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的前六章發表於20世紀60年代後期,主要是基於為普通的大學聽眾所做的演講,所以相對不正式。最後一章發表於2004年,也是基於對普通聽眾的演講。最近的一篇回顧的是“生物語言學的方法”,它自半個世紀前生成語法創立之初就開始指導這項工作,展示了它近幾十年的發展及目前的狀態,至少對我來說是這樣的。
20世紀50年代研究語言與心智問題的主要方法是行為主義科學的方法。正如該術語所示,行為被當作它探究的對像,或者說,對語言學而言,它探究的對像就是行為的成品,可能就是一堆語料。這堆語料是用“田野調查法”這門課程所教授的誘導術(elicitation technique)從被調查者那裡獲得的。語言理論主要是由切分、分類等分析程序構成,用來組織語言材料,受諸如結構屬性與結構安排等有限的假設指導。著名語言學家馬丁·裘斯(Martin Joos)在其1955年的闡述中,認定當代結構主義語言學的決定性方向(decisive direction)是,語言可以在“不需要任何先在的關於語言必須是什麼的方案的情況下得到描寫”,他並沒有誇大其辭①。各種流行的行為科學的方法基本上差異不大。當然,沒有人接受那不合邏輯的“白板”(blank slate)說。但通常假定除了一些在環境[就具有巨大影響的哲學家奎因(Quine)的框架而言,這裡的環境,(environment)即為“質量空間”(quality space)]中發現的屬性的初始邊界之外,一般的學習機制應該足以解釋有機體包括人類的所知與所為。在這些領域中,基因遺傳的貢獻無望超過學習機制。
新興的生物學方法采取不同的立場,它所探究的對像既不是行為也不是行為的成品,而是內部的參與活動與解釋的認知繫統,以及這些內部繫統生成與發展的固有生物本質的基礎。從這個角度看,它關注的核心話題是16世紀瓦爾特(Juan Huarte)所當作人類智力的本質東西:人類心智的能力“在內部並由自身能力形成,是知識所依賴的原則”②。這些觀念的一些重要方面在其晚年的哲學一科學傳統中得到了發展。對語言而言, “知識所依賴的原則”是人們所習得的內部語言(I-Ian-guage)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