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小說中的烏托邦想像》:
在這裡不存在感傷的喟嘆和對死亡的恐懼,她坦然地討論自己的結局,並對這種結局安之若素。同樣,文中區委書記凌曙為了搶救人民財產犧牲,“原來這裡正在哀悼凌曙同志。沒有哀樂,沒有靈堂,有的隻是低低的啜泣的聲音!我心裡一酸,止不住想哭,我忽然聽見我最熟悉的聲音在講話。我抬頭看過去,羅群站在凌曙同志的新墳旁邊。他說:他是屬於人民的,他是不應該死的”。這裡,顯示了一種極為相似的死亡倫理:個體的生命屬於人民、國家、黨,把生命奉獻於人民(如凌曙)、奉獻於真正的黨(如羅群),或者奉獻於羅群(黨的代表)——如馮晴嵐是死得其所,是光榮的。與此相似的有叢維熙的《大牆下的紅玉蘭》中的葛翎、張一弓的《犯人李銅鐘的故事》中的李銅鐘,他們堅持正義、為民請命、為反映人民的呼聲、維護人民的利益而犧牲了自己,這種犧牲是歷史進步、革命勝利的必需的代價,就像《犯人李銅鐘的故事》結尾中所說的:“戰勝敵人需要付出血的代價,戰勝自己的謬誤也往往需要付出血的代價。活的人們啊,爭取用較少的代價,換取較多的智慧吧!”正因為這樣,個體的生命歷程被整合進入歷史和社群的宏大合唱,死亡——個體肉身消失所負載的體驗被當作歷史進步的必要代價,死亡悲涼被歷史正義的實現遮蓋,苦難轉換升華為希望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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