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於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之間能源資源稟賦的差異性,能源合作投資既可以加強“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能源安全、減少地區能源貧困、改善地區人民生活質量,也可以為中國與沿線國家開展其他合作奠定堅實的基礎。故能源成為“一帶一路”倡議實施的重中之重。
2.有投資就有風險,能源投資金額相對較大,在所有風險中政治風險不可量化和把控,投資往往會因此而血本無歸,使合作雙方的良好願望付之東流,且易引發國家間糾紛。
3.廣義的政治風險考慮到政治、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之間是互動的關繫,某一方面的變化,都會引起政局的變化,甚至是動蕩。因此,本報告所研究的政治風險包括政治、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在內的復雜、多因素變化所產生的不確定性,分為高政治風險和低政治風險。
4.報告認為能源資源投資低政治風險國家為3個,分別是新加坡、阿聯酋、文萊。較低政治風險國家為20個,分別是馬來西亞、卡塔爾、沙特阿拉伯、哈薩克斯坦、科威特、阿曼、捷克共和國、羅馬尼亞、波蘭、越南、蒙古國、愛沙尼亞、印度尼西亞、俄羅斯、以色列、泰國、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格魯吉亞、拉脫維亞。中等政治風險國家為30個,分別是斯洛伐克、塞爾維亞、匈牙利、約旦、菲律賓、土耳其、立陶宛、白俄羅斯、老撾、土庫曼斯坦、印度、保加利亞、吉爾吉斯斯坦、阿塞拜疆、斯裡蘭卡、伊朗、波黑、巴基斯坦、烏克蘭、柬埔寨、阿爾巴尼亞、北馬其頓、伊拉克、緬甸、黑山、烏茲別克斯坦、亞美尼亞、埃及、巴林、孟加拉國。較高政治風險國家為7個,分別是塔吉克斯坦、尼泊爾、黎巴嫩、東帝汶、摩爾多瓦、不丹、馬爾代夫。高政治風險國家為4個,分別是也門共和國、敘利亞、巴勒斯坦、阿富汗。
5.通過對比2018年和2019年的指數計算結果,2019年高風險和較高風險國家減少,低風險、較低風險國家均有所增加。從區域來看,較高風險投資地區未變,仍是南亞、西亞北非以及獨聯體國家,中東歐和東南亞的投資風險仍然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