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職業培訓對農村轉移人口勞動報酬的回報研究
國外對職業培訓對勞動報酬的回報研究很多,其中涵蓋了農村外出勞動力職業培訓對工資影響的研究,其得出的結論是,職業培訓對建築業農村轉移人口勞動報酬具有較大的回報效應。國內方面,2006年3月國務院出臺了第一部《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強調要加強搞好農村遷移勞動力就業服務,將農村轉移勞動力的培訓放在重要位置。
王德文和蔡疇等(2008)從2005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收集到的全國12個城市有關就業及社會保障的9954個數據及2006年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在全國25個省份收集到的5300份數據中分析得出,簡單培訓、短期培訓和正規培訓對農村遷移勞動力的再流動有著顯著作用,但簡單培訓對農村遷移勞動力的工資收入作用不顯著,而短期培訓和正規培訓則對其工資收入有著重要的決定作用。
國內外的理論研究在實踐中曾起到過良好的效果,如德國制”農村轉移人口失業培訓模式的建立、香港建造業局多層次農村轉移人口權益保障方案等,都是理論應用於實踐的成功的範例。在理論提出解決問題的基礎上,政府的政策給予了強有力的外力作用,曾取得了良好的實踐效果。
但張桂春、張琳琳(2008)指出,農村轉移勞動力作為中國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個特殊群體,其生存境遇與發展值得引起社會的關注。目前中國農村轉移勞動力在教育與培訓對像的針對性、社會發展對教育與培訓的影響性、教育與培訓實施的繫統性等方面仍存在問題。
(三)性別歧視影響農村轉移人口勞動報酬假說
福西特和埃奇沃思最早發現了性別歧視對工資的影響,即由於習俗與公眾輿論、女性職業領域狹窄等諸多原因導致女性工資低於男性。無論是在完善和發達的勞動市場中,還是在不發達的市場中,性別歧視的情況都有可能存在,而在不發達的勞動力市場可能更為厲害。
對於中國的勞動力市場,趙穎霞(2012)指出中國的女性農民工由於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加之政府公共就業服務不到位,社會保障制度缺乏性別視角以及企業謀求利益最大化等動機,使得女性農民工成為農民工這個弱勢群體中的弱勢群體,勞動報酬低,就業具有不穩定性。
目前針對中國農村轉移人口的實證研究中,大部分研究均發現性別歧視對工資有顯著影響,即女性工資顯著低於男性。針對這一假說,盧志剛和宋順鋒(2006)年研究了農村轉移人口收入微觀影響因素。盧和宋利用在天津的問卷調查數據進行回歸分析,發現戶口狀況、年齡、在本崗位的時間、經驗、文化程度、企業的所有權形式以及合同有效期長度等都有顯著統計意義,但該研究發現性別對於工資並沒有顯著的影響作用。
石振和林錕(2005)研究了工資影響因素。該研究所使用的數據包括微觀調查數據以及中國統計年鋻和各地方統計年鋻中的數據。石振和林錕考慮的因素包括性別、年齡、打工年限、專業技能、受教育年數,醫療支出,打工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打工地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狀況。分析結果發現性別因素、打工時間、受教育年限和醫療支出對打工地人均工資有著顯著影響,而打工地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對農村轉移人口的工資並沒有顯著影響。
羅忠勇(2010)在對珠三角地區3000多位農民工的實證調查中發現,與男性農民工相比,女性在工資、辭工自由及日常福利方面處於弱勢地位,但在工資拖欠、技能培訓和人身權利上處境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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