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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人與法律忠誠/法學譯叢·法治誠信繫列;“十二五”國家重點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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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6-400
    【作者】 W·布拉德利·溫德爾尹超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18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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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187907
    版次:1

    商品編碼:11434615
    品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叢書名:法學譯叢·法治誠信繫列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14-03-01

    頁數:226
    作者:W·布拉德利·溫德爾,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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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甚至連那些遵守法律的律師們也似乎免不了做些不道德的事情——干擾對事實真相的發現、顛倒黑白、傷及無辜等。在法律倫理範圍內的標準論調試圖說明,為什麼作為一名律師做某事是允許的,而作為一個普通人這樣做就是錯誤的。但是按照大多數評論家的觀點,這些論點未能把錯誤的東西轉變成正確的東西。甚至許多律師認為法律倫理是有缺陷的,因為它並不能準確地描述他們工作中諸多的道德價值。在《法律人與法律忠誠》一書中,布拉德利•溫德爾(Bradley Wendel)介紹了一種對法律倫理的全新概念,而這種概念是律師同樣也是評論家非常關注的一個新概念。
    溫德爾提出了一種基於法律政治價值的倫理來作為集體的成就,用以解決難以對付的各種衝突,並允許有各種不同政見的人生活在一個和平穩定的社會環境中。律師必須是忠誠的和能干的客戶代表,但溫德爾認為這些義務必須一直在法律的範圍內行使,法律構建了他們自己的角色,並對其客戶賦予權利和義務。當律師把這種法律視為一種不方便的障礙時,或者當他們為了幫助其客戶去做法律上不應該做的事情而把法律扭曲或歪曲時,律師的行為表現得很不道德。律師和對法律的忠誠向律師和他們的評論家發起了挑戰:讓他們重新考慮倫理道德表現的性質和價值。

    作者簡介

    著者簡介
    W•布拉德利•溫德爾(W. Bradley Wendel),美國杜克大學法律博士(JD),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博士(JSD),現任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律倫理的道德和政治哲學應用。著有《職業責任:實例解析》、《法律人與法律忠誠》、《道德與法律人:導論》等;主編《侵權法:案例與材料》、《律師法律與道德規範》、《法律倫理:職業倫理與個人誠信》、《律師管理法:國家法律、標準與法規》等。

    譯者簡介:
    尹超,男,山東臨胊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後,現任職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育研究與評估中心。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學理論、法學教育、比較法等。

    目錄

    目 錄

    導 言 1
    第一章 標準概念:支持和反對 15
    第一節 簡介:法律、道德、倫理和法律倫理 15
    第二節 普通道德與職業道德 18
    第三節 標準概念 25
    第四節 標準概念的傳統理由和道德批評 27
    第五節 西蒙對標準概念的法學家批判 37
    第二章 從黨派性到法律權利:把法律還給律師 41
    第一節 律師作為代理人 41
    第二節 法律倫理作為解釋 55
    第三章 從中立到公共理性:道德衝突與法律 71
    第一節 合法性與合理性 71
    第二節 政治環境 74
    第三節 道德理由與法律義務 86
    第四章 法律權利與實踐中的公共理性 100
    第一節 不服從和廢棄 101
    第二節 基於道德的客戶咨詢 111
    第三節 道德驅使的客戶選擇 117
    第五章 從非問責制到悲劇:其餘的道德要求 128
    第一節 清白的理想 128
    第二節 協調角色和個人的要求 131
    第三節 髒手問題 138
    第六章 法律倫理作為工藝 144
    第一節 酷刑備忘錄的情況 145
    第二節 解釋性判斷 151
    第三節 律師法理學 158
    第四節 一些法律解釋的難題 163
    結 語 170
    注 釋 173
    參考書目 237
    索 引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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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書摘

    序言
    博士的翻譯的《法律人與法律忠誠》在中國出版我感到很高興。
    我希望在這篇序言中為本書提供一些背景知識。我最熟悉英國普通法同根同源的國家在哲學法律倫理方面的討論,這些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也許並非巧合,這些國家有著類似的政治自由主義、個人自治和法治的道德傳統,這些傳統源於像康德、洛克、盧梭、孟德斯鳩以及穆勒這樣的思想家。我的這本書大量根據霍布斯的社會契約理論,以及強調善的化的現代政治哲學家,比如艾賽亞•柏林(Isaiah Berlin)的理論,還有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後期著作。在法律倫理方面,本書采用背離傳統的觀點,以個人自治和權利為基礎,把權利作為反對政府權力的一個必要保障。在尊重所有公民固有尊嚴和平等的基礎上,其論點試圖將律師對法律忠誠的義務建立在集體自治的基礎上。
    簡言之,本書在定位上是很西方的。有些尷尬地說,我對儒家的倫理傳統了解不夠,它把社會而不是個體作為基本的分析單位,這顯然超出了簡單的差別。個人尊嚴取決於個人在社會扮演的角色,而不是取決於個人先於並獨立於社會的一些形而上學的屬性。一些與我意氣相投的西方哲學家,包括阿拉斯代爾•麥金泰爾(Alasdair MacIntyre)和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同樣地質疑個人對社會的優先權。由於自由主義在美國學術政治哲學的統治地位,及其對法律倫理文學的主導地位,我打算給予法律忠誠的義務一個自由的辯論。鋻於此,本書的哲學支持主要來自像羅爾斯(Rawls)、約瑟夫•拉茲(Joseph Raz)和傑裡米•沃爾德倫(Jeremy Waldron)等政治自由主義者。我猜想,以社群主義的理由捍衛對法律的忠誠,可能是一個更簡單的任務,但這樣做需要對法律的合法性和權威性采用非常不同的解釋。
    也許,中國的讀者最終會與我的觀點達成一致,認為律師應當為客戶提供忠誠而稱職的服務,但這總要根據由善意解釋制定法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中國的律師以一個更少的個人主義和懷疑政府權力的倫理概念開始,可能通過一條不同的路徑達到了目的地。雖然我不認為書中的論點僅限於西方國家自由主義的普通法律師,但為使其適合一個迥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對本書觀點的修正無疑是必要的,因為這個法律制度預設了一個獨特的道德基礎。我期待看到中國的哲學家和律師對《法律人與法律忠誠》一書提出批評指正。

    W•布拉德利•溫德爾(W. Bradley Wendel)

    推薦語
    《法律人與法律忠誠》一書就法律倫理向讀者展現了一個強有力的陳述。我相信,書中的內容在未來幾年中將占據法律倫理領域的重要地位。關於法律倫理,有的人認為法律倫理完全是與普通倫理相隔絕的,還有的人則認為法律倫理是直接對普通倫理起作用的。通過超越這兩種人之間所熟悉的辯論,溫德爾對這個主題開闢了一個全新的窗口。這是一本雄心勃勃而且傑出的著作。
    ——丹尼爾•馬可維茲(Daniel Markovits),耶魯法學院(Yale Law School)

    《法律人與法律忠誠》是一部很好的著作,對法律倫理作出了重要且富有原創性的貢獻。溫德爾用一個更吸引人的替代物來取代法律倫理標準概念的每一個因素。他的寫作是清晰而富有活力的,並且論證非常充分。

    ——亞瑟•伊薩克•阿普爾鮑姆(Arthur I. Applbaum),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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