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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ISBN:9787520349543 版次:1 商品編碼:12751436 品牌: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叢書名:中國社會科學院刑法學重點學科暨創新工程論壇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19-10-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32 字數:507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劉仁文
" 內容簡介 《社會變遷與刑法科學新時代》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刑法學重點學科聯合國內部分專家學者合力推出的一本旨在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的刑法學著作。全書既涉及刑法理念變遷、刑法制度發展等宏觀領域,也涉及網絡犯罪、環境犯罪、醫事犯罪等新興具體領域,還涉及生物技術、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給刑法帶來的挑戰。作者認為,一方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犯罪形勢、類型和犯罪規模隨著社會結構的變化而發生巨大變化,作為對犯罪態勢的反應和國家刑事政策的重要載體,中國的刑法制度也在不斷完善,相應地,我們的刑法理論也得到了長足發展,對此需要加以回顧和總結。另一方面,全球化、互聯網正在使我們的社會結構變得更為復雜,刑法在應對傳統安全的威脅之外,還要應對越來越多的非傳統安全威脅。如何守正出新,是當前我國刑法學面臨的新的歷史機遇和時代任務。 《社會變遷與刑法科學新時代》可以視為回顧、反思與展望我國刑法發展演變的一個觀察窗口。 作者簡介 劉仁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刑法學重點學科負責人。 目錄 第一編 社會變遷與刑法觀念的演進 中國刑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慶祝改革開放40年 給力刑法現代化 中日刑事法交流:回顧與啟發 鄉歸何處:40年來中國刑法理論話語的變遷 刑法社會化:理念倡導與實踐推進 現代刑法的風險轉向——兼評中國當下的刑法觀
第二編 社會變遷與刑法制度的發展 刑事制裁體繫:概念、構造與中國走向 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著作權刑法保護的回顧與展望 法定犯時代:刑法如何避免成為“行政執行法” 走向內涵修復:社會變遷與中國反腐刑法進化之路 論腐敗犯罪國際追逃的法律適用困境及解決路徑 我國刑事驅逐出境的問題與調校
第三編 網絡時代的刑法面孔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例與檢討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述與評——以《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視角 網上理財的刑事風險及刑法規制邏輯 網絡犯罪實證分析——基於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2007年至2016年審結 網絡犯罪案件情況的調研
第四編 人工智能與刑法 人工智能時代機器人行為道德倫理與刑法規制 論人工智能時代刑事風險的刑法應對 哈利維的人工智能犯罪觀及其啟示 人工智能時代的刑事風險及其防控 手術機器人醫療事故中刑事責任的三重檢視
第五編 風險社會的刑法介入 早期預防型犯罪對刑事審判的影響研究 論現代生物科技發展對我國刑法的衝擊 反恐刑法的類型化研究 經濟安全視角下新型龐氏騙局探析
附錄 走向未來的刑法學——“社會變遷與刑法科學新時代”學術研討會 綜述 查看全部↓ 精彩書摘 《社會變遷與刑法科學新時代》: 三 刑法社會化的實踐推進 (一)社會價值觀念的規範滲透 盡管對於個體的解釋而言,個體的經驗、生活閱歷以及前見都可能對解釋結論產生影響,但是,對於裁判實踐而言,應當是超出個體的理解,裁判者所表達的見解至少應當是作為群體的類的價值觀念。理由為:第一,刑法規範既是行為規範,又是裁判規範,這實際上就意味著裁判的過程也是宣揚確立行為邊界的過程;第二,盡管刑法規範是體繫性的,但是在解釋相關要素時,仍然應當保持適度的開放性。刑法規範的理解不應當加劇整個法律體繫上的矛盾。例如:甲向乙借錢,在應該還錢的當日,甲準確地得知乙即將用甲歸還錢去販賣毒品。盡管如此,甲還是錢還給了乙,乙果然用甲歸還錢販賣了毒品。如果有人解釋說甲構成乙販賣毒品罪的幫助犯,那麼,就會導致刑法規範與民法規範的衝突。一旦刑法阻止了甲向乙償還欠款,民法所要求的社會正常交易活動就必然發生紊亂。在界定幫助自殺時,人們通常為了尋找處罰幫助者的責任,將自殺行為解釋為“不法”,但是,這種解釋理由同樣會出現民法不評價的行為在刑法上反而是否定性的評價,這種思路並不可取。 道德鼓勵的行為,無論如何也不應當被評價為不法行為。如前述的“追小偷案”,這種情況下,其實並不需要動用法律予以干涉,當發現他人財物被偷而追趕小偷,在社會價值觀念上,就是個見義勇為,即便由於路滑導致小偷傷亡,也談不上是刑法上的危害行為,自然更無須討論責任問題。 強行將違反道德或違反民法的行為認定為犯罪的行為也不可取。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1年4月9日《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使用,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但此規定缺乏法理基礎,其行為類型屬於典型的知假買假,明知道是不符合標準的器材而僅供自己使用的,隻要沒有獲得對價或租賃等行為的,就不能認定為銷售,自然也無法認定為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倘若將上述司法解釋的邏輯延伸,則日常生活中知道他人銷售的是盜版書而購買自己使用的,勢必也認定為侵犯著作權罪或者其他罪名,但這種做法顯然不當地擴大了刑法的干預範圍。 社會科技進步引起的價值變化也應當在刑法規範中予以體現。例如,我國刑法在財產犯罪沒有區分財物與財產性利益,但是不能否認針對財產性利益的犯罪就無法按照刑法處理,應當從解釋論上將虛擬財產解釋為財物,從而對盜竊、詐騙、搶劫虛擬財產的行為直接以盜竊、詐騙、搶劫論處。《刑法》第252條規定了侵犯通信自由罪,即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構成本罪。但是在解釋本罪時,恐怕不能認為此處的信件不包括以電子數據為載體的信件,否則無法應對網絡時代侵犯通信自由的犯罪。“社會分工的深化以及產業鏈的延伸創造了更多的犯罪機會和犯罪類型,科技知識的普及以及科技產品的商業化則為罪犯提供了更多的犯罪技術和作案手段:在現代社會,犯罪與其他產業一樣,也出現了‘結構性升級’,這都是科技進步帶來的負面後果。”②有些犯罪在傳統社會中的不法感在進入科技時代後更為強烈,例如,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各種新型詐騙犯罪以及實踐中出現的駭人聽聞的各種案件,使人們更加意識到自身的財產和生命安全性在不斷打,此時,刑法在打擊此類網絡共同犯罪,倘若仍然固守傳統的共同意思聯絡,則會在認定上陷入困境。因此,需要適度地變更傳統的認定規則,互聯網時代的意思聯絡具有特殊性,可以利用針對共同性的未必故意和通過符號語言的事先意思聯絡的緩和,③來解決處罰不周延的問題。 社會中的價值觀念不排除存在異樣的聲音,這就需要立法者在制定刑法規範時,適度地萃取,既不能盲目回應網絡聲音,更不能沒有章法。需要受到來自各種基本原則的限制,例如,是否隻有通過刑法纔可以規制此種行為,以及規制的可能性後果等,都應當納入考量因素。詳言之,處罰的必要性,需要關切公眾對於行為的不法感,不法感愈強,處罰的必要性自然也越大。 …… 查看全部↓ 前言/序言 本書是一年一度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刑法學重點學科暨創新工程論壇2018年的會議論文精選,共收入論文25篇及一篇會議綜述。其中,有的涉及刑法理念變遷、刑法制度發展等宏觀領域,有的則是關於網絡犯罪、環境犯罪、醫事犯罪等新興具體領域的探討,還有的涉及生物技術、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給刑法帶來的挑戰。大體來說,本書可以視為回顧、反思與展望我國刑法隨社會變遷而發展演變的一個觀察窗口。需要說明的是,由於篇幅主題所限,很多優秀論文最後未能收入,很是遺憾,也要向這些論文的作者表示歉意。 2018年是我國改革開放40周年。以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志啟動的改革開放,“是我們黨的一次偉大覺醒”,“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改革開放極大地推動了中國的法制建設和法學研究,例如有學者就指出,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的十年間,中國法學取得的成就就已經大大超過十一屆三中全會前三十年的成就。值此重要時間節點,我們將2018年的社科院刑法論壇主題確定為紀念改革開放四十周年。這種相對宏大的主題,既比較符合社科院法學所“做大題目”的傳統,也使得與會者能在較大範圍和較廣視野內結合自己的專長提交論文。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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