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套裝全2冊)》:
實際上,我們以馬克斯·韋伯( Max Weber)的術語來分析,可以如此去看,奧古斯都的努力,代表著帝國統治體繫理性化的努力。他通過法令,允許公民作為個體可以直接向皇帝申訴。平民與外族居民以及數量上激增的釋奴(主人破產或在戰爭中死亡),亦有機會成為騎士,或者充作行政官僚。這些措施在事實上加強了皇權。皇權受到的制約不老院,而是來自社會中世繫貴族對實際特權與利益的維護。
羅馬原本就是一個軍事社會,由一個小城邦變成大帝國,其軍事社會的性質並未改變。羅馬帝國不像中華帝國,並非一個官僚制國家。它的統治結構的分化,頗為有限。①統一的租稅征收體繫、公共財政以及由中央政府派出的文官組成的官僚隊伍,幾百年間從未出現,因為羅馬帝國靠軍事活動支撐。即使在和平時期,其軍事制度遺產依然存在。羅馬的皇帝制度,本是軍事統帥擁兵自重老院節制而造成。而在羅馬幾百年的歷史上,竟出現二帝甚至四帝共治等現像,且持續多年。對此我們難以理解,中國自秦以來大一統格局下皇帝為帝國中心,天無二日,民無二王,皇帝獨斷的思想根深蒂固,無法想像“共治”為何物。而中華帝國的專制主義性質,羅馬帝國幾百年,從未有過。其間差別何在?
羅馬的皇帝,並不坐在王宮中享福,他是真正的軍事統帥,相當於軍隊的總司令。而他的統治權又不止於軍事,因為古代羅馬社會,軍事與民政,其間界限並不明確。羅馬皇帝要充當各種糾紛的仲裁,甚至還要處理很多瑣事,之所以有二帝共治或老院分管行省,正在於皇帝一人任務繁重。有時為了應付緊急狀態、快速地做出決定,羅馬還設有獨裁官一職,此時帝國一切大權皆集中於獨裁官一人之手。
羅馬的皇帝很少住在羅馬城中,他大部分時間在外征戰,或到各處巡視。皇帝死後,他指定的繼承人繼位。王位不一定在某個家族中世襲。不過,帝制時代雖延續近三百年,但並無和平交接權力的憲法或慣例。因為武人干政,常常以劍說了算。“有軍隊就有王位。”②羅馬有多位和平交班的好皇帝,全在於羅馬人的美德沒有腐化,重視傳216年,士兵出身、從老的馬克裡努斯以武力奪權,開了極壞的先例,帝位繼承於是血雨腥風。真是大勢已去,衰像畢現。從235年至284年戴克裡先登基,約五十年內,羅馬竟有四十多人爭奪帝位。其中有的隻做了幾天皇帝,而得以善終、沒有死於被後來者誅殺的,隻有一人。①帝國對行省的統治
帝國的維持,並不容易。武力征服得來的領土,羅馬人將其變作新的行省,依其軍事需要,派駐軍團,以總督治之。而各行省的軍團,不能擅自去別的行省。否則,即違反了叛逆法。也有無法征服的地區,隻能與之簽訂和平條約,結為同盟,或者允其較自主地存在,隻需在必要時提供士兵以支援羅馬。帝國在東擴的過程中,遇到極大的障礙,一次又一次戰爭,皆未實現帝國邊界向東的突破。羅馬帝國的邊疆經營,並非全然是好戰所致,實際上,有好幾個皇帝是不主張戰爭的。
帝國內部的統治,與東方專制王朝及西方現代國家中的情形極為不同。首先,羅馬內部,不存在直接統治,不存在現代國家中政府與公民之間的直接關繫。羅馬社會,盛行一種庇護的慣例。平民受大人物庇護,由此間接影響帝國政策,平民自身亦獲得特別的安全感。羅馬的公共工程,以一種十分特別的合同制來進行,不需要政府撥款,亦不需要政府去督辦。羅馬存在發達的社團,由此羅馬公民以團體的方式,推動某個事業,包括對政府提出意見,表達願望。故而羅馬帝國的公民,不是專制政體中孤立的、毫無力量的個體。帝國時期的改革,提供了平民上升的途徑,並且羅馬人以較靈活的政策對待外族居民,常贈新征服社會中的顯貴以公民權,這些做法,皆有助於帝國內部的穩定。新征服地區的居民,從前受部落的控制,活動範圍狹窄,現在納入羅馬法律體繫,成為羅馬人,其權利有一定保障(即使是奴隸,羅馬也以法律規定其權利,予以一定保護),生活也大為豐富,自然心悅誠服。
羅馬無發達的官僚制機構,其秩序之維持,更多的是靠“社會文化,而非行政管理”②。羅馬人對於征服地區的城市,通過條約與特許狀,允其按自己的城市章程自治。這些城市有自己的官員、議事會與公民大會,甚至還保留了本土的法律。帝國的活力,跟它的自治制度是聯繫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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