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一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也需要進行不斷調整和完善,並根據新情況賦予新的內涵。魏後凱、崔紅志主編的《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研究》采用文獻研究和基於實地調研基礎上的案例研究方法,圍繞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五個重大問題進行研究。主要研究結論和政策建議是:在如何完善“統分結合”制度方面,傳統的集體經營為家庭生產提供的服務應主要限定在村、村民小組擁有的水庫、池塘、水渠、溝壩、田間道路、公共林地及草地的管理上。為農業生產、經營、銷售提供服務這種“統”的功能應主要由生產經營規模較大的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以及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同時應鼓勵用水協會、機耕隊、收割隊、防汛抗旱專業隊、專業技術協會等社會組織從事農業公益性服務。實現“統分結合”的新機制主要是,進一步完善和加強農業家庭經營的基礎地位,允許生產經營組織和“統分結合”形式多樣化和差異化,發展提供農業公益性服務的民間組織。
在推動和完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方面,一是通過重建農民集體成員權制度,明晰集體產權主體和集體土地產權歸屬,以落實集體所有權。二是以保障農民集體成員基於其成員資格而初始取得集體所有的承包地的權利為目標,穩定農戶土地承包權。三是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不同方式來判斷土地經營權的性質,進而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因流轉方式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以*好地放活土地經營權。
在如何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繫長久不變方面,應在二輪承包到期後繼續延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內以戶為單位,“生不增、死不減”。賦予農民土地承包權*完整的權能,落實土地承包權抵押、擔保和入股的權利,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機制。
在如何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繫方面,核心有兩點,一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不動搖;二是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新的政策支撐體繫,發揮企業家的創新主體作用,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和產業風險防範機制。
在如何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方面,應以堅持土地農民集體所有、遵循市場經濟基本邏輯為前提,立足於以成員自願聯合為原則,通過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和勞動者的資本聯合,實現共同發展目標。實現同時應盡快制定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條例,明確其法人地位,完善成員股權退出進入機制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