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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088143 版次:2 商品編碼:10557877 品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叢書名:中國當代法學家文庫·陳興良型法研究主編繫列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08-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880 套裝數量:2 字數:1804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陳興良
" 編輯推薦 《罪名指南(第2版)(上下冊)》以刑法分則規定的罪名為基本線索,對罪名進行逐個解釋,內容包括各個罪名的概念、沿革、特征、認定(包括罪與非罪的界限和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形態(未完成形態、共犯形態、罪數形態)和處罰,從而成為對罪名的科學解釋。在寫作過程中,注重對新舊刑法進行比較研究,注重對罪名的學理解釋,尤其是將最新司法解釋貫穿到罪名的闡述之中,從而使對罪名的理解具有法律根據。 內容簡介 罪名是刑法分則的主要內容,是司法機關認定犯罪的法律根據:我國 1997年刑法頒行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一個決定和六個《刑法修正案》,對刑法作了重大修改補充。其中,最主要的內容就是對刑法分則有關罪名的刪改與增補,使之適應懲治犯罪的實際需要。《罪名指南》(第二版)根據我國刑事立法的發展,結合我國刑法理論的前沿性成果。從法理上對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罪名作了逐個解說,是對罪名的體繫性敘述。在《罪名指南(第2版)(上下冊)》對罪名的解說中,對每個罪名的概念、沿革,構成、認定和處罰等問題,都根據刑法規定和司法解釋進行理論闡述,尤其是對司法實踐中的常見罪名重點加以討論,為司法機關解決疑難復雜問題提供理論資源。《罪名指南》(第二版)資料齊全、寫作規範、闡述準確、內容充實,是司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重要參考書籍。 作者簡介 陳興良,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義烏人。1981年12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學繫,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繫,1984年12月獲法學碩士學問,1988年5月獲法學博士學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先後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評為博士生導師。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北京大學刑事法理論研究所所長、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監獄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學科評審組專家等職。1997年入選國家教委首批跨世紀優秀人纔培養計劃,並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99年當選第二屆“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2000年獲教育部第二屆高校青年教師獎,2001年“中國司法制度與司法改革”獲北京市教育教學成果(高等教育)一等獎,2004年經人事部等八部委批準,入選“新世紀百千萬人纔工程”國家級人選,2004年入選教育部文科首批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004年被評為北京市優秀教師,2005年“刑法課程教學方法改革”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2006年作為課程負責人的北京大學刑法課程被評為國家精品課程。 主要學術成果: 專著:《正當防衛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共同犯罪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1994年獲北京市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刑法哲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初版,1997年修訂1版,2000年修訂2版,2003年修訂3版),1995年獲國家教委全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遺傳與犯罪》(群眾出版社,1992);《刑法的人性基礎》(中國方正出版社,1996年初版,1998年第2版),2000年獲北京市第六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刑法疏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7);《刑法的價值構造》(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2002年獲教育部全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一等獎;《刑法的啟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初版,2003年修訂版);《刑法適用總論》(法律出版社,1999),2002年獲司法部法學教材與法學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本體刑法學》(商務印書館,2001),2002年獲北京市第七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規範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2006年法部法學教材與法學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刑法學的現代展開》(與周光權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除專著外,另有文集8部,並主編著作三十餘部,合著6部,合譯5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等核心刊物發表論文二百餘篇。 目錄 上冊 緒論 第一節 罪名概述 第二節 罪名分類 第三節 確定罪名的根據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1-1 背叛國家罪 1-2 分裂國家罪 1-3 煽動分裂國家罪 1-4 武裝叛亂、暴亂罪 1-5 顛覆國家政權罪 1-6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1-7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1-8 投敵叛變罪 1-9 叛逃罪 1-10 間諜罪 1-11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1-12 資敵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1 放火罪 2-2 失火罪 2-3 決水罪 2-4 過失決水罪 2-5 爆炸罪 2-6 立失爆炸罪 2-7 投放危險物質罪 2 8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2-9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10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11 破壞交通工具罪 2-12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2-13 破壞交通設施罪 2-14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2-15 破壞電力設備罪 2-16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2-17 立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2-18 立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2-19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2-20 資助恐怖活動罪 2-21 劫持航空器罪 2-22 劫持船隻、汽車罪 2-23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罪名索引
下冊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罪名索引 查看全部↓ 精彩書摘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概念】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沿革】 在我國1979年刑法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被稱為反革命罪,該刑法第90條規定: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都是反革命罪。該條明確強調反革命罪這一類罪都要具有反革命目的。該法第91~104條對反革命罪的17個具體犯罪和對之適用的刑種及量刑幅度作了規定,其中可分為5個方面的犯罪:(1)陰謀危害祖國、顛覆政府的犯罪,包括背叛祖國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和陰謀分裂國家罪三個罪名;(2)叛變、叛亂的犯罪,包括策動叛變罪、策動叛亂罪、投敵叛變罪、持械聚眾叛亂罪、聚眾劫獄 罪、組織越獄罪6個罪名;(3)間諜、資敵的犯罪,包括間諜罪(含特務罪)、資敵罪兩個罪名;(4)集團性、煽動性的反革命罪,包括組織、領導、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罪,組織、利用封建迷信、會道門進行反革命活動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三個罪名;(5)反革命破壞、殺傷的犯罪,包括反革命破壞罪、反革命殺人罪、反革命傷人罪3個罪名。 此後,又有多項法規和部門規章對此類犯罪作了規定。1989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發《關於辦理革命暴亂和政治動亂中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對關於反革命犯罪條件的定罪問題及辦案中應當注意的問題均作了明確說明。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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