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碩《袁世碩文集》第五冊
文學史的性質問題
在中國,文學史的編寫發軔於20世紀之初。一百年來,相繼出版了數以百計的文學史,林林總總,甚是豐贍。文學史家在其所編文學史的“緒論”裡總少不了講到文學史的編寫問題,文學史界也曾就此開展過一些討論。雖然幾乎眾口一詞地認為文學史是敘述文學發展的歷史面貌,而所做的申述、發揮,卻頗有些分歧。這些分歧也往往反映在他們編寫的文學史中。
這裡就文學史的性質問題做一番粗略的研討,所表述的意見多是對已有人表述過的意見的辨析、整合,使之更加明晰和條理化,其中也包括了一些駁論。
一、文學史是文學的歷史
文學史是文學的歷史。這個句子的謂語沒有增添任何一點新的成分,與主語的內涵近於一致,類乎一句空洞無物的“大實話”。其實,對文學史是什麼的問題做此簡單之極的表述,是有十分明確的定性的意思:一是說文學史是書面的,是對文學的歷史的認知、表述;二是強調文學史是“文學”的歷史,而不應是非“文學”的別的什麼事物的歷史,缺乏文學的歷史內容,則不足以稱作文學史。
文學是什麼?過去的中外文學理論著作裡曾有過許多種定義,甚至被認為這是個不容易解答的問題,這裡也不想強作解答。但有一點卻是無可置疑的,就是文學之為物,也就是文學的存在,是因為自古及
今有無數的文學作品。沒有文學作品,便沒有文學。文學的歷史,文學發展的面貌及其歷史軌跡,是由歷史上相繼產生的文學作品構成並體現出來的。沒有歷史上相繼產生的文學作品,便沒有現在稱之為“文學”的這種文化形態,也便沒有文學的歷史可言。
文學作品與哲學、史學、法學、社會學等文化部門的著作一樣,都是以語言文字為媒介,有一定的思想內容,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思想內容是重要的方面,沒有真實、高尚的內容,沒有蘊涵先進的思想,便不能成為優秀的作品。但文學作品較之哲學、史學、法學、社會學等類的著作,其作法和形式方面則更為重要,可以說至關重要,是作家刻意追求的使命、目標的一個方面。哲學、史學、法學、社會學著作,其論說、敘事固然有好壞之分,然其價值、意義基本取決於其內容的豐實和思想的精到、深邃程度。近世的哲學史評論古代的哲學著作,史學家評論古代的史書,宗教史家評論古代的宗教典籍,便基本不論及它們的作法、辭章。文學作品的作法和形式方面,卻直接決定著其品位、價值之高低,以及其影響之大小。文學作品作法和形式方面的造詣、特征,也正構成了文學發展演變的歷史內容的重要方面,自然也應成為文學史家所應注目的重要方面。否則,也就不能展示出文學發展的面貌及其歷史軌跡。
回覽百年來出版的文學史,最早以文學史之名編寫的書中,由於當時的文學觀念尚未明確起來,論述的對像有經書、史書、子書,主要不是文學作品,稍後便被認為“侵入了哲學、經學和史學等的領域”,“不能算作文學史”。這自然是文學史編寫初創時期的事情,後來的文學史家都不再依從之了。重新講及此事,是因為對此問題現在還有些不同的認識。(在拙文《文學的歷史與歷史的文學》裡還將講到這個問題。)
現在有另一種情況:以文學史命名的書中,隻是以歷史年代為序,逐次記載文學家的生卒、仕歷、交遊活動,作品的創造、結集、刊行,以及有關的政治事件、社會現像,其中隻見有部分作品的名目,卻沒有對作品的內容、作法和總體特征的揭示、評述,全書自然也顯示不出文學發展的面貌和軌跡。這樣的著作隻是提供了翔實的文學創作和發展演變的社會的、文化的背景材料,對文學史的研究和編寫十分有用,但卻缺少文學的歷史的基本內容,是不足以稱作文學史的。
在對文學史問題的討論中,還有要求文學史承擔它不能承擔的非文學的任務的意見。這是應當做些辨析的。文學作品是人類精神活動的產品,其中自然或直或曲地反映出人的生存環境、生活狀況和心靈世界的內容,優秀的作品往往折射出一定的時代精神。文學史家的任務並不僅限於編寫出一部文學史,他們對歷史上作家作品的研究可以是多種取向,就一位作家或一個時期的作品,揭示出那個時代的進入文學的人群的生活習性、道德意識、宗教信仰、心理狀態,也是很有意義的。前一輩的學者就做出過不少有價值的成果,對理解那特定時代的文學現像和作品的文化底蘊、藝術取向,有著直接的引導、啟發作用。但是,如果這種研究的指向和歸宿隻在於通過作品揭出其中表現出來的社會狀況、作家們的社會文化心理,對文學說來,仍然是外部的研究;對文學史而言,無疑隻是一種激素和輔助材料,並不是全都可以吸收進來,使自己的本性變得模糊起來。文學作品反映出來的社會狀況、文人的社會文化心理,揭示出來可以為其他部門的歷史著作吸收,對讀者也是一種生動的歷史知識,但不能以此作為文學史的基本職責和最高目標,那樣就會導致將文學史作成社會史、文明史的印證材料。事實上,文學史家在解析作品之中自然會顯現出多類人群的心靈狀態,但單靠文學作品是作不成雜糅著哲學、宗教、道德內涵的人類心靈史的,要求文學史作成人類心靈史也隻能是一種一廂情願而已。
二、文學史的史學品格
文學史是一種歷史。通常所說歷史指的是關繫到社會演變過程的人事活動,文學史與哲學、宗教、藝術等多種的歷史,同屬於文化史。一切歷史的研究和編著都應具有史學的品格,文學史也不能例外。
歷史上相繼發生的人事活動,也相繼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逝,不復存在。史書之產生是緣於有必要讓後世人知道那些過去曾經發生過的人事,了解其重要的情況,以史為鋻。史學的本性就是認定歷史是客觀存在,記述歷史上發生過的人事以求實求真為原則。史學家記述的歷史並不等同於所記述的歷史本體,前者是對後者的認知性的文字表述。所有的人事活動都是錯綜復雜的,中間有隱藏於人事活動背後的內容,即使是當事者也難以窺知,所謂“實錄”裡也多有所遺漏、回避。由於史料的缺漏、識見的偏執,後世人的記述更不可能與歷史本體完全吻合。但是,古代史書中記述的歷史,雖然有缺漏、偏頗,甚至筆調混雜著偏見,但基本的歷史事實還是保存在記述中。近世發現和發掘出來的古文獻、文物,證明了古史書中記載的人事是存在過、發生過的。史書中的記述與歷史事實的差異,多是表現於細節和傾向性方面,以及附加的評議中。近世所謂歷史是史學家編造的神話故事之說,是強調說明史學家記述的歷史與歷史本體是不可混淆的兩種性質的事物,不能等同,不可盡信,卻不能認為一切的史書、史文都是由史學家虛構出來的。正是由於歷史學的基本準則是求實求真,這纔使史學家遠離主觀主義、實用主義的誤區,使史學富有無止境的學術生命力。
文學的歷史雖然不具有人事活動一樣的實體性,而體現著文學的歷史的文學作品,作為閱讀、闡釋的對像,也具有客體性。不論是一首小詩,還是數十萬字的長篇小說,其文字結構形態、其中所顯現的圖像,或者說作家的心像,是固定了的。評論者所做的詮釋雖然不盡一致,甚至甚為不同,是發生於評論者對其意義層面的理解的不同,並不是作品文本的形態、肌質有所異樣,也不因不同的詮釋而發生本體的變化。歷史上所有的傳世之作,作為閱讀、詮釋的對像,古今並無不同。至於不同版本中文字上的差異、內容上的增減,那是另一種性質的問題。因此,文學的歷史,文學發展演變的情況,諸如文體的興替、題材的轉移、寫作範式的蛻變、意像的積累,以及前出的與後出的作品在這些方面的因革關繫,都具有客觀存在的性質。文學史既然是史學的一個分支,而不是對文學的鋻賞批評,自然也要認定文學的歷史有其既定的客觀的歷史內容,文學史家要力求保持與歷史學家一樣的客觀態度,用歷史的方法去認識並揭示出來,不可以憑主觀的愛惡取舍作家作品,以某種外在的需要虛構文學的歷史。
三、文學史的學術特性
文學史是一種“史”,不能不具有一般史學的共同品質。文學史是“文學”的歷史,文學是人類精神活動的現像,具體的存在形態是文學作品。它與通常所說的以社會人事活動為內容的歷史,研究對像的性質是不同的,又不能不有自己的特性。
史學通常是指對過去時代的相繼不斷的社會人事活動狀況的研究,特別是指事關社會發展的軍政大事。梁啟超在《中國歷史研究法》中開宗明義地說:“史者何,記述人類社會賡續活動之體相,校其總成績,求得其因果關繫,以為現代一般人活動之資鋻者也。”“人類社會賡續活動之體相”,是歷史的本體。由於歷史的本體已經消逝,後世的史學家要依據遺存的文獻,包括當時的公私文書及後來的記述,經過辨證、考索,追尋其真相,做出文字記述的“復原”。這就是史學的基本使命。在那裡,史學的研究對像和史學家借以進行研究的史料,本體上是兩碼子事,史料在認識意義上也不盡與研究的對像相一致。所以,考證就成為歷史研究的一種基本方法,解釋、評論是要在弄清史實的基礎上做出的。所以,中國古代史籍中的“論”“贊”,都是附於“紀”“傳”之後。
文學的歷史基本上是由歷史上相繼產生的以個體形態存在的文學作品構成的,文學發展演變的歷史軌跡,部分顯現、部分隱含於呈歷史繫列文學作品之間的傳承關繫、因革現像中。前後文學作品之間的傳承關繫、因革現像,並沒有自在的實體性,文學史家要通過對文學作品的解析,進行歷史的比較,方纔獲得認知,揭示出來。歷史上產生的大量文學作品,其中富有創造性的、在文學史上有影響的優秀作品,現在依然存在,這纔使文學史的研究得以進行,並得以成為一門學科。自然,歷史上產生的文學作品有許多沒有流傳下來,沒有傳世也就沒有對後來的文學產生影響,它們的佚而不存,基本不礙於對文學的歷史的研究。從這個角度說,文學作品既是文學史研究的基本史料,又是文學史研究的基本對像,史料和對像是合一的。所以,文學史研究的基本工作主要不是通過對史料的辨偽、考實,作歷史的“復原”,而是運用歷史批評的方法解析文學作品,揭示出文學發展演變的歷史內容,進而在此基礎上構成文學的歷史面貌,顯現出其歷史的軌跡。文學史家建構的文學史,由於其文學觀、學養和視野的不同,必然是多種多樣的。
文學史研究的這種特性,也影響到文學史編寫的體式問題。“記述人類社會賡續活動之體相”的史書,重在社會人事活動自身,即所謂歷史事實。所以,古代史書有以人為目的紀傳體,以事為目的紀事本末體,還有逐年記人事活動的編年體,各有其功用。文學史的主體是文學發展變化的情況,不重在與之有關的人事。文學史的體式,可以有史書紀傳體式的作家論、作品論,作家論也是以評論其作品為主要內容;有紀事本末體式的文體史、文學類型史,敘出一種文體、文學類型的興衰始末。而編年體在文學史研究中則有所不適應,有所局限:一是有許多作家的行跡、許多重要作品的寫作、成書年代,不能十分確定,難於準確繫年;二是即便是詳密的文學史實的編年,那也缺少文學史的主體內容,不足以稱作文學史。陸侃如以十年的研究積累作成一部內容豐實的《中古文學繫年》,自認為這隻是編著中古文學史的準備工作,不取“文學史”之名,正緣於這個道理。
四、文學史的基本屬性是文學研究
文學史是文學的歷史,其基本屬性是文學研究,也就是以文學作品及其有關現像為對像的業務、學科。文學研究一般分作文學理論、文學批評和文學史三個分支。這三個分支的性質、任務是有區別的。文學理論研究的是文學本質特征、創作原理、批評標準、社會作用等方面的問題,說明對文學的認識和應遵循的批評原則,代表性著作如劉勰的《文心雕龍》、葉燮的《原詩》等。文學批評是對具體的作家作品進行解析、評論,揭明其特點,評判優劣長短,以及發揚其內蘊,代表性好問以詩評詩的《論詩三十首》、金聖嘆對《水滸傳》的評點、王國維的《紅樓夢評論》等。文學史研究的既不是文學的基本原理,也不止是對具體作家作品的評論,而是文學的歷史,即文學發展演變的面貌和過程。中國古代沒有形成整合諸文體的文學觀,所以沒有專門的文學史著作。史學雖十分發達,但卻局限於朝代之鼎革、政事之變遷、人物之功德業績,史學意識沒有延人文學部門。詩歌雖然極悠久繁盛,詩論詩評也頗不乏見,卻沒有人有意作詩史。前有鐘嶸《詩品》,簡要品評自漢魏至齊梁的五言詩作者122人和一組《古詩》,含有明其源流之義,然以上中下三品為框架,仍重在顯優劣、定品位,無意作成一部詩史。後有史學文學兼擅的趙翼的《甌北詩話》,依時代順序分別評論了盛唐至本朝(清)十多位大詩人,其中不乏卓見,卻仍未突破詩話的窠臼。自20世紀初,中國始有文學史之著作,雖說是起步較晚,但卻甚興盛,逐漸成為了一門大學科。
文學理論、文學批評和文學史,雖然各有所司,但由於研究的對像都是文學,又不能斷然隔離開來,不會各行其是,其間有互滲互用的關繫。文學理論發生於對文學作品及與之有關的現像的感悟、認識。過去的文學理論大都十分貼近文學的實際,就已有的文體、文類和作品做出理論概括,不十分抽像。可以說對文學作品的解析、認識,是文學理論生成的基礎。文學批評自然也要一定的觀念、術語、原則方纔能夠進行,但是,基本屬於文學批評性質的文章,也往往從對於具體作品的分析論斷中,抽繹出一些原則原理來,文學理論和文學批評是雙向互動的。所謂已有的文體、文類和作品,自然不隻是當代的,也包括歷史上流傳下來的,文學理論和文學史的關繫亦應是這樣。美國韋勒克、沃倫著的《文學原理》中論述了這個問題,書中說:“文學理論不包括文學批評或文學史,文學批評中沒有文學理論和文學史,或者文學史裡欠缺文學理論與文學批評,這些都是難以想像的。顯然,文學理論如果不根植於具體文學作品,這樣的文學研究是不可能的。文學的準則、範疇和技巧都不能‘憑空’產生。可是,反過來說,沒有一套問題、一繫列概念、一些可資參考的論點和一些抽像的概括,文學批評和文學史的編寫也是無法進行的。”
五、文學史是歷史方法的文學批評
文學史與文學批評在名稱上就表明了兩者的區別。一是文學史研究的對像是文學的歷史,也就是過去了的時代的文學,所以在學科名稱上,文學史與古代文學往往是同義詞,可以互相代用。文學批評通常是指對於當代新文學的評論。二是文學批評之名就意味著其任務是品評文學作品的優劣,做出價值判斷。文學史研究的是過去時代流傳下來的一個或多個繫列的文學作品,主要的不是對它們鋻別優劣,品評等級,做出價值判斷,或對優秀的作品進行鋻賞,而是通過解析,揭示出其間的因革關繫,顯示文學的發展變化的歷史軌跡。西方有人強調說:“文學史的特定對像是文學的這種可變性。”這便要求文學史要突破孤立地解析、評論具體的文學作品的格局。
不過,文學史要展示文學的發展變化,還是要以解析一個個的具體作家作品為起點和基礎;沒有對一個個具體作家作品的內容和形式的特征的深知,便不能察知其間的異同、變化,隻是不能滿足於對具體作家作品的內容和形式的特征的認識、把握,在方法上不能是孤立的、靜態的。這裡面有個循環互應的問題:從聯繫比較中解析具體的作品,纔容易看出其內容或形式的特點;反過來,深層次地把握了各個作品的內容和形式的特點,也纔容易發現與同類先出的作品的差異,聯繫起來便顯示出了文學的發展變化,而這一切都離不開對具體作品的研究。所以,文學史的研究是建築在對於呈歷史繫列的文學作品的研究的基礎上,文學史對人史作家作品的選擇和闡述、文學發展變化情況的顯示,連同文學史的框架結構,都是由對於各個作家作品(至少是有代表性的作家作品)研究和認識的程度決定的,文學史著述的質量、價值是與此成正比的。梁啟超在《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裡強調了作文化文物專史“最為困難”,非有專門研究的人不能做,“做文學史,要對於文學很有趣味、很能鋻別的人纔可以做,他們對於歷代文學流派,一望過去即知屬某時代,並知屬某派。譬如講宋代詩,那首是西昆派,那首是江西派,文學不深的人隻能剿襲舊說,有文學修養的人一看可以知道。”①韋勒克、沃倫著的《文學理論》中也引用過別人說的同樣意思的話:“文學史家必須是個批評家,縱使他隻想研究歷史。”②強調作文學史者應有良好的文學修養,“文學史家必須是個批評家”,正表明文學批評在文學史研究中的重要性。
對歷史上一篇篇、一部部的作品做出評論,即便按照歷史順序排列在一起,還不足以構成文學史。這樣的“文學史”至少可以說不是一部好的文學史,其中還缺少歷史聯繫,尚未顯示出文學發展演變的歷史脈絡。從對具體作家作品的評論到構成一部文學史,中間須要有共時性的歸納、整合,揭示出一個時期表現於文體、主題、寫作範式、風格多個方面的文學現像;更要有歷時性的聯繫、比較,發現呈歷史繫列的文學作品之間在上述幾個方面存在的因革現像。這些現像是錯綜復雜的,有形態、作法方面的因襲、變易,也有肌質深層的轉化。有的是以前的文學史家已經揭示了出來的,或者還須修正、深化,更有以前的文學史家沒有察覺到的,研究的進展必須要有新的認識、新的揭示。文學史著作的深度、新意及其學術價值,就決定於從文學作品的共時性和歷時性的聯繫中抽繹多少具有文學史意義的文學現像。
文學史中的文學批評,既然不能停留在做文學價值的論斷上,要重視文學作品之間的因革關繫,就發生了這樣的問題:一篇或一部作品的文學價值、意義,與其在文學史上的價值、意義是不等同的。千古傳誦的名著自然文學造詣極高,在所屬的文體、文類中,既有所師承,又有所創新,對後世的文學也必然有所影響。而對後世文學發生了影響、在某個方面起了先導作用的作品,未必在創作上有較高的成就,足以稱之為優秀。文學的歷史是錯綜復雜的。文學史家建構文學的歷史,雖不能放棄文學批評的職責,文學史不能沒有對文學作品的價值、意義的判斷,卻不能混淆歷史上各種作品自身的價值、意義與其在文學的歷史進程中的價值、意義之差異。傑出作品的影響是深巨的,隨之而出的因襲、仿效之作,往往是平庸拙劣的;其開創的文學素質,往往是在相當長的時期之後方纔結出另一種新的碩果。歷史的文學批評對在文學的歷史進程中有著先導、橋梁作用的並不完美的作品,既不應嫌棄、忽視,那樣便使文學的歷史鏈條有了缺口,又不應因為它們在文學的歷史進程中有著某些方面的創新、開拓意義,而過度地評價其文學價值、意義。
六、文學史是文學史家建構的
文學史是對文學的歷史的認知、表述。客觀存在的呈歷史繫列的文學作品,如同依照歷史的順序陳列著歷代繪畫作品的畫廊,連續演奏歷代樂曲的演奏會,隻是提供了認識繪畫、音樂的歷史的材料、依據,研究者要借助本部門已形成的一些理念、原則、術語,對大量的作品進行鋻別、分析、判斷、歸納,抽繹出蘊涵於其間的歷史現像,進而有機地組合為一個歷史繫統,這纔成為一部知識形態的文學史、繪畫史、音樂史。所有表述文學的歷史的文學史,都是文學史家建構的,所以,即使同一種文學的歷史,文學史家做出的文學史,也是各不相同的。百年來,相繼出版了許多部中國文學史,各不相同,就說明了這個問題。
文學史的建構性,文學史著作的結構、內容的不一致,並不意味著文學史家可以隨意虛構,認為文學史隻不過是文學史家編選出來的神話故事。自然科學家對研究對像,借助一定的工具(儀器)和本學科特定的手段,獲得認知,也是要用文字符號表述出來,於是有公式、方程式、圖表、圖譜等,指代物質的性質、特征、變化的過程和規律性。社會科學對研究對像的認知、表述,雖然不具有自然科學的認知、表述的同一性,其中有誤認、誤解,但也包含有真實性的內容。文學史著作的多樣不一,部分緣於文學作品融合著幾種相互聯繫著素質:最外層的是語言組合形態,即文體;其中顯現的是意像、圖像層面;意像、圖像都蘊含著一定的意思、思想;最遊移不定的是在被閱讀中產生的意義。文學作品結構中的這幾個層面,大都在文學發展的進程中自成一種歷史繫列。文學史家也自覺或不自覺地會單獨著眼於某個層面的演變情況,建構一部文學史。所以,文學史著作中不僅有歷史跨度不同的文學史,還有多種文學體裁的文體史、多種特定題材或主題的類型史,以及從綜合中抽繹出的風格史、文學思想史,等等。這種文學史建構的多樣性,是由文學自身的多樣性及其發展的多線性而發生的,各有其實在歷史內容。已出的各種文學的專史,雖然不是都有新的開掘、發明,有的隻是簡單地將現有的文學史中某個部分獨立了出來,依舊是組合在整體的文學史中的那種樣子,但是,既然已經離析、獨立,其趨勢必將走向深化,文學專史的價值、意義會更加顯示出來。
文學史建構的多樣性,部分是由文學史家作文學史的觀念、文學修養的差異所造成的。百年來中國文學史的歷史就表明了歷史觀念、文學觀念的更新對文學史的研究影響至關重要。20世紀初期,由於文學觀、歷史觀的更新,戲曲、小說進入了嚴肅的學術研究的殿堂,纔有了王國戲曲史》、魯迅《中國小說史略》等開山之作。但是,觀念的更新也往往產生以觀念改制文學的歷史的現像,削足適履,難免有違實際,捉襟見肘。胡適作《白話文學史》是為提倡白話文學提供歷史的根據,立意很好,但為了顯示白話文學原本有“很長又很光榮的歷史”,“把‘白話文學’的範圍放得很大”,把陶淵明、杜甫、自居易的大部分的詩都算作“白話文學”,便模糊了白話文學與非白話文學的界限。執其標準而論,其排斥在“白話文學”之外的《詩經》《楚辭》裡何嘗沒有“白話文學”?20世紀五六十年代,將階級鬥爭論、文學是現實生活的反映之說引入文學史研究和編寫,機械地突出了政治標準,文學史便成了人民性與反人民性、進步與反動兩種文學的鬥爭史,文學作品的思想和藝術的深層次的歷史內涵都被遮蓋了起來,遭到了曲解。
文學史的建構性,自然賦予了文學史家進行建構的權力。但是,這種建構的權力畢竟要建築在對文學的歷史的認識、再認識的基礎上,以逐漸由表及裡地揭示出文學發展演變的真實現像及其內蘊為歸宿。受社會上的流行觀念的影響而改制文學的歷史的著作,自然也並不是全然沒有價值、意義,偏執有時也會包含一定的合理性,至少可以引起研究者思考,做出平衡。任何學科對研究對像的認識都是沒有止境的,絕對的完好是不存在的。文學史也像其他學科一樣,也是要前進的,研討一下文學史的性質問題,明確其中的一些基本的原則,應該是有意義的。
(原載《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