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確定。
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取得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不應超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期限。例如,企業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一塊土地的使用權,如果企業準備持續持有,在50年期間內沒有計劃出售,該塊土地使用權預期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期間為50年。如果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能夠在到期時因續約等延續,當有證據表明企業續約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時,續約期纔能夠包括在使用壽命的估計中。下列情況一般說明企業無須付出重大成本即可延續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有證據表明合同性權利或法定權利將被重新延續,如果在延續之前需要第三方同意,則還需有第三方將會同意的證據;有證據表明為獲得重新延續所必需的所有條件相對於企業的未來經濟利益不具有重要性。如果企業在延續無形資產持有期間時付出的成本與預期流人企業的未來經濟利益相比具有重要性,本質上來看是企業獲得了一項新的無形資產。
沒有明確的合同或法律規定的無形資產,企業應當綜合各方面情況,如聘請相關專家進行論證或與同行業的情況進行比較以及企業的歷史經驗等,來確定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期限;如果經過這些努力確實無法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再將其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例如,企業通過公開拍賣取得一項出租車運營許可,按照所在地規定,以現有出租運營許可為限,不再授予新的運營許可,而且在舊的出租車報廢以後,其運營許可可用於新的出租車。企業估計在有限的未來,其將持續經營出租車行業。對於該運營許可,其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期限從目前情況看無法可靠估計,應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③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復核。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不同於以前的估計,由於合同的續約或無形資產應用條件的改善延長了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對於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改變其攤銷年限,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進行處理。
(2)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攤銷。
原準則規定,所有無形資產均按一定的期限分期攤銷計人損益。新準則規定,區分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對於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再攤銷,但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在其預計的使用壽命內采用繫統合理的方法對應攤銷金額進行攤銷。其中應攤銷金額是指無形資產的成本扣除殘值後的金額。
①攤銷期和攤銷方法。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即其達到預定用途)開始至終止確認時止。在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內繫統地分攤其應攤銷金額,存在多種方法,包括直線法、生產總量法等。對某項無形資產攤銷所使用的方法應依據從資產中獲取的預期未來經濟利益的預計消耗方式來選擇,並一致地運用於不同會計期間。例如,受技術陳舊因素影響較大的專利權和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可采用類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方法進行攤銷;有特定產量限制的特許經營權或專利權,應采用產量法進行攤銷。
持有待售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照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孰低進行計量。
無形資產的攤銷一般應計入當期損益,但如果某項無形資產是專門用於生產某種產品的,其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是通過轉入到所生產的產品中體現的,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應構成產品成本的一部分。
②殘值的確定。
無形資產的殘值一般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願意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該項無形資產,或者存在活躍的市場,通過市場可以得到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的殘值信息,並且從目前情況看,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該市場還可能存在的情況下,可以預計無形資產的殘值。
例如,某企業取得一項專利技術,法律保護期間為10年,企業預計運用該專利生產的產品在未來8年內會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就該項專利技術,第三方向企業承諾在5年內以其取得之日公允價值的30%購買該項專利權,從企業管理層目前的持有計劃來看,準備在5年內將其出售給第三方,該項專利技術應在企業持有其5年內攤銷,殘值為該專利在取得之日公允價值的30%。
無形資產的殘值意味著在其經濟壽命結束之前企業預計將會處置該無形資產,並且從該處置中取得利益。估計無形資產的殘值應以資產處置時的可收回金額為基礎,此時的可收回金額是指在預計出售日,出售一項使用壽命已滿且處於類似使用狀況下同類無形資產預計的處置價格(扣除相關稅費)。殘值確定以後,在持有無形資產的期間,至少應於每年年末進行復核,預計其殘值與原估計金額不同的,應按照會計估計變更進行處理。如果無形資產的殘值重新估計以後高於其賬面價值的,無形資產不再攤銷,直至殘值降至低於賬面價值時再恢復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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