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50年代初期,農村私人借貸是農村金融體繫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私人借貸發生的主要原因是農村經濟落後、家庭經濟弱小,以及社會保障體繫缺失和現代金融體繫不發展。私人借貸主要發生在雇農、貧農和中農之間,主要表現為農戶之間帶有互助性質的自由借貸,它發生頻率高,金額小,用途多樣,還款靈活。農村私人借貸的開展,對於解決部分農民資金的“短缺”,恢復發展農村經濟發揮了積極作用。與解放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相比,該時期農村私人借貸的形式較為簡化,在糧食統購統銷之前,農民之間以借貸實物為主;統購統銷之後,以借貸貨幣為主。
隨著國家銀行業務在農村的延伸和農村信用社等現代金融組織的發展,在農村形成了私人借貸、國家農貸和農村信用社三者並存的鄉村借貸體繫,在新的借貸體繫中,增加了農村資金的供給,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農民克服生活困難、發展家庭經濟的需要,同時也壓縮了民間高息借貸的活動空間,並使私人借貸利率呈下降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