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動員型災害治理:以地震為例》聚焦自然災害治理這個兼具超常規和常態化色彩的公共治理領域,分析動員是如何被嵌入災害治理過程的不同環節、不同層次之中,又如何對具體的災害治理結果產生影響,進而探析動員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如何在適應不斷變化的外部條件下保持活力。
《中國的動員型災害治理:以地震為例》的實證分析聚焦地震這個特定的災害類型,采用案例比較法,選取1949年以來的四場破壞性地震(1976年唐山地震、1988年瀾滄—耿馬地震、1996年麗江地震、2008年汶川地震)及其觸發的抗震救災行動進行對比分析。這四場地震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遭遇的破壞性強的震害,其抗震救災行動也代表了我國地震災害治理的不同發展階段,能夠更清晰地呈現動員體制同災害治理結合機制和結合模式的變化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