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世居民族文獻與文化研究(2016年卷)》:
三 兩通碑刻中的賦稅制度與“蠹役索取”問題
1.賦稅制度
賦稅是一個國家經濟的主要來源,也是中央與地方建立聯繫的方式之一。貴州開始繳納賦稅是在明朝時期,在此之前貴州實行的是納貢政策,即地方首領帶上本地的特產去朝廷朝貢,以表明這些地方勢力歸順中央王朝,但還不是中央王朝統治下的行政區。到了明朝時期,中央政府直接派遣官員向貴州地區征收賦稅,這也表明中央政府把貴州正式納入其統治版圖內,是其直接管轄下的政區。明朝時期貴州的田賦有“屯田之賦、民田之賦、土司之賦,清朝初期貴州的田賦分為丁銀和地糧,其中地糧又分夏稅和秋稅”。賦稅的征收與土地制度有著密切的關繫,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稅的征收是朝廷稅收的主要來源,而土地制度的變化影響著農業的生產,也影響著賦稅的征收。
在中央,清代管理賦稅征收的機構是戶部,貴州省管理賦稅征收的則是戶部管轄下的十四清吏司之一,主要的人員有郎中、員外郎和主事,其中郎中兩人,滿漢各一人;員外郎四人,滿三人,漢一人;主事兩人,滿漢各一人。在清朝初期,貴州的賦稅征收制度是沿襲明制,由布政使司主管賦稅征收和財政支出,各縣衙署是直接的執行機構。隨著貴州經濟的發展,賦稅征收機構也在發生變化,中央對貴州也日漸重視,管理機構也由中央直接指派。
貴州賦稅的征收方式是下鄉設櫃,每年賦稅征收基本開始於九月,於次年二至三月完成。每到賦稅征收的時節,政府派人到地方設立錢櫃,納稅人隨到隨收。如若納稅人沒有在固定時間內繳納賦稅,那麼政府會有一個寬限期限,但是稅率會提高,相當於利息。在賦稅征收過程中,政府會派遣差役進行監督,防止當地官吏克扣或是私派。不同的地方派遣的人員不同,在賦稅征收完成之時,還要由戶書和差役進行登記造冊,把糧食管理入庫,這纔算賦稅征收完成。
從《永垂萬古》碑碑文中可以看出,廣順地區在各個村寨應設有錢櫃用以征收賦稅,並且派糧書前來監督,糧書的到來就表示著賦稅征收的開始。百姓各自準備好條銀、存票以便繳納賦稅時可以快速有序地進行,這是花戶在繳納國家賦稅時的情景。揚艾地區規定的每年賦稅完納時間是在十月十五日之前,這就符合貴州大部分地區征收賦稅的時間,州縣差役赴鄉征收,是貴州賦稅征收的傳統方式,這裡得以證實。碑文記載:“征後花戶貧富早積條銀”,交代了此時賦稅的征收以條銀為主,不再是以前稅收時的實物,也不是普通的銀兩。條銀原本是越南通行的貨幣,因其外形呈長條狀而得名。條銀在明朝時期隨著貿易往來流人中國,並漸漸在中國發展起來,清朝時期多個省份都自鑄條銀用於流通。廣順地區要求不管貧富都要早備條銀,這說明地方上的催征比較到位,使人們形成一種納稅的自覺。
古代稅收是一項復雜的項目,人民在生活中進行的各項活動都可能涉及稅收的調整或是改變。土地是稅收的主要依據,但是土地的歸屬和使用不是同一人時,就涉及賦稅納稅人是誰的問題,再者土地的轉讓和買賣也涉及賦稅問題。《揚艾莊契碑記》所載揚艾莊寨莊園及山林的買賣中買主與賣主誰承擔賦稅,佃農與佃戶之間誰承擔田地的賦稅以及承擔多少,這些都是我們需要探討的問題。碑文記載“其隨莊銀一兩九分一釐赴廣順州上……”“永遠管業”字樣,對照古代的官契,筆者認為該處是莊田買主去廣順州府衙登記,以表明此莊田已易主,並且是永久性的,即所謂的死契。由此,也就得出買約簽署以後,揚艾莊土地的賦稅由買主承擔。至於當地的佃農,從碑文中有佃農作為憑中人可以看出,佃農隨土地轉讓,他們仍然在這片土地上勞作,隻是土地換了主人而已。“每戶麥子各三鬥”,這應是佃農上繳給國家的賦稅,至於說是上繳給國家而不是地主,主要是因為碑文中交代每戶所上繳的麥子的量是相同的。佃農租賃地主的土地數量不同,上交的糧食數量也應有所不同,所以筆者認為這是上繳給國家的稅糧。這裡也反映了廣順州地區,在順治年間繳納賦稅是以實物稅為主,而揚艾寨以繳麥子為主,說明揚艾地區應盛產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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