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危險和危險源
(1)危險
危險,亦稱危險性,指來自某種危害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物質損失的機會。它是由危險嚴重程度及危險概率表示的可能損失,是表征潛在的危險後果。
(2)危險源
危險源,即危險的根源。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和物質損失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各種事故的致因因素都是危險源。
3.事故與事故特征
(1)事故的定義
事故的定義為:個人或集體在時間進程中,為實現某一意圖而采取行動的過程中,突然發生了與人的意志相反的情況,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動暫時地或永久地停止的事件。
(2)事故的特征
為了積極預防事故的發生,需要深入研究事故的以下特征。
1)事故的因果性
因果性是某一現像作為另一種現像發生的依據的兩種現像之間的關聯性。
事故是相互聯繫的諸原因的結果。事故這一現像都和其他現像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在這一關繫上看來是“因”的現像,在另一關繫上卻會以“果”的形式出現,反之亦然。
事故的因果關繫有繼承性,即第一階段的結果往往是第二階段的原因。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易於掌握,這是由於它所產生的某種後果顯而易見。然而,要尋找出究竟是何種問接原因又是經過何種過程而造成事故後果,卻非易事。因此,在制訂事故預防措施時,應盡最大努力掌握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間接原因,深入剖析事故根源,防止同類事故重演。
2)事故的偶然性、必然性和規律性
從本質上講,事故屬於在一定條件下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隨機事件。
事故的發生包含著所謂的偶然因素。事故的偶然性是客觀存在的,與人們是否明了現像的原因全不相干。
事故是由於某種不安全因素的客觀存在,隨時間進程產生某種意外情況而顯現出的一種現像。因為事故或多或少地含有偶然的本質,故不易決定它所有的規律。但在一定範圍內,用一定的科學儀器或手段,收集盡可能多的事例進行統計分析,卻可以找出近似規律,找出根本性問題。
這就是從事故的偶然性中找出必然性,認識事故發生的規律性,使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變不安全條件為條件,化險為夷。
3)事故的潛在性、再現性和預測性
人們在生產活動中所經過的時問和空間中不安全的隱患是潛在的,條件成熟時在特有的時間場所就會顯現為事故。因此,既要抓本質安全,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設計圖紙上,又要抓安全教育,使人們認識到在生產過程中潛在的事故隱患,及時加以排除,以保證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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