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彌補私有制缺陷的國家所有權面臨著“政府失靈”的困惑,由此決定了國有財產合理市場定位乃是國有財產法治化前提。結合古今中外立法經驗,我國不僅面臨著國有財產立法自身缺陷,還面臨著國有財產市場定位以及公權力制度安排等問題。國有財產的公權力性質決定了國有財產治理關鍵取決於國有財產的合理市場定位以及公權力制度安排,國有財產立法僅具有相對意義。因此,我國必需加快國有財產市場轉型改革,構建國有財產分別所有的中央與地方關繫。在此基礎上,分析了國有財產立法原則;並對憲法、民商法等相關部門法涉及國有財產的規定提出了立法建議;進而提出了國有財產立法思路,以此構建中國國有財產法律體繫。進而實現國有財產從“王室私產”向公共財產的法治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