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的社會影響
應急管理者不僅要掌握突發事件的特征,還要了解突發事件所帶來的社會變化。隻有這樣,纔能客觀、冷靜地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後的情勢,做出正確的決策。我國應急管理理論與實踐的一個重大缺憾是缺少對突發事件社會影響的研究。應急管理者從主觀意志出發,一廂情願地采取救援、救助、管理措施,結果事倍功半甚至事與願違。應急管理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要求應急管理者仔細研究突發事件帶來的社會影響,有的放矢地采取應急措施。
美國災害管理學家戴尼斯、庫蘭特利、克萊普斯(RRDynes,EL Quarantelli,& GAKreps)認為,災害會給社會帶來以下六大變化:
(1)不確定性。災害發生後,相關信息匱乏。人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為什麼發生、死傷人數、毀壞程度以及為應對這些問題而采取的措施。
(2)緊急性。由於需求增加,大多數公眾和領導者初步認識到盡快發出預警、救治傷員、清理廢墟、打通道路的重要性。
(3)緊急一致性。個人、群體、企業、政府部門和政治領導人通常會齊心協力,共同應對。
(4)公眾角色的擴張。人們不僅更願意合作,而且可能參與到各種活動中,如搜尋被困在廢墟下的鄰居、向醫院運送傷員、給慈善組織救災捐贈等。
(5)契約關繫重要性降低。由於災民的需求必須盡快滿足,文字性契約被口頭約定所取代。人們在進行捐獻時,不會考慮事後的補償。
(6)彙集效應。人及物資彙集到災害現場。其中也包括返回現場的疏散者及需要了解災民情況的人。此外,志願者、記者、研究人員、趁火打劫者、為救援人員助威者以及悼念遇難親友者都會雲集至災區
David AMcEntire.Disaster response and recovery:strategies and tactics for resilience.John Wiley &Sons Inc.,2007.。
了解這些變化,對於我們準確把握突發事件的特征和人們的心理及行為特點、迅速展開有效的處置行動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例如,突發事件發生後所帶來的“緊急一致性”成為災後社會動員的依據,應急管理者必須采取有力措施,有序地調派志願者、分發應急救援物資。但是,這個結論來自對自然災害的研究,是否符合事故災難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