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上海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規範和引領上海市幼兒園設施設備和玩教具的配備,保障幼兒安全和身心健康發展,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幼兒園工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9號)《教育部關於印發<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的通知》(教基二〔2012〕4號)DG/TJ08-45《普通幼兒園建設標準》等相關規定和要求,特制定《上海市幼兒園裝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包括總則、戶外場地裝備要求、幼兒活動及輔助用房裝備要求、辦公及輔助用房裝備要求、生活用房裝備要求、玩教具裝備要求、附件(《上海市幼兒園專用活動室建設要求》)、附錄8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