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我國“三農”問題論文選集》:
五 深化和鞏固鄉鎮機構改革成果,必須與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互動配合,統籌進行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鄉鎮機構經歷多次調整改革,但效果都不明顯,其中原因比較復雜,除了改革目標不夠明確之外,與側重於調整規模、減機構、減人,而對轉變職能、規範運行機制重視不夠有很大關繫。而這些問題單靠鄉鎮政府自身很難解決,必須與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上下互動,緊密結合,統籌進行,纔能取得較好效果。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行政管理體制雖也經過多次改革調整,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若按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建立決策科學、權責對等、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的要求來衡量,則仍有較大的差距。據有關資料顯示,現在全國財政供養人員和總人口的比例是1:28,全國每年行政管理費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高達19%,而1978年僅為4.7%。上層建築龐大臃腫,層次多,部門多,人員多是普遍的現像。全國有五級政權,過去地區一級是省的派出機構,不是一級政權,改革開放以後,許多地方地改市後,變為一級政權,成立了人大、政協組織,但據基層干部反映,地區(市)級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開會、發文件、檢查評比,對於縣鄉發展沒有實質性的作用,完全可以撤銷。中央和省級機構精簡調整後,許多部(廳)、局、委、辦改為公司、協會等,機構是精簡了,但人員並沒有減少,一些改為公司、協會的“準政府”部門仍擁有較強的行政職能,老百姓稱這些“官辦”的公司、協會是“戴市場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業的轎子,收企業的票子,供官員兼職的位子”,極富嘲諷批評的意味。縣鄉兩級是最接近農村基層的政府,理應精兵簡政,貼近群眾,但也是機構臃腫,人滿為患。以河北省為例,1995-2003年財政供養人員從157萬增至219萬,8年增加了52萬,相當於一個中等規模縣的人口。“文化大革命”期間,這個省的財政供養人員與總人口的比例是1:62,1995年是1:42,2003年是1:30,增加的人員主要集中在縣鄉兩級,全省219萬財政供養人員,縣、鄉占167萬,比例為76.3%(趙樹凱,2004)。我們在河北易縣調查,這個隻有56萬人口的縣,卻擁有5個領導班子,24個行政局,5個事業局,8個黨委部、委、辦,7個群眾團體。全縣干部編制479人,目前還超編60-70人。這麼龐大的上層建築,對現在還很脆弱的經濟基礎無疑是難以承受的。
除了機構、人員問題外,各級政府的權責界定,干部的思想作風,問責制度,考核標準,對村級管理等是否科學合理,都對機制的運行是否順暢有著重要的影響。機構精簡了,人員減少了,但並不等於職能就轉變了,效能就提高了。現在基層干部最憂心和反感的問題是“會議多,文件多,彙報多,檢查多,接待多”,“長年累月忙於應付,感到忙得沒有頭緒”。因此,進一步深化和鞏固鄉鎮機構改革成果,必須與整個政府體制改革聯繫起來通盤考量運作。但限於本文研究範圍,隻能從縣、鄉兩級的改革與轉型談些看法和建議。
(一)鄉鎮職能轉變要將概括性.原則性的說法轉變為具體可操作的措施,明確權責,界定活動範圍
凡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縣級政府或者縣級以上政府承擔的事,就不要轉嫁給鄉鎮政府。例如,公安、司法、工商、稅務管理等部門的人員安排和經費使用屬於條條管轄,鄉鎮政府就不承擔相關責任。
農村義務教育和公共衛生醫療事業,稅費改革以後,人員和經費也劃歸縣職能部門管轄,鄉鎮政府隻是從組織動員生員和參保條件等方面提供協助,也不承擔具體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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