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法律保障研究”(項目編號:13YJA820029)的研究成果。
在我國西部地區,重點生態區與集中連片特困區層疊分布,脆弱生態與人類貧困扭曲作用。生態與貧困是一對既矛盾又統一的關繫,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既衝突對抗又相濟共贏。
本書抽像出與生態型反貧困密切相關的法律主體、客體及內容,力圖通過建立並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變政策性反貧困為制度性反貧困。我們認為,為滿足我國生態型反貧困實踐的需要,一方面要推動《反貧困法》的醞釀制定,另一方面要推進以“社區賦權”和“個體補償”為中心的兩大類生態型反貧困基本制度建設,梳理和完善自然資源物權、生態資源社區共管、生態產業、生態補償、生態移民和環境侵權損害賠償社會化六大具體制度,完成生態型反貧困制度的基本架構,實現我國貧困治理體繫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