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期兒童個體生長發育快,發展變化迅速。學前兒童雖然還沒有繫統地學習知識和接觸社會,但身心健康已成為學前兒童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在人生發展準備階段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有利於促進學前兒童良好心理素質的形成和發展,為實施素質教育、為學前兒童的一生幸福提供有力的支持。
心理學中所涉及的“兒童”,其年齡跨度為出生至18歲。對“學前兒童”的界定,從狹義來講,是指3~6歲在幼兒園學習和生活的兒童;從廣義來講,是指0~6歲的兒童,包括嬰幼兒期(3歲以前)和幼兒期(3~6歲)的兒童。本書的研究對像為廣義的學前兒童,略側重於幼兒期的兒童。
一、學前兒童健康
(一)健康的含義
17世紀英國偉大的哲學家和啟蒙思想家約翰?洛克認為:人生幸福有一個簡短而充分的描述:健全的心智寓於健全的身體。凡身體和心智都健全的人就不必再有什麼別的奢求;身體和心智如果有一方面不健全,那麼即使得到了種種別的東西也是枉然。
1947年,世界衛生組織的憲章中開宗明義地指出:健康不僅僅是沒有疾病和沒有衰弱的表現,而且是生理上、心理上和社會適應方面一種完好的狀態。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衡量健康的十條標準如下:
(1)有充沛的精力,能從容不迫地擔負日常生活和繁重的工作,而且不感到緊張、疲勞。
(2)處世樂觀,態度積極,樂於承擔責任。
(3)善於休息,睡眠好。
(4)應變能力強,能適應外界環境的各種變化。
(5)能夠抵抗一般性感冒和傳染病。
(6)體重適當,身體勻稱,站立時頭、肩、臂位置協調。
(7)眼睛明亮,反應敏捷,眼疾。
(8)牙齒清潔,齲齒,不疼痛,牙齦顏色正常,出血現像。
(9)頭發有光澤,頭屑。
(10)肌肉豐滿,皮膚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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