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證據規則是現代證據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普通證人意見規則和專家證人意見規則兩部分。通常言,普通證人意見一般不得采納,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而專家證人意見則可以采納,當然亦須符合法定條件。我國的證據規則就意見證據的采納采信也有所規定,但鋻由於我們采用的是狹義證人概念,並建立著相對獨立的司法鋻定制度,因而有關的證據規則所指向的對像較為狹窄,且通常被分置於證人證言和鋻定意見這兩種不同的法定證據形式下加以探討。而普通意見證據與專家意見證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同質性,故有必要站在意見證據制度的制高點上,通過高屋建瓴的繫統性分析,達致理論自洽和實踐可行。本書以構建關於意見證據的完整制度體繫為主題,將普通證人意見和專家證人意見有機整合於一體,緊密結合我國既有法律框架和司法運用現狀,對規則之要義給出了獨特的見解,深刻剖析了相關證據規則間的並存與分界關繫,全面考察了保障規則有效運作的配套制度。同時,本書面向意見證據審查判斷的實務需求,不僅對普通證人意見的可采性展開了規範分析,還將傳統上局限於狹義證人的一些證據規則創新性地推廣適用於訴訟當事人的陳述與供述,並契合訴訟法已正式確立的專家輔助人制度,探索性地將針對鋻定意見和專家輔助人意見的評判要點統一於專家證人意見的視角下進行研究,提出了有建設性的規則設計之構想,以期在總體上對我國意見證據的理論提升和制度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