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互聯網金融概述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等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我們習慣上將2013年稱為互聯年,但作為先遣軍的第三方支付早已開始了對互聯網金融的嘗試。2004年12月,阿裡巴巴集團關聯公司支付寶成立,2005年9月,騰訊公司正式推出專業在線支付平臺——財付通,2011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開始發行第三方支付牌照。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的不斷突破,互聯網金融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影響日益擴大。
2013年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提出:“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規範互聯網金融服務。”2014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工作任務。2015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則提出要制訂“互聯網+”行動計劃,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2016年可稱是互聯網金融的規範整頓之年、洗牌之年。
在過去的幾年中,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國家從開始鼓勵“互聯網+”到後來發現其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而後收緊了政策的口子,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這說明互聯網金融必須在法治的軌道及法律的框架內運行,如果脫離此軌道,則有可能造成非法集資等不良後果。
一、互聯網金融的定義
互聯網金融是以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網絡為載體或平臺所實現的資金融通活動,是對傳統金融機構或非金融商業機構借助現代互聯網絡和移動通信網絡實現金融服務在網絡及各種移動終端的延伸這一現像的總稱。國外的類似概念包括:網絡金融(cyberfinance/banking)、網絡銀行(e-banking)、在線金融(onlinefinance/banking)、科技金融(financetechnology)等,國外並沒有互聯網金融以及互聯網銀行這樣的概念,而隻有上述類似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之所以成為國內通行的概念,主要是因為我國的金融體制比較封閉,金融業具有壟斷性質,不對民營資本開放,提出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意涵就是讓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所以互聯網金融代表民營資本通過互聯網從事金融業來顛覆傳統的、壟斷的金融業的一種訴求。互聯網金融的形式豐富,主要包括第三方網絡支付結算、互聯網投資理財、互聯網借貸、互聯網眾籌、互聯網征信、互聯網保險、互聯網證券、虛擬貨幣(比特幣)等,但由於互聯網金融處於不斷的創新之中,因此上述列舉不可能窮盡所有形式,傳統線下形式均有可能變為線上形式,我們隻能總結已出現的形式。
當2016年互聯網金融被整頓以來,又出現了“金融科技(FinTech)”這個詞彙。FinTech(financetechnology),是指使用科技以使得金融服務更加有效的企業所組成的經濟行業。科技金融公司創立通常是以試圖對現有金融繫統實施脫媒(disintermediateincumbentfinancialsystems),它對不太依賴軟件的傳統金融企業帶來了挑戰。36氪發布的《科技金融行業研究報告》中指出,互聯網金融主要指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對傳統金融服務的改變,而FinTech應用的技術不僅僅是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智能數據分析、人工智能、區塊鏈的前沿技術均是FinTech的應用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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