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西方哲學研究 第四卷第一期(2018年夏季卷)》:
摹狀詞理論拒絕承認專名的特殊地位,同時不能處理“個體”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正是克裡普克的專名理論所要解決的。
克裡普克反對專名具有含義,從根本上否定了專名是偽裝的摹狀詞這個理論。專名不具有含義,同亞裡士多德所說的實體不會出現在謂詞位置上是同義的。專名不描述任何東西,它隻作為個體的指稱,在語句中擔當同個體一樣的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就專名作為一個詞項而言,它可以具有自己的含義。比如“北京”這個專名,我們僅分析其字面含義時,可以得到“北方的首都”這樣的意思,然而在我們使用“北京”這個專名時,並沒有涉及這個含義,而是在對北京這個個體加以指稱。克裡普克認為,我們在賦予個體以專名時,會有一個“命名儀式”,在命名過程中完全可以采用某個摹狀詞作為名稱,而一旦它作為專名出現在語句中,我們便不再能夠將它作為摹狀詞來使用。①所以在克裡普克這裡,專名是不同於摹狀詞亦即屬性的。不僅如此,專名也不需要借助任何摹狀詞就直接指稱個體。“中國的首都”作為一個摹狀詞,它意指我們從中國的城市中挑出是首都的那個,或是從世界的各首都中挑出屬於中國的那個,然而“北京”就是北京。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稱摹狀詞的指稱方式是挑選,而專名是直接指稱。摹狀詞理論混淆了這個區別,將專名等同於摹狀詞,從而錯誤地取消了專名的特殊性以及個體的主體地位。
否認專名的特殊性會導致誤認為專名是有含義的。摹狀詞理論支持者無法區分“北京是北方的首都”和“北京是中國的首都”這兩個命題的差別。前者中“北方的首都”是“北京”作為一個普通詞項所含的意思,而後者中“北京”作為一個專名,僅表示北京,中國的首都乃是北京的一個屬性,而非“北京”這個詞項的內涵。這是十分明白的,但摹狀詞理論支持者因為看不出兩句話中“北京”的區別,所以把“中國的首都”也當作是“北京”的含義。類似地,凡是原本屬於北京的屬性,在他們看來,都成為了“北京”的含義,所以“北京”這個專名,等同於一簇描述北京的摹狀詞。這是錯誤的。假如所有的屬性都作為含義已經被包含在專名之中的話,那麼所有的命題都是分析命題了。而如果把“北京”這個專名理解為是“叫北京的”,則又會出現循環定義的問題。所以,實際上,這兩種處理都是存在問題的。我們不應該把專名處理為具有含義的摹狀詞。
專名不是普通詞項。專名不僅僅標示個體,在語句中的地位也是等同於個體本身的,隻有這樣,我們纔能理解“北京是中國的首都”這個命題的意義。它不是在說“北京”具有“中國的首都”這個含義,而是北京具有“中國的首都”這個屬性。專名是沒有含義的,“北京”這個詞項更不可能是中國的首都,唯有將“北京”和北京這個現實的個體等同起來,這個命題纔是有意義的。所以,專名和它所指稱的個體是直接等同的,不需要借助任何摹狀詞,是獨立自在的。而個體總是作為屬性的承載者,本身是絕不與屬性等同的,並且能夠在脫離屬性的情況下被指稱。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就必須承認,在屬性之外,還存在著實體的範疇,它作為屬性的載體,處在主體的地位。如果我們說摹狀詞和屬性是同一的,那麼在同樣的意義上,我們也可以說專名和個體(實體)是同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