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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代文官考核研究 [The Study on the Assessment of the Civil O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市場價】
    971-1408
    【優惠價】
    607-880
    【作者】 薛剛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ISBN】978752035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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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ISBN:9787520359191
    版次:1

    商品編碼:12658201
    品牌: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外文名稱:The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20-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55
    字數:418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薛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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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清代文官考核研究》既將考核作為制度研究,有制度規定及演變的考究,也其視為一種政治行為,有考核動因、效果及作用的探討。清承明制,逐步調整、確立、補充,並有創造,最後形成以京察、大計為主的文官考核制度。
    清代文官考核制度,是清代整個官員考核制度中的重要部分。

    內容簡介

    文官考核,既是一種制度,同時也是一種政治行為,作為官員管理的重要一項,涉及官員選任、獎敘、處分、升遷降調等諸項內容,在清代國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清代文官考核研究》對有清一代文官考滿、京官京察、地方官大計、地方大員年終密考、清末新政下考核州縣事實五項主要考核形式分章分節詳細考究,理論解析,涵蓋了制度源流、內涵與發展脈絡,考核的實施效果與實質作用。書中指出:文官考核理論上“黜幽陟明”,整飭官場,但受吏治環境的影響與制約,考核與吏治是辯證關繫;主管官員注考負責制利弊雙關,主官注考具有科學性,同時又成為考核弊端叢出的總根源;乾隆朝開始實行的年終密考制,擴大了督撫的用人權,也成為皇帝控制地方大員的利器;官員考核與選任的緊密結合,是清代充分發揮考核優等激勸作用的重要舉措,京察一等外放地方任官成為清朝人事任用的亮點;在皇帝對考核優等、六法官員引見,考語確按實跡的情況下,實施考核問責能夠相對有效增加考核公正、有序的可能性。

    作者簡介

    薛剛,男(1978-),吉林公主嶺人,歷史學博士,長春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宗教學會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為清史、清朝制度史、東北民族與邊疆問題、薩滿文化,在《中國農史》《宗教學研究》《社會科學戰線》《歷史檔案》等刊物上發表論文近30篇。

    內頁插圖

    目錄

    緒論
    一 概念詮釋
    二 學術史概況
    三 研究價值與意義
    四 研究方法
    五 研究主要內容
    六 研究所用資料

    第一章 清代文官考核制度淵源
    第一節 明代考滿與考察概況
    一 考滿與考察釋義
    二 考滿與考察制度的確立
    三 考滿與考察異同
    四 考滿與考察之獎懲
    第二節 清入關前官員考核
    一 官員考核實施的基本條件
    二 京官考核
    三 駐守地方官員考核

    第二章 清初文官考滿
    第一節 考滿條件
    一 滿——官員的歷俸資格
    二 考——以地方州縣官為例的政績考核
    第二節 考滿程序
    一 外官在地方考滿程序
    二 外官在京考滿程序
    三 京官考滿程序
    四 考滿程序中的權力體現
    第三節 滿漢官考滿獎賞及調整
    一 考滿加銜、加級的調整
    二 蔭子讀書制度的調整
    三 賜羊酒、表裡制度的調整
    四 考滿封贈
    五 考滿恩恤
    第四節 考滿功能的變化及考滿取消

    第三章 京官考核——京察
    第一節 京察制度的確立及京官甄別
    一 京察舉停
    二 京官甄別
    第二節 三品以上大員京察自陳及列題、引見方式確立
    一 京察自陳本類型
    二 自陳本內容分析
    三 “自陳乞罷”與“舉賢自代”
    四 京察自陳方式的取消
    五 京察“列題”“引見”方式的確立
    第三節 四品以下京堂及翰詹官京察
    一 四、五品京堂京察方式及變化
    二 翰詹官員、內閣侍讀學士等官京察方式及變化
    第四節 各衙門所屬官員及筆帖式京察
    一 京察方式及程序
    二 四格考語及京察等第
    第五節 京察一等
    一 京察一等之限制條件
    二 京察一等額數變化
    三 補送京察
    第六節 京察處分

    第四章 地方官大計
    第一節 明朝外官考察方式之延續——朝覲大計
    一 朝覲大計之舉停
    二 朝覲大計程序
    第二節 新的大計方式——大計具題
    一 布按二司考核
    二 道員以下官員考核
    三 專業官員考核
    四 離任官考核
    第三節 大計展限
    一 大計展限與補行大計
    二 展限程序
    三 展限原因
    第四節 大計卓異
    一 卓異資格
    二 卓異定額
    三 卓異之制度保障
    第五節 四格與八法
    一 四格起源及確立
    二 四格內容分析
    三 八法與六法演變
    四 八法內容
    五 大銜借補小缺八法降調
    六 大計六法保障
    第六節 不入舉劾官員考核

    第五章 年終密考
    第一節 年終密考探源
    第二節 密考與地方官掌控
    第三節 年終密考對地方大員的仕途影響
    第四節 年終密考其他相關問題
    一 大計之年的年終密考
    二 年終密考展限

    第六章 清代文官考核優等與升遷
    第一節 京察一等與京官內升
    一 京察一等內升原則
    二 京察一等內升實例
    第二節 京察一等與京官外放
    一 京官外放原則及演變
    二 外放人員的確定
    三 京察一等人員外放
    四 京察一等未記名人員簡放道府
    第三節 大計卓異與優升
    一 卓異內升京官
    二 外升地方官

    第七章 清代文官考核問責制
    第一節 大計卓異薦舉問責制
    第二節 京察一等薦舉問責制
    第三節 考核處分問責制
    第四節 地方大計濫舉濫劾問責實例

    第八章 清末新政背景下的文官考核
    第一節 政務處、考察政治館主持的地方州縣事實考核
    一 考核州縣事實的背景
    二 考核內容
    三 考核州縣事實等第
    四 考核州縣事實獎懲
    五 考核的程序
    六 考核州縣事實之評價
    第二節 新政改革與地方官大計變化
    一 新設職官的考核辦法
    二 大計考核內容變化
    三 卓異官員升遷變化
    第三節 中央官制改革與京察制度調整
    一 庚子賠款後的中央官制改革
    二 官制改革與京察的調整

    第九章 清代文官考核作用
    第一節 考核之於吏治整飭效果的宏觀分析
    第二節 吏治環境下的考核的弊端
    一 大計弊端
    二 京察弊端
    第三節 考核弊端根源探尋
    一 分散與集中——中央、地方權力體制
    二 視考核制度為具文
    三 舉多劾少,濫舉濫劾
    四 劾者,以佐雜、教職等微員居多
    第四節 文官考核之實質作用
    一 優等加級與文官獎勵
    二 劣等八法(六法)與文官處分
    三 以考核為標準的人事任用

    結語
    附錄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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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序言

    官員考核,又稱考察、考績、考課、計典等,是對在職官員的履職行為、資質及年齡、身體狀況等進行評定,分別其優劣而實行獎懲,目的在於激勵官員勤職敬業、有所作為,降黜、淘汰不利於行政的官員,儆戒、懲處有劣行者,保持官僚隊伍的健康性,保障、提高行政效能,整肅吏治。因而是政治制度中的重要內容。
    清代考核職官制度因襲明制而有所改變並發展。先對其概況及制度的特點作簡單介紹。明代對官員的考核,有兩種方式:考滿、考察。考滿,是對每位官員在其任職三、六、九年之時的考績,以決定其職務上的升降調補,因而每年都有時值期限的官員被考核。考察,是幾年(如京官六年、外官三年)一次,對所有官員在八個方面[貪、酷、浮躁、不及、老、病、疲(罷)、不謹]的普遍考核,以罷黜貪劣、裁汰不合格者。清代將兩種方式合二為一,定期對所有官員普遍考核。文職三年一次,京官考核稱“京察”,外官考核稱“大計”(督撫列入京察①);武官之考核統稱“軍政”,五年一次。
    清代的考核,制度規範細致,皇權強化了對考核過程及優劣評判的掌握,對不同檔次的官員以及京官的京察與地方官的大計,實行不同的掌控方式。
    京察,按官員的品級檔次、身份地位,采取以下三種不同的考核方法。1.一、二品大員,如六部、都察院、理藩院的長官尚書、侍郎、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②,以及內閣學士,各省的總督巡撫,是由吏部開列其職任履歷、事實,以題本呈報皇帝,由皇帝審閱後直接評定優劣,明降諭旨,予以官職上的升降,稱為“列題”。這一檔次官員職任重要、地位高、人數較少,而且皇帝經常與他們有直接行政接觸,面見的機會也較多,皇帝對他們的行政素質、勤惰、業績以及身體精力狀況有較多了解,因而采取這種方式。這一檔次官員,起初是以“自陳”的方式,由官員自己陳述,至乾隆十七年,因自陳之語“謬以斥罷為辭,是相率為偽”而停止。2.三品以下“京堂”及部分四、五品官,皇帝對其考核方式與上述大員有所不同。這裡所稱的“京堂”,是指中央機構中次於部院級之衙署的堂官(正副長官),正三品至正六品不等。這些衙署有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僕寺、光祿寺、鴻臚寺、欽天監、國子監、太醫院等,其堂官稱為“京堂”。在考核上劃歸這一檔次的,還有其他官員——身份地位較高的四、五品官,如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詹事府左右春坊的庶子。這一檔次官員的考核方式復雜,變化較大,也體現了皇權對這一檔次官員考核的不斷深入①。最後確定,與一、二品大臣一樣,也由吏部開列其任職履歷、事實,上交皇帝審閱,但因人數相對較多,還需要引見皇帝,由皇帝親自面驗的方式把關、確定:或獎勵議敘而加級紀錄;或照舊供職;或以原品休致等。這種方式,為區別一、二品官考核的“列題”,而稱為“引見”②。三品京堂起初是劃歸一、二品大臣的考核方式,乾隆四十八年,以其不像一、二品官那樣皇帝時常召見,因而將三品京堂也引見皇帝面驗而歸入這一檔次考核。3.中央各機構屬員及五品以下的其他中下級官員。這一階層的京官檔次較低,數量最多。有內閣、部院、寺監等所有衙署的屬員,如六部、理藩院的司官郎中、員外郎、主事,都察院的六科給事中,各道監察御史,內閣的中書,各機構的小京官、筆帖式等,皆先由本衙門堂官按照四格八法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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