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杠杆條件下的投融資政策協調》:
面對嚴峻的投資形勢,需要中央和地方在投融資體制改革和短期支持性政策等多方面做出努力來應對。就中央層面而言,近期可以考慮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支持中西部地區有序加快基建投資。
支持地方政府通過資產出售、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加快政府資產和融資平臺資產處置並回收資金,及時償還到期債務,騰挪更多舉債空間,為推出更多優質PPP項目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城投債券及專項債券等創造條件。
由中央財政部門出面組織PPP項目庫內部結構調整,將符合條件預期能夠產生現金流的項目,如收費公路等,調整為可行性缺口補助項目或使用者付費項目,符合條件的項目也可以調出項目庫以專項債等方式融資,減少對PPP項目庫政府付費項目指標的占用。
為縮小東、中、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差距,建議綜合考慮地方財力增長和中央轉移支付等因素,階段性適當放寬地方政府PPP項目支出責任占一般公共預算年度支出比例不超過10%的限制,為地方政府啟動新增PPP項目創造條件。同時,為引導地方政府強化基建投資回報意識,中央財政可以考慮優先支持一批地方可行性缺口補助類基建項目。
由中央出臺統一意見,推動各級地方政府盡快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建立具體資產與負債的對應關繫,並進行動態更新,,促進地方政府更好地進行資產負債管理,確保地方財政安全。
第二,支持地方開展高質量產業投資。
加強中央企業與中西部地區的產業項目合作。根據央企和地方的具體產業發展定位及現實條件,支持,央企更多項目落地中西部地區。建議由發改委和國資委等部門牽頭,定期組織多種形式的央地產業項目對接活動,推動雙方優勢互補,加快形成先進產能。
支持優秀科學家團隊到中西部創新創業。結合中國科技體制改革和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等政策的實施,鼓勵兩院院士、知名科學家團隊落戶中西部創業。中央提供政策支持,地方政府提供早期資金支持、工作條件和相應政策扶持。
切實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級各類產業引導基金運作效率。建立中央各類產業引導基金和扶持性基金公開、透明的運作機制,在資金分配方案中明確對中西部地區的傾斜政策。更好協調基金的政策目標與市場化運作關繫,適當弱化基金增值目標,提高基金損失容忍度,不斷強化基金引導作用。
對於中西部地方政府建立的政府引導基金,中央財政應支持其盡快落實政策出資,建立資金補充機制和收益再分配機制。對於主要投向公用項目和早期產業項目的政府引導基金,允許設定更長的投資回收期。對於基金管理人已經盡責但仍然發生的損失,可以酌情免除管理人的責任。由於投資期長和出現投資損失所造成的基金可投資資金缺口,由地方財政預算內資金進行分期補充,中央政府給予補助。
支持地方建立投資項目與全國性資金市場動態對接機制。引導地方政府和企業根據國內外資金市場的動態變化和投資者偏好謀劃、設計和培育投資項目,不斷提升項目自身素質和市場接受度,從而提高項目融資成功率並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地方政府和企業需要加強對資金市場形勢分析及未來走勢研判,把握市場波動規律,抓住市場繁榮期,加快項目融資工作。
第三,加強對民間投資的引導和支持。
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到實處。充分考慮民營企業參與訴求,按照雙贏原則支持國有和民營企.業在資本、項目、人力資源和具體業務領域開展廣泛深入合作。國資管理部門減少對具體企業混改方案的干預,尊重民營企業的參股權和控股權,支持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協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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