能性[美] 威廉·拉什著董政譯/100

    訪談
    道德、政治與自然法: V. 赫斯勒訪談錄[ 德] 維多利奧·赫斯勒、鄭琪著/149

    經典文存
    阿奎那《論法律》講義[西班牙]維多利亞著楊天江譯/160

    舊文重刊
    賢人政治張東蓀著/224

    稿約和體例/269
    查看全部↓

    精彩書摘

    國家的概念
    [德]赫爾曼·康特洛維茨 著
    曹勉之 譯 楊國棟 校

    本文譯自Hermann Kantorowicz,“The Concept of the State”in Econimica, No. 35(Feb., 1932), pp. 1-21.本文繫作者在1931年10月12日在倫敦大學所做的演講。“State”一詞在中文中有“國家”、“邦”和“州”三種對譯,正文繫循上下文語境譯出,不統一規定。
    [德]赫爾曼·康特洛維茨(Hermann Kantorowicz)(1877-1940),由刑法而入國家法、法哲學,曾先後在弗賴堡大學(1923-29)、基爾大學(1929-33)擔任法學教授,因政治觀點和猶太問題立場去職,後在紐約城市學院、倫敦經濟學院、牛津萬靈學院和劍橋大學任教,卒於劍橋。
    曹勉之: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楊國棟:德國漢堡大學法學院歐盟公法博士候選人。


    什麼是國家的概念?這個問題有幾重含義。我並不是指采用“國家”這一術語、為此必須在此位置安放一個概念加以闡釋的不計其數的各國法規和其他法律條文。這個高度技術化的問題必須由各國的法學家各自加以解決,並不能由一位在英國公眾面前講演的德國法學家解決。我所試圖解決的是一般法理學意義上的該問題的涵義,而且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因為“國家”是法理學的基礎概念,並且它和法律科學上的最高概念(即法律自身的概念)緊密相關。我們的問題在國際法中也同樣重要,因為,除了極少數例外,隻有國家在其憲法意義上纔能擁有國際的人格,盡管很多國家在憲法意義上並不具備這樣的人格。例如,美利堅合眾國,在憲法和國際法上都是國家。紐約州隻在憲法意義上是州(State),而紐約市在以上兩個意義上都不是,盡管在其他每個方面,紐約市都比像哥斯達黎加這樣在兩個意義上都是國家的政治體重要得多。我現在僅僅是在憲法意義上去討論國家。
    但是即使加上這一限定,國家的概念的問題也不僅僅具有法學(juristic)上的重要性。其在政治上也是重要的,國家概念是政治宣傳的一種重要方式。一個物理或者道德的實體會逐漸地在某一意義上實現自身(become perfect),除非這一傾向受到一些相反利益(interest)的制衡。一旦政治體被承認為國家,它將致力於成為國家的最高級形式:通常在假定其利益不與這一趨勢相衝突的情況下,非主權國家將致力成為主權國家,復合國家將致力成為單一制國家。例如,如果德意志帝國(German Reich)的,比如,巴伐利亞,要被迫去理解它們在現行憲法上已經不再是獨立的國家,由於國王預設了國家,那麼南部德國的國家權利論者(Staterighters)的理論基石將會喪失,行將末路的君主制狂熱會消退,而最終建立一個具有財政、政治和心理上必要性的統一的德國的宣傳將得到加強。另一方面,如果南非聯邦的人民開始意識到現有的自治領的狀態授予了他們國家資格(statehood),這將為國家主義政黨提供另外一個主張確定和完全的主權的依據。最終,這些問題有著情感的價值。比如,一旦自治領不再僅僅被承認為各邦,而是主權國家,那麼大英帝國就不再是一個國家;一個國家可能包括各個具有國家資格的,比如德意志帝國曾經的情況,以及美利堅合眾國現在的情況,但在這個含混表述的最充分含義裡,包含數個主權國家的一國的說法是自相矛盾的。在這一情況下,大英帝國就變成了一個主權國家的邦聯(federation),而這樣的變化——盡管基於所有實用的目的,帝國是要保存自身的聯合性——不可能不深刻地改造英國的愛國主義的獨特氛圍和政治的氣質。倘若美國人最終意識到國聯絕不是一個國家,他們成為“超級國家”一分子的恐懼將明顯地減弱。
    我希望,為了邀請諸位花上不到一小時的時間聆聽關於國家概念的討論,上述理由能足夠正當。當然,對於一個已經在由多種語言寫就的浩繁卷帙的著作中討論過的問題,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我們隻可能做一些表面性的討論;我希望能夠解釋我的觀點,而不是證明他們進而說服一群挑剔的聽眾。更重要的是,我必須把自己的討論限制在三個本主題的可能進路之一。我的哲學信條的一個基礎是對任何思考的對像都應該在三個方面加以考察:作為具有現實性的事物,不具有現實性但具有客觀意義的事物,和作為具有積極或消極價值的事物。比如,以我演講業已完成的部分為例。在真實存在的事物方面,它是一段與一繫列英國單詞相似的聲響,它發生在倫敦奧德維奇豪頓街的W.C.2號,1931年10月12日下午5點10分到20分。作為客觀意義的事物,我的演講和豪頓街道或者10月12日並無關繫,而是它在各個時間、各處地方具有趨於相同的意義。最終,論及這一意義的價值,問題又一次變得迥異,即我所指的是否真實,或者至少有用。對主題的這種劃分同時也是科學的一種劃分;經驗科學,包括法律史學和法社會學,討論已經存在的主題,包括思想和其他心理事實;理性科學,包括數學和一般法理學,討論規則、行為、符號的客觀意義;批判和哲學科學,包括立法法理學和法哲學,討論行為和事物的價值。在上述方面中,我隻傾向於走理性科學的進路,這是唯一適合法理學方法的進路,而且也因此可以被標示為法律的或者法學的。
    巧妙地區分三個方面及其對應的方法尤其重要,與此同時,也要充分意識到,隻有聯繫三者纔能一窺全貌。但是,國家的科學卻鮮有如此。比如,拉班德的德國古典學派和現代的凱爾森教授的維也納學派就犯了錯誤,將國家的法學概念視為唯一的可行概念。另一方面,在英國、法國和美國思想中,存在著以經驗的概念置換法學概念、或者混淆兩者的趨勢。戴雪教授指出甚至在奧斯丁那樣理性分析的頭腦中都有這種趨勢,或者,在現代的例子中,法國著名的權威學者狄驥教授理論的關鍵部分也混淆了國家和其組成部分——政府,即混淆了永久的實質和變化的形式。一個顯而易見的結果就是,在任的法國政府能自由地免除前任的戰時法國政府所欠英國的債務,理由是,為何一個國家應該償付另一個國家的債務呢?這足以證明,這樣一個理論或標榜其現實主義特色,卻不能解釋和涵攝真實的國家的生活中哪怕最簡單的事實。已故的哈佛教授約翰·齊普曼·格雷說得好,“創造規則的國家的抽像實體隱藏在僅僅是其組成部分的主權之後”,而且,“為了提供其連續性和持久性,從而對統治者的成就加以人格化抽像,這近乎,抑或全然是人類生存的必要。”但是在拉斯基教授傑出的《政治典範》中,我們讀出了差不多類似的效果:“英國的統一繫於歷史傳統之中,它將種種的個體意志引導向齊一的方向;它並不存在於民眾的融合所構築起的意志(super will)中……實際上,可操作的國家理論必須被納入行政的術語,國家的意志是被賦予做出決斷的合法的權力的一小群人達成的決議。”這或許是一個可操作的國家的歷史和社會的理論,但是,定義那些由人所構成,並被視為通過重新運用他們合法的決策權以形成(form)國家的組織(body)有其必要性,它清晰展示了一點,即法律(legalistic)或法學(juristic)的國家概念甚至成為了經驗主義或現實主義概念的基礎(這一點,如上所述,此處不做討論)。或許我們會說,統治者(the ruler)預設了統治規則(rules)的存在,或者,再次引用格雷的話,“設想這樣的情況,國王、貴族和平民在同一個議事廳裡聚會並投票,經他們通過的法令不為英國人所遵守。”
    還是這位英國權威,他試圖通過攻擊法學的國家概念來捍衛他現實主義的概念,並且表示:“但如此純粹的法律觀點對於政治哲學本身並無貢獻。權利的法律理論會告訴我們國家實際上的特征是什麼,它不會告訴我們……是否那些被承認的權利是需要被承認的權利。”這當然不假,但我們在對國家和法律其自身是什麼還一無所知的情況下,我們又如何期望自己能夠理解良善的國家或正義的法律是什麼呢?這樣,國家的價值的政治哲學也必須奠基在國家的法律或者法學理論上,而這樣的理論當然不能為經驗理論所取代。經驗理論可以展現出人們實際上做了什麼,他們何時治理國家,在他們應當做什麼的方面則當然無能為力。一個相應的謬誤是,在其關於法理學的重要作品裡,新西蘭的已故法官約翰·薩爾蒙德爵士談道,“國家必須被它的那些核心、獨特的活動和目的所界定”,而兩個最為首要和核心的功能被他認為是“戰爭與司法”。但是這樣一個我們或許稱之為“功能性的”概念對一般法理學並無助益,因為將特定功能歸於國家,並非對國家本質的科學認知,而是對國家的功能應該為何的政治哲學上的確信。這樣的確信因時代、國家和個人而不同。比如,就上述功能應當為何的問題,我就並不認為柯立芝總統和斯大林主席會能達成一致意見。我甚至大膽地猜測,薩爾蒙德法官更想要生活在一個這樣的國家,阻止戰爭而非組織戰爭屬於其核心功能之一。因為我們開始意識到,如果國家不能阻止戰爭,戰爭就要終止國家。
    請允許我再進一步,做出具有高度普遍性的討論。我想要給出一個有用的,而非真實的國家的概念。隻有命題纔有真假之分,而且兩者中必居其一;有用性則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無論實用主義者或者其他詭辯家們會如何表述。因此,不管黑格爾派或者其他哲學家怎麼想,概念並非一個命題,而是一個命題的組成部分,既非真,又非假,它不能擴充我們的知識,但是或許在對知識分門別類時有所助益。在這個意義上,概念可以,也必須服務於簡單和確定的區分。在我們的研究中,概念也必須能用來組成真實、重要的,事關被稱之為國家的東西的性質和功能的命題,而這些命題自身必須在實證法中被證明有效。
    當然,如果我們想要塑造國家的法學概念,我們必須將其視為權利與義務的主體,視為法律人格。這向我們指出,我們不能如眾多前人所做的那樣,將法律視為國家的創造,這一理論與習慣法、教會法和國際法的既成事實並不相容。相反,國家預設了法律的存在——國際法或國內法——這一觀念為法理學的歷史所證明,並且表明,在不蘊含法律要素的情況下,國家的概念甚至不能形成。它也為社會學所證明,在人類生活中,從未有一個階段是前法律的,盡管我們要承認,我們經歷過漫長的沒有國家的歷史時期,那時隻有遊牧民族和部落。國家的法律人格被精彩地描述成社團,其基礎和實質並不隨著其自然成員的變化而改變,而且盡管其自身並未被賦予不朽的形態,卻能更久遠地存在,但是,國家的法律人格又與其他社團相區別,它是一種領土性社團,自基爾克起即在德國法理學中被稱為地方自治體(Gebietsk?rperschaft)。這種社團有權能對在給定的領土上定居的人民施加統治,也就是把自己的意志施加給人民(無論意志這個詞彙在法理學中有何含義)。如果我們像許多法學家那樣不指出地域性這一點,我們就無法把國家從教會等社團中區分出來。到此為止,我們是在遵循著名的國家資格的三要素說:也就是領土、人口和德國法學家所說的統治權(Herrschgewalt),意即統治權(imperium)或統治的權力,對此我們可以更好地表述為統治的權能、或者權利(而其他人會談及團體權(Verbandgewalt),社團的權力)。但是,以上三要素是不能協調的,因為個人不能向領土施加意志,隻能施加於擁有意志的人們自身。上述的人們,自然是構成領土上的人口的個人,或者說人民——這個概念此處不予討論。但是我們必須對一個問題加以強調,即組織施加自身意志的權能,當然包括了實現其意志的權利,即使對於那些沒有同意的成員們而言。這裡,我們可以考察不同的方法與概念的差異。一旦我們認為沒有受治人民的同意,一個國家長遠來看不能保持,我們是在陳述一個心理的和經驗而非法學的理論;如果我們認為國家應當建立在受治者的同意之上,那麼,我們承認了一種當然的,實際上是國家的民主哲學,我們並未指出法理學所關心的其本質,而是指出了其價值。
    但是,這絕不是說,國家的上述概念是自足的,即國家是被賦予了治理特定領土上所定居人群的權能的社團。這一說法同樣適用於那些也具有這一權能的下位的政治和社會單位,但它們不被認為是國家,而僅僅被看做國家的行政管理單位,比如直轄市、郡、區、省及相若。他們或許擁有高度的自主或者自我治理的權限,而且行使諸多的政府職能,正如普魯士省甚至可能在德意志國的聯邦議會的票數勝過普魯士政府。同樣的,他們也能根據他們各自的憲法性法律,對該區域的居民施加其意志,而無需征得他們同意,甚至違背他們的意願,以征取稅收、科處罰款、簽發法律與行政決定。但是沒有人會稱為國家,而且一旦有人這樣做了,他會被立刻強迫去修正這一概念的邊界,以免其在法律的用途上不堪使用。
    因此,我們不得不發出疑問,國家和其他不具有主權資格的領土性社團的區別應當被界定於何處?(在這一區別上,某些德國法學家認為他們說的是國權(Staatsgewalt),國家的權力,並將其與治權(Herrschgewalt),統治的權力相對,盡管這兩個詞彙往往被同義使用)。這個問題難以回答並且在傳統答案——例如以是否具有主權來區分國家和行政單位——被廢棄之後變成更加困難,因為承認沒有主權的國家已經被證明是必要的。當然,由於它時而非常靈動的一面,主權變成了一個令人混淆的概念。但是我們所關心的乃是主權在一個國家的內在、憲法意義上的特征,就此而言,主權僅意指一個國家不會受到我們以主權稱之的任何其他國家統治權的約束。在這個意義上而言,聯邦國家的各州,盡管自身擁有國家的名字,卻不能被稱之為國家,因為聯邦法高於州法乃是聯邦制的基礎。北美洲的各共和國不是,且過去的德意志國的王國和其他公國也不是主權國家,但很少有人在稱呼他們上有所遲疑。當然,巴伐利亞國王並非德意志帝國的一個省的第一公僕,而是一個邦國的君主,盡管該邦國並非一個主權國家。自然,對於很多作者,尤其是在這個國家的作者,沒有人會被阻止去稱呼這一治理的權能為“主權”,在這種情況下去談“非主權國家”就是一個矛盾。然而,這將促使我們論及一些主權國家,他們是由其他幾個主權國家所組成的,我們在這個意義接上頁受了未免尷尬的“可分主權”的觀念,即聯邦國家的成員州有權能對特定事項實行統治,而在其他情形下,他們自身處於其他國家,即聯邦的統治之下。如果我們將主權資格(statehood)的根本部分視為統治的權能,而且如果我們保留主權的表述——常見於一國的內部、憲法的意義上——以表述一種特定的國家的類型,這些復雜的理念就顯得膚淺了。這回應了現代歐陸哲學的術語。但是如果我們放棄主權,我們又該如何描述我們孜孜以求的,與截然相反的國家的特征呢?美國的權威學者威洛比教授傾向於認為這個問題無解,因為他說,“從法學的立場上看,在聯邦制國家的非主權成員與他們的之間,不能找到根本性的區別,”並且接下來建議我們“放棄為國家的術語做科學的精細化並且必要時候通過主權、非主權和相若形容詞限定以獲得精確性的努力。”但是他並未告訴我們,尚不知國家為何時,如何可以將領土性的組織限定成非主權國家。我理解盎格魯撒克遜法學家不信任抽像的答案,那麼,他們就應當憋著不問那些抽像的問題。當我看到下面這個來自著名的英國法學家的口頭回答的時候,我自己難說滿意,“當政治組織中的政府踐行其內在於國王特權的權利時,這個組織就是國家,而不再隻是。”這個答案的粗糙之處正是其不夠抽像。它隻適用於君主制國家,更精確些說,隻適用於大英帝國國王陛下統治下的國家,即使如此,這也不讓人滿意,因為特權的邊界尚存疑問,並且大半已經變化。
    但是,對於這個問題,我也並不接受常見的德國式解答,比如,我們領軍的權威學者安許茨教授給出的答案。在評注魏瑪的新憲法時,他說,“將國家和非國家、尤其是市區別開來的不是主權,而是原初性(originality)和統治權能的非被授權特征,”借此,他做出了重要的區分,“根據新的,也包括舊的法律,德國各州並未以效忠德意志國而喪失其國家資格。”其他法學家將國家權力視為“在其自身正當(right)中的權力”,“自我決定的權力”,“並非作為其他政治體的留置物而接受的”,“並非自其他權力發出的”。盡管並非完全一樣,上述表述大多意思相同。很明顯的是,這個我稱之為原初性理論的法學理論和許多根本性的法學理論一樣,有著一種神學的對應:它回應了上帝造物主的觀念——上帝自身並未被創造。無怪這個理論吸引了盛行國家崇拜的諸多地區,實際上,德國也是一樣,在這裡,拉班德和其他學者以此理論解釋了俾斯麥憲法。這一理論不得不向他人闡明,為何德意志國的各邦成員和帝國自身都擁有國家資格,而為何“帝國省”(Reichsland)阿爾薩斯洛林卻隻是一塊沒有國家資格的領土。原初性理論是不足以解釋這個問題的。1871年的德意志國,或者其前身,1867年的北德意志邦聯,是由德國北部的各邦所創建的,德國南部的各邦隨後加入。假設規定國家資格何等條件下能夠被傳承的法律規則不存在,並且北方各邦並不以行動遵守這一規則,它們的做法顯然不會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因此,德意志帝國的國家資格並非原初性和自我決定的,而是被其他各邦的法律行動所決定的。那麼,很明顯的是,根據這一標準衡量的話,盡管大多數德國法學家拒絕了這一歸納法,即德意志帝國並非一個國家,但是幾乎所有人都正確地認為,德意志國的各邦成員保持了它們的國家資格,盡管沒有保持主權。
    阿爾薩斯洛林的憲法問題再好不過地檢驗了這一標準。在合並後的第一階段,它僅是帝國自動地治理的一片領土,但是在所謂給予“帝國省”以責任政府和在德意志國政府中的特定份額的1911憲法之後,它也沒有成為一個國家。這一憲法不但得到了帝國的批準,而且總是可以在不征得阿爾薩斯洛林的同意的情況下被變更,何況,如果勢在必行,也沒有法律或者慣例可以阻止“帝國省”被分割到普魯士、巴伐利亞和巴登之間,那正是許多政客的期望所在。為此,阿爾薩斯洛林的居民成為了德國的二等公民,具有曖昧的國籍身份,這為他們提供了足夠的理由視自身為“法國之心”,這種感情得以脈脈地反饋回法國。這是戰爭的起因之一,多說一句的話,這也表明,上述思考看似僅是理論問題,也有政治意義。為此,法國國內鼓吹諒解德國的人物經常專門敦促實現帝國省的國家資格,但是,德意志國自身隻能通過影響阿爾薩斯洛林憲法的修正案對此加以實現,要達到此效果,該憲法隻能為阿爾薩斯洛林自身所修訂。即便如此,帝國省也還是一個經由另一國家的意志而成為自身的國家。這裡,原初性的理論可以很好地解釋為何帝國省不得不被僅僅視為一個省,但是,它不能解釋帝國省要如何結束這一資格,從而成為一個合格的國家。
    …………
    查看全部↓

    前言/序言

    卷首語

    作為理性動物的人擁有諸多本能,其中有兩種本能對我們討論道德和政治現像尤為重要。一種是非社會性本能(unsocial instinct),另一種是社會本能(social instinct)。前一種本能驅使人遠離群體而過一種富有個性的生活,它促生了人們對私人領域的追求,尤其是對獨占式財產的追求。而後一種本能則驅使人生活到一起,不僅是因為要克服因單獨生活而帶來的生活物品的匱乏,而且更因為群體生活本身所富有的吸引力。婚姻、家庭、友誼、經濟和政治活動,所有這些都使人的生活變得更加豐富,進而為其過一種幸福的生活提供了基本條件。政治秩序就是對所有這些人類活動的一種安排。諸如財產的歸屬、家庭的構成、經濟活動的基本形態以及國家權力的限度等。好的政治秩序可以使生活在該秩序中的人過上一種好的生活,而不好的政治秩序則無法讓他們過上好的生活。因此,對於良好政治秩序的追求一直是人類社會最核心的訴求。本輯所論之主題即“良好的政治秩序”。
    就該主題的整體框架而言,大致可以在以下三個層面上予以考察。首先就該主題所預設的前提而言,主要有兩個不可回避的問題:一是何謂國家,二是何謂政治。它們是我們談論良好政治秩序的前提。在我們尚未對此有所理解並試圖洞悉其中所含之意涵的情況下,我們無法對何謂良好作出正確與合理的判斷。有關政治和國家的問題,不僅論及國家之內的問題,即作為國家學說(the theory of state/Staatslehre),還論及國家之間的問題,即作為國家間學說(the theory of interstates)。而後者則不僅是一個國際政治問題,而且還涉及諸文化間的關繫,以及作為“族類”(human race)和作為“人類”(human being)而存在的人所面臨的基本生存狀態。本輯的兩篇論文——德國法學家康特洛維茨的“國家的概念”以及拉什論述施米特的政治概念的文章——便涉及這兩個問題。
    第二個層面的問題涉及基本的價值主張或根本性的政治原則。這包含了西方歷史圍繞著各式各樣的“主義”而展開的激烈論爭。本輯主題論文欄目收錄的第三和第四篇論文便是在這個層面上展開的。第三篇論文(施萊格爾,“論康德的共和主義概念”)所討論的共和主義並非古希臘或古羅馬意義上的古典式共和主義,也不是當代斯金納、波考克等所倡導的共和主義,更不是盧梭所代表的那種共和主義,而是一種康德式的共和主義。康德的共和概念有其獨有的品格,他對於共和的理解和論述構成了他的永久和平思想的基礎,同時也構成了德國式自由主義的基礎,對於它的理解和闡發可以澄清諸多我們現在可能尚未澄清的問題。第四篇論文(桑德爾,“程序共和國的憲法”)討論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公民美德”,其矛頭直指自由主義,準確來說,是“現代”自由主義。對於人類心智的“放任”是現代自由主義最為核心的特征。它原本試圖通過區分外在的交往世界[國家、法律與共同秩序]和完全內在的個人世界[信仰和內心自由]來消除因宗教教義之分歧而引發的戰爭,然而該原則的不斷踐行卻引領著我們走向一個內心不斷被虛無化的世界。內心秩序對於政治秩序到底有何意義?它是否應當被排除在政治考量之外?諸如此類的問題或許在某種程度理應再次被提上思考議程。
    第三個層面的問題則涉及“制度”。這個“制度”是就最基本的制度設計而言的,我們也可以將其稱為“政體”問題。當然,“政體”一詞過於含混,有時,我們用“憲制”(constitution)來加以稱呼或許更為妥帖。當然,任何一種憲制,或如英文原詞constitution所表達的含義——“最基本的構成方式”——所表示的那樣,它首先總是預設著一種基本的價值主張和政治原則(亦即在此我們所謂的第二個層面的問題),它塑造著某個特定的共同體的基本構成樣式。所以,第二和第三個層面的問題是同一塊硬幣的兩面,它們互為表裡。前者更關乎“精神”,後者則更關乎“制度”。在古代世界,這個最基本的構成樣式——亦即基本制度構架——就是所謂的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當然還有圍繞著它們的混合政體之論述。自現代民主觀念盛行以來,這個憲制劃分框架基本已經被廢棄。然而,潛藏在上述劃分、尤其是潛藏在混合政體論說中的基本思想所賴以為憑的並非以“自我統治”為核心的“合法性”觀念,而是針對人類社會固有的統治現像而提出的“如何更好地來治理一個共同體”這一思想。在民主思想大潮席卷世界的20世紀乃至今天,這些已經被“廢棄”的思考框架是否真的已經過時而不值得再去問津或許仍未有定論。主題欄目的第二篇文章(讓?雅克?布拉馬克,“論什麼是最好的政府形式?”)所論之主題便涉及這個層面。
    在主題欄目之外,本輯還收錄了鄭琪博士對聖母大學教授赫斯勒的一篇訪談。這是赫斯勒來復旦講學時本刊編輯做的專訪,主要圍繞著他的重要著作《道德與政治》展開,論題涉及政治、國家以及自然法。本輯還收錄了維多利亞的一篇長文。維多利亞是16世紀西班牙經院主義哲學的開創者,他的《論美洲印第安人》被譽為現代國際法的開山之作,在此收錄的文章是他對阿奎那《神學大全》中“論法律”部分的一個講解。同時,這也是他的著作第一次被譯成中文。
    查看全部↓



    "
     
    網友評論  我們期待著您對此商品發表評論
     
    相關商品
    在線留言 商品價格為新臺幣
    關於我們 送貨時間 安全付款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我的帳戶 網站聯盟
    DVD 連續劇 Copyright © 2024, Digital 了得網 Co., Ltd.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