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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法律保障研究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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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6-864
    【優惠價】
    373-540
    【作者】 劉曉霞周凱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ISBN】978751619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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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ISBN:9787516194560
    版次:1

    商品編碼:12186760
    品牌: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16-12-01
    用紙:膠版紙

    作者:劉曉霞,周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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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本書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法律保障研究”(項目編號:13YJA820029)的研究成果。
    在我國西部地區,重點生態區與集中連片特困區層疊分布,脆弱生態與人類貧困扭曲作用。生態與貧困是一對既矛盾又統一的關繫,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既衝突對抗又相濟共贏。
    本書抽像出與生態型反貧困密切相關的法律主體、客體及內容,力圖通過建立並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變政策性反貧困為制度性反貧困。我們認為,為滿足我國生態型反貧困實踐的需要,一方面要推動《反貧困法》的醞釀制定,另一方面要推進以“社區賦權”和“個體補償”為中心的兩大類生態型反貧困基本制度建設,梳理和完善自然資源物權、生態資源社區共管、生態產業、生態補償、生態移民和環境侵權損害賠償社會化六大具體制度,完成生態型反貧困制度的基本架構,實現我國貧困治理體繫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貧困治理體繫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變革方向:“生態理念”與“制度理念”
    第一節 生態理念:國際貧困治理的啟示
    一 發展理念下發展中國家貧困治理的措施與啟示
    二 社保理念下發達國家貧困治理的措施與啟示
    三 生態理念下國際貧困治理的新進展
    第二節 制度理念:國內貧困治理的變革
    一 國內貧困治理的歷史輪廓
    二 國內貧困治理的變革方向

    第二章 兼具“生態理念”與“制度理念”的生態型反貧困概述
    第一節 生態貧困的內涵界定
    一 生態貧困的概念
    二 生態貧困的特征
    第二節 生態型反貧困的概念界定
    一 生態型反貧困的概念
    二 生態型反貧困提出的意義
    第三節 生態型反貧困的理論基礎
    一 生態型反貧困的哲學基礎
    二 生態型反貧困的倫理學基礎
    三 生態型反貧困的經濟學基礎
    四 生態型反貧困的法理學基礎

    第三章 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制度體繫的基本構成
    第一節 “社區賦權”與“個體補償”:生態型反貧困制度體繫的基本架構
    一 生態型反貧困制度選擇的邏輯起點
    二 生態型反貧困制度選擇的目標體繫
    三 生態型反貧困制度選擇應遵循的基本理念
    第二節 以“社區賦權”為中心的生態型反貧困基本制度
    一 “社區賦權”的實踐基礎:自然資源物權制度
    二 “社區賦權”的運行方式:生態資源社區共管制度
    三 “社區賦權”的發展路徑:生態產業制度
    第三節 以“個體補償”為中心的生態型反貧困基本制度
    一 “個體補償”的實現依據:生態補償制度
    二 “個體補償”的直接途徑:生態移民制度
    三 “個體補償”的有益補充:環境侵權損害賠償社會化制度

    第四章 法律參與生態型反貧困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第一節 法律參與生態型反貧困的必要性分析
    一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要求專門立法參與到反貧困實踐中來
    二 人類貧困的不平等本質需要用法律的公平正義價值進行衡平
    三 重經濟輕生態的反貧困舊有模式需要法律進行矯正和指引
    四 反貧困實踐中環保制度的執行需要有法律的監督和約束
    第二節 法律參與生態型反貧困的可行性分析
    一 扶貧政策為反貧困立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
    二 相關法律為反貧困立法提供了重要的立法基礎
    三 扶貧條例為反貧困立法提供了重要的立法經驗
    四 扶貧模式為反貧困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實踐經驗

    第五章 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法律保障制度的現狀與不足
    第一節 西部地區實施生態型反貧困制度的總體概況
    一 陝西省生態型反貧困制度實施概況
    二 四川省生態型反貧困制度實施概況
    三 雲南省生態型反貧困制度實施概況
    四 貴州省生態型反貧困制度實施概況
    五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型反貧困制度實施概況
    六 甘肅省生態型反貧困制度實施概況
    七 青海省生態型反貧困制度實施概況
    八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型反貧困制度實施概況
    九 西藏自治區生態型反貧困制度實施概況
    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型反貧困制度實施概況
    十一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型反貧困制度實施概況
    十二 重慶市生態型反貧困制度實施概況
    第二節 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法律保障制度的現狀
    一 法律、行政法規中關於生態型反貧困的規定
    二 中央層面政策性文件及國務院部門規章中關於生態型反貧困的規定
    三 西部地區地方性法規中關於生態型反貧困的規定
    四 西部地區地方規範性文件中關於生態型反貧困的規定
    第三節 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法律保障制度的不足
    一 缺乏專門的反貧困基本立法
    二 生態型反貧困法律保障體繫尚不健全
    三 生態型反貧困的配套立法存在瑕疵

    第六章 建立和完善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法律保障體繫的思考
    第一節 完善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法律保障體繫的基本思路
    一 理性選擇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制度保障路徑
    二 合理設計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法律保障體繫
    三 持續推進生態型反貧困相關制度的銜接整合
    第二節 構建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法律保障體繫的路徑
    一 醞釀制定反貧困立法
    二 梳理並完善現行的生態型反貧困相關立法
    第三節 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法律保障體繫建設中的關鍵問題
    一 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法律保障體繫建設中的權利主體識別問題
    二 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法律保障體繫建設中的程序運行問題
    三 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法律保障體繫建設中的法律責任承擔問題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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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書摘

    《西部地區生態型反貧困法律保障研究》:
    (四)法的正義價值對生態型反貧困的啟示
    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繫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多麼精致和簡潔,隻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隻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作為人類活動的首要價值,真理和正義是絕不妥協的。早期,學者們將“平等”作為正義的核心,如亞裡士多德認為,“政治學上的善就是正義,正義以公共利益為依歸,按照一般認識,正義是某種事物的平等觀念”。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對正義的認識與亞裡士多德相類似,即“按照人們的地位而將不同的東西分配給不同的人”,隱含在正義觀念中的“平等並不是一種機械的平等,而是一種比例的平等”。美國社會學家萊斯特·沃德(Lester Frank Ward)主張,正義存在於“社會對那些原本就不平等的社會條件所強行施予的一種人為的平等之中”。比利時法學家佩雷爾曼認為,“不管人們出自何種目的,在何種場合使用‘正義’的概念,正義總是意味著某種平等”。與承襲亞裡士多德觀點的傳統不同,自19世紀的英國哲學家赫伯特·斯賓塞(Herbert Spencer)起,“自由”開始成為正義的核心。斯賓塞認為正義是“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干他所想干的事,但這是以他沒有侵犯任何其他人所享有的相同的自由為條件的”。康德提出了類似的觀點,認為正義是“一些條件之總和,在那些條件下,一個人的意志能夠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則同另一個人的意志結合起來”。一些極端推崇自由主義的學者甚至將保障自由作為實現正義的唯獨途徑。例如,在哈耶克看來,自由意味著“我的所作所為不依賴於任何人或者任何權威機構的批準,隻能為同樣平等適用於人人的抽像規則所限制。”,他將“集體性行動”視為一種“權宜性措施”。哈特也認為:“僅僅根據更為簡單、功利的原因就能知道,對個體自由的干涉是一種邪惡,它必須要有正當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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