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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五版)(新編21世紀法學繫列教材;“十二五”普通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市場價】
518-752
【優惠價】
324-470
【作者】 張新寶曾憲義王利明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282978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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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282978
版次:5

商品編碼:13017381
品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叢書名:新編21世紀法學繫列教材
外文名稱:Tort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20-08-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03

字數:479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張新寶,曾憲義,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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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侵權責任法(第五版)(新編21世紀法學繫列教材;“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家級規劃教材)》包括一般規定與基本原理、損害賠償、特殊責任主體的侵權責任、典型侵權責任(上下),、23章,全面、繫統地闡述了我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介紹了與法律規定密切聯繫的理論和學說以及運用這些法律規定而產生的典型案例。為了開闊讀者視野,該書也介紹了歐洲大陸法繫國家及英美法繫國家有關侵權責任法的經典立法、判例和學說。
《侵權責任法(第五版)(新編21世紀法學繫列教材;“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家級規劃教材)》適合高等教育法學本科學生作為基本教材使用,也適合法學碩士、法律碩士課程作為基本教材使用。

作者簡介

張新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特聘教授,第三屆“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現任中國法學雜志社總編輯,兼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會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張新寶教授是當代著名民法學家,在民法的諸多領域,特別是侵權責任法、人格權法等領域有多部著作和大量論文,多次獲得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和省部級一等獎。此外,張新寶教授作為我國互聯網與信息法學理論的開拓研究者,就相關主題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期刊上發表過多篇重要論文。

目錄

一般規定與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權責任與侵權責任法概述
第一節 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權利與利益
第二節 侵權責任的概念、特征與功能
第三節 侵權責任法的基本問題
第二章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一節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概述
第二節 過錯責任原則
第三節 無過錯責任原則
第四節 關於嚴格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
第三章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二節 侵害行為
第三節 損害
第四節 因果關繫
第五節 過錯
第四章 數人共同的侵權責任
第一節 數人共同的侵權責任概述
第二節 共同侵權行為
第三節 共同危險行為
第四節 原因疊加行為
第五章 民事責任競合與法律責任聚合
第一節 民事責任競合
第二節 侵權責任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聚合
第六章 責任抗辯
第一節 責任抗辯概述
第二節 正當理由的抗辯事由
第三節 外來原因的抗辯事由

損害賠償
第七章 侵權責任方式與損害賠償概述
第一節 侵權責任方式概述
第二節 賠償損失的基本問題
第三節 其他侵權責任方式
第八章 人身損害賠償
第一節 人身損害賠償概述
第二節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殘疾賠償金和殘疾輔助器具費
第三節 人身損害賠償中的相關財產損失賠償
第九章 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節 精神損害賠償概述
第二節 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
第三節 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
第四節 侵害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精神損害的賠償
第十章 財產損失賠償
第一節 財產損失賠償的一般原理
第二節 侵害他人財產造成的財產損失的賠償
第三節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
第十一章 侵權損害後果的分擔機制
第一節 社會保險制度、商業性責任保險制度與侵權損害後果分擔
第二節 作為損害分擔機制的補償
第三節 雙方都沒有過錯情形的損失分擔

特殊責任主體的侵權責任
第十二章 監護人責任
第一節 監護人責任概述
第二節 監護人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 監護人責任的承擔
第十三章 用人者責任
第一節 用人者責任概述
第二節 用人者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 用人者責任的承擔
第四節 承攬人責任
第十四章 互聯網上的侵權責任
第一節 互聯網上的侵權責任概述
第二節 互聯網上的侵權責任:自己責任
第三節 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用戶侵害他人權益的責任:通知規則
第四節 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用戶侵害他人權益的責任:知道規則
第十五章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第一節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概述
第二節 安全保障義務人對自己過錯的侵權責任
第三節 安全保障義務人對 第三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
第十六章 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
第一節 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概述
第二節 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對自己不作為過錯的責任
第三節 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對 第三人造成的損害的侵權責任

典型侵權責任(上)
第十七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一節 醫療損害責任概述
第二節 違反告知同意義務的醫療損害責任
第三節 未盡到診療義務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第四節 醫療產品缺陷、輸入不合格血液致人損害
第十八章 產品責任
第一節 產品責任概述
第二節 責任主體與責任方式
第三節 賠償損失和其他責任方式
第十九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一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概述
第二節 機動車一方致非機動車、行人損害的責任
第三節 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節 關於機動車一方侵權責任主體的確定
第五節 交通事故責任保險與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典型侵權責任(下)
第二十章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第一節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概述
第二節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的主要制度
第三節 生態環境修復責任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第二十一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一節 高度危險責任概述
第二節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責任
第三節 高度危險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
第二十二章 飼養的動物損害責任
第一節 飼養的動物損害責任的一般規則
第二節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情形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三節 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責任
第四節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責任
第五節 遺棄、逃逸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責任
第六節 第三人過錯與責任承擔
第二十三章 建築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第一節 建築物損害責任
第二節 物件損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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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二、抗辯事由的分類(一)正當理由的抗辯事由和外來原因的抗辯事由
正當理由的抗辯事由是指損害雖然是行為人的行為所致,但其行為具有合法性,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因此行為人可依法不承擔責任。外來原因的抗辯事由是指損害不是行為人的行為所致,而是外在於其行為的獨立原因造成,如不可抗力,因此,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繫,行為人不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二)一般抗辯事由與特殊抗辯事由
一般抗辯事由是由法律作出一般性規定,普遍適用於各種侵權案件的侵權責任之不承擔或者減輕的特定事由。它包括如下幾類:(1)基於行為人的行為之正當性的抗辯事由,主要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依法執行職務等;(2)基於客觀事件的抗辯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3)基於受害人或者第三人過錯的抗辯事由。特殊抗辯事由,是指具體適用於某一特殊類別侵權案件的侵權責任之不承擔或者減輕的特定事由。這類特殊抗辯事由不是由侵權責任法在“一般規定”中作出規定,而是由規定某類侵權責任的法律條款作出具體規定。(三)絕對免責的抗辯事由和相對免責的抗辯事由
絕對免責的抗辯事由,是指隻要存在該特定的抗辯事由,就當然、絕對地免除行為人的民事責任,而無須考慮其他因素,尤其是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和受害人是否同意。相對免責的抗辯事由,又稱為附條件的抗辯事由,是指在存在該特定抗辯事由時,得酌情考慮減輕或者免除行為人的侵權責任,但是否減輕或者免除其侵權責任還要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尤其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行為的方式和場合等。(四)不承擔責任的抗辯事由和減輕責任的抗辯事由
前者是指可以完全免除行為人之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後者則指隻能部分免除行為人之侵權責任即減輕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三、侵權責任能力問題(一)侵權責任能力的概念
侵權責任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法律規定侵害他人人身、財產等民事權益而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能力。民事主體的侵權責任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雖然有一定的聯繫,但並不相同。其區別在於:第一,目的不同。民事行為能力在於使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思以自己的行為追求自身利益,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而侵權責任能力的目的在於對主體的違法行為追究侵權責任,保護他人和社會利益。第二,性質不同。民事行為能力總是具體的,有一定的範圍;行為人超出自己的民事行為能力範圍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將不生效。而侵權責任能力是抽像的,並無一定的範圍;行為人的行為無論是否超出民事行為能力的範圍,隻要構成侵權,行為人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第三,效力不同。民事行為能力為決定行為是否有效的根據,侵權責任能力為決定主體是否自己承擔侵權責任的根據。
研究侵權責任能力的意義在於:隻有具有侵權責任能力的人纔對自己的加害行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沒有侵權責任能力的人不對自己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而由其他主體(如監護人)承擔責任。在有些案件中,後者的被侵權人可能無法得到賠償救濟。(二)自然人的侵權責任能力
法學理論一般認為,侵權責任能力之判斷,不能一概以行為時有無意思能力為準,亦即須就各個具體的行為,審查行為人有無識別能力,以決定其責任。
《民法典》第1190條對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問題作出了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條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貫徹了侵權責任能力理論,即使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其沒有過失的前提下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損害,無須承擔侵權責任,最多也隻是視其經濟狀況對遭受損失的人予以適當補償。至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自己的過失(如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而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仍然是過錯責任原則的要求:盡管行為人對於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沒有過失,但是其對於自己陷入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的狀況有過失,因而要承擔侵權責任。(三)法人的侵權責任能力
《民法典》第61條第2款規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第3款規定: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第62條規定: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此等規定表明,法人具有侵權責任能力。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法人被認為是“行為人”,承擔直接的侵權責任。法人作為用人單位,其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用人單位)承擔(雇主)責任(《民法典》第1191條)。此等責任,在侵權責任法理論上被認為是一種替代責任。法人對於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承擔侵權責任,也表明法人有侵權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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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法學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並居於先導性的戰略地位。在我國社會轉型的新世紀、新階段,法學教育不僅要為建設高素質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服務,而且要面向全社會培養大批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發展經濟的高層次法律人纔。近年來,法學教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法科數量增長很快,教育質量穩步提高,培養層次日漸完善,目前已經形成了涵蓋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生、法學碩士研究生、法律碩士研究生、法學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學人纔培養體繫,接受法科教育已經成為莘莘學子的優先選擇之一。隨著中國法治事業的迅速發展,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法學教育的事業大有可為,中國法學教育的前途充滿光明。
教育的基本功能在於育人,在於塑造德纔兼備的高素質人纔。法學教育的宗旨並非培養隻會機械適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載著培養追求正義、知法懂法、忠於法律、廉潔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務。要完成法學教育的使命,首先必須認真抓好教材建設。我始終認為,教材是實現教育功能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法學教材不僅僅是法學知識傳承的載體,而且是規範教學內容、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對法學教育的發展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一,法學教材是傳授法學基本知識的工具。初學法律,既要有好的老師,又要有好的教材。正如馮友蘭先生所言:“學哲學的目的,是使人作為人能夠成為人,而不是成為某種人。其他的學習(不是學哲學)是使人能夠成為某種人,即有一定職業的人。”一套好的教材,能夠高屋建瓴地展示法律的體繫,能夠準確簡明地闡釋法律的邏輯,能夠深入淺出地敘述法律的精要,能夠生動貼切地表達深奧的法理。所以,法學教材是學生學習法律的向導,是學生步入法律殿堂的階梯。如果在入門之初教材就有偏頗之處,就可能誤人子弟,學生日後還要花費大量時間與精力來修正已經形成的錯誤觀念。
第二,法學教材是傳播法律價值理念的載體。好的法學教材不僅要傳授法學知識,更要傳播法律的精神和法治的理念,例如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尊重權利的觀念。本科、研究生階段的青年學子,正處在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階段,一套優秀的法學教材,對於他們價值觀的塑造和健全人格的培養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法學教材是形成職業共同體的主要條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賴於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生成。一套好的法學教材,向法律研習者傳授共同的知識,這對於培養一個接受共同的價值理念、共同的法律思維、共同的話語體繫的法律共同體,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四,法學教材是所有法律研習者的良師益友。沒有好的教材,一個好的教師或可彌補教材的欠缺和不足,但對那些沒有老師指導的自學者而言,教材就是老師,其重要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長期以來,在我們的評價體繫中,教材並沒有獲得應有的注重,對學術成果的形式優先考慮的往往是專著而非教材。在不少人的觀念中,教材與創新、與學術精品甚至與學術無緣。其實,要真正寫出一部好的教材,其難度之大、工作之艱辛、影響之深遠,絕不低於一部優秀的專著,它甚至可以成為在幾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內發揮作用的傳世之作。以查士丁尼的《法學階梯》為例,所謂法學階梯,即法學入門之義,就是一部教材。但它概括了羅馬法的精髓,千百年來,一直是人們研習羅馬法最基本的著述。日本著名學者我妻榮說過,大學教授有兩大任務:一是寫出自己熟悉的專業及學術領域的講義乃至教科書;二是選擇自己最有興趣、最看重的題目,集中精力進行終生的研究。實際上,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寫出一部好教材,必須要對相關領域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體繫,還要能以深入淺出的語言將問題講清楚、講明白。沒有編寫教材的基本功,實際上也很難寫出優秀的專著。當然,也隻有對每一個專題都有一定研究,纔能形成對這個學術領域的完整把握。
雖然近幾年我國法學教育發展迅速,成績顯著,但是法學教育也面臨許多挑戰。各個學校的師資隊伍和教學質量參差不齊,這就更需要推出更多的結構嚴謹、內容全面、角度各有側重、能夠適應不同需求的法學教材,為提高法學教學和人纔培養質量、保障法學教育健康發展提供前提條件。
長期以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始終高度重視教材建設。作為新中國成立後建立的第一所正規的法學教育機構,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繫最早開設了社會主義法學教學課堂,編寫了第一套社會主義法學講義,培養了新中國第一批法學本科生和各學科的碩士生、博士生,產生了新中國最早的一批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繫因此被譽為“新中國法學教育的工作母機”。半個多世紀以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培養了大批優秀的法律人纔,並為法學事業的振興和繁榮作出了卓越貢獻,也因此成為引領中國法學教育的重鎮、凝聚國內法律人纔的平臺和溝通中外法學交流的窗口,並在世界知名法學院行列中嶄露頭角。為了對中國法學教育事業作出更大的貢獻,我們有義務也有責任出版一套體現我們最新研究成果的法學教材。
承蒙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的大力支持,我們組織編寫了本套教材,其中包括本科生用書、法律碩士研究生用書、法學研究生用書和司法考試用書四大繫列,分別面向不同層次法科教育需求。編寫人員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師為主,反映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整體的研究實力和學術視野。相信本套教材的出版,一定能夠為新時期法學教育的繁榮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
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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