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譯林出版社 ISBN:9787544785426 版次:1 商品編碼:13129916 品牌:譯林(YILIN) 包裝:平裝 叢書名:藝術與社會叢書 開本:32開 出版時間:2021-02-01 用紙:純質紙 頁數:248 字數:180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維多利亞.D.亞歷山大,瑪裡林.魯施邁耶,趙卿
" 編輯推薦 社會政策如何影響藝術市場發展?國家的藝術資助如何影響藝術家的創作? 藝術社會學經典佳作,詳解來自美國、英國、挪威、瑞典、俄羅斯等國的精彩案例,揭示國家與藝術的深層關繫,探析藝術市場發展機制,理解藝術家與藝術界。 內容簡介 在浪漫與激情之外,藝術亦與社會息息相關。本書從藝術社會學的比較視角,探討了國家及其政策對藝術的影響,以及藝術界、藝術家和社會之間的關繫。 圍繞“藝術與國家”這一核心議題,維多利亞·D.亞歷山大和瑪裡林·魯施邁耶在世界各地展開深入調查研究。通過與藝術家、策展人、博物館館長、政府工作人員的訪談,她們對比研究了來自美國、英國、挪威、瑞典等國的具體案例,探討了國家在藝術生產、流通、評價等各個環節的角色與功能,對於全面了解藝術創作與市場機制,具有啟發意義和現實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維多利亞·D. 亞歷山大,任教於英國薩裡大學社會學繫,主要研究方向為藝術社會學、藝術家研究及博物館研究,著有《博物館與金錢:資金對展覽、學術與經營的影響》(1996)等。 瑪裡林·魯施邁耶,美國羅德島設計學院社會學教授,同時在布朗大學任教,主要研究方向為移民藝術家研究。 精彩書評 本書十分精彩,兩位作者以嚴謹細致的研究方法梳理了藝術與國家之間的復雜關繫。她們以*佳的比較視角,通過豐富的案例分析,在這個研究領域做出了重要貢獻。 ——薇拉·佐爾伯格,美國新學院大學社會學教授 《藝術與國家》結構嚴謹、內容豐富、理論扎實,通過來自美國、英國、挪威等國的具體案例,對國家與藝術的關繫進行了深入的比較研究。作者指出,在當代社會,社會政策“深度影響藝術發展”,“在任何地方都不可能隻有市場占主導”。本書涉及社會學、人類學、藝術史、文化政治、遺產研究、藝術管理、博物館學等多個研究領域,適合所有對藝術感興趣的人閱讀。 ——巴爾布魯·克萊因,瑞典高等研究院人類學教授 目錄 序言 致謝 第一章導論 第二章美國的藝術支持體繫:藝術家與藝術博物館 第三章英國藝術政策中的企業文化 第四章挪威與瑞典:福利國家的藝術、藝術機構與國家 第五章1970—1990年代的東德藝術 第六章變化中的國家:俄羅斯藝術家在美國 第七章結 論 參考文獻 索 引 查看全部↓ 精彩書摘 導論 藝術不僅僅與藝術家和藝術品有關。這是從社會學路徑進入藝術研究的最重要的洞見。 藝術家身嵌於一種社會語境,即處於更廣泛社會中的一種“藝術界”(Becker,1982)或“藝術場”(Bourdieu,1993)。同樣,藝術對像也嵌存於社會語境中。當藝術家生產藝術時,社會與藝術界以無數方式影響著藝術家。分配繫統影響著藝術家及其作品的觀眾規模與類型。觀眾觀看與欣賞藝術的諸多方式,更多地是由他們的審美取向所決定—尤其是支撐它的社會因素,而不是藝術家在一件特定作品中顯示的視角。藝術被觀眾關注、收藏、斥責、牢記或遺忘,他們以明確的或更常以含蓄的方式指涉一些當代標準。 這是本關於藝術與國家的書。一個國家通過其政策與行動,影響著藝術品的生產、分配和接受,並對藝術家產生深遠影響。我們聚焦於若干國家的視覺藝術,通過案例研究,探索這些國家、藝術家與藝術機構之間的關繫。 在本章,我們將“藝術與國家”置於更廣泛的藝術社會學語境中,並且確定在接下來的章節閱讀中讀者可能要記住的一些要點。關鍵問題包括:國家可能提供的支持總額與類型,以及它們試圖施加控制的程度。盡管這兩個問題一直是文獻中最被人們普遍討論的,但是我們認為,如果按照單一因素將各國排序,例如人均財政支持水平,會掩蓋各國內部以及各國間重要的復雜性。同樣,我們認為自由和壓制問題在許多方面也是復雜的,致使國家間的簡單比較成為問題。進一步說,“國家”經常與“市場”做對比。我們認為,這種簡單的二分法可能使我們忽視國家如何制定市場,以及市場如何與國家一起支持和控制藝術家。我們也努力去發展一種理解藝術與國家之間關繫的框架。我們將在結束本章時回到這個主題。 國家與藝術界 藝術並不獨立於它所存在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環境,即使它顯現為某種理想化的藝術理解方式。我們的目標是社會學的;我們專注於國家政策與畫家、雕塑家和平面藝術家所工作的藝術界二者間的互動。我們並不像藝術史家經常做的那樣,專門或主要專注於藝術的內容。相反,我們同樣以霍華德· 貝克爾(Becker,1982)那種廣泛的方式去思考“藝術界”。貝克爾這一術語指的是:“人們合作活動的網絡,通過他們慣例做事的共同知識組織起來,生產出聞名於藝術界的那類藝術品。”藝術界不僅包括藝術家和緊密圍繞在他們周圍的從業者,例如評論家、藝術商人、策展人以及收藏者,還包括傳統的輔助角色,如技術人員(工作室畫家、焊工、印刷工以及諸如此類為藝術家具體要求而工作的人);藝術家使用的顏料、畫布和其他物料(藝術和非藝術)的制造商與供應商;以及塑造藝術家環境的機構,例如藝術院校、博物館與他們的資助者、國家及其政策。它也包括畫廊接待人員與社會的通識教育繫統。此外,對貝克爾而言,藝術“由被創作與被欣賞的作品構成”(Becker,1982:4)。因此,藝術界總是包含藝術的觀眾,無論這一觀眾是由普羅大眾還是由大多專家或藝術家同仁構成。貝克爾認為藝術界中的每個因素或角色都為藝術家提供資源,這影響藝術家所能做的事情:“可用的資源使某些事情成為可能,使某些事情變得簡單,而使另外一些事情變得更難;每一種可用性都反映了某類社會組織的運作方式,並成為塑造藝術生產的那些制約條件和可能性中的一部分。”(Becker,1982:92) 從這個意義上說,藝術界不僅包括藝術家,而且包括藝術機構和觀眾。除此之外,藝術界反映了一個藝術家可用的物料、藝術家如何謀生、他們的作品被哪些群體所觸及、政府和其他機構的行為如何通過塑造名聲的評判基礎而影響藝術家的聲譽。然而,當言及藝術本身時,我們並不認為藝術所在的社會環境直接決定了它所生產的藝術種類。我們並未發現關於藝術的那些令人信服的明確論據。藝術家在與他們工作繫統的關繫中,仍然是具有思考和創造力的人,繫統中的任何一個因素都不能迫使他們完全以規定的方式工作。在蘇聯,國家積極鼓勵社會主義現實主義風格,並且積極審查所有其他種類的視覺藝術家,這是被國家影響的藝術界中最有趣的發展現像,但這斷然不是由國家所決定的。受國家政策的影響,蘇聯湧現出了活躍的藝術家地下網絡,而這並非國家政策有意為之。 從狹隘的視角看,研究藝術與國家意味著聚焦於公共資金和政府控制。這些問題的確是重要的。我們考察它們,得出了一些有違直覺的結論。雖然大部分針對藝術的政府審查和控制的研究都集中於專制政體國家,但本書的研究表明,在目前多樣的“自由”社會中,審查和控制問題不能與資金支持問題相分離。同時,將審查的問題與資助的影響看作藝術與國家關繫中唯一涉及的問題,這是錯誤的。本書強調了國家政策在塑造藝術界時所運用的一些間接而微妙的方法。 人們可能很容易把國家想像成一個連續體:以慷慨的支持和藝術的公眾使命為特征的一端,到以微薄的支持和藝術接受的私有化為特征的另一端。人們同樣傾向於把國家劃分為兩類:重視藝術家自由的和不重視藝術家自由的。前者頌揚藝術家,後者視藝術家為屈從於嚴格控制與審查的對像。但在國家與藝術的關繫中有許多獨特的維度。為了發現既定社會中支持與控制的獨特工作模式,必須分開對它們進行分析。雖然國家可能會在支持藝術的同時試圖控制它,就像前東德的案例那樣,但國家支持的慷慨程度並不簡單地隨著其控制企圖而變化。藝術的公共地位也不是由國家的直接支持決定的。觀眾構成與興趣強度的變化代表了另一個維度。所有這些都受到國家行動的影響,不管這一案例是通過有意為之的藝術政策,還是通過更一般性的政策決定,它們都塑造了藝術家的環境。 支持 國家支持藝術最明顯的方式是對藝術家進行直接的經濟補貼。各國不同程度地為藝術家提供官方的帶薪職位、補助金、獎學金以及教育機會。同樣,各國可能為公共展覽直接購買藝術品的數量,以及對藝術博物館(由國家或地方政府、公共信托或私人機構所有)的支持都各有不同,藝術博物館還會反過來購買和展出在世藝術家的作品。國家也會通過國有畫廊安排出售,或將分配權留給私人市場。 與藝術的經濟和政治支持相關的一個關鍵問題從更長遠的歷史角度上被清晰地顯現出來。通過市場而非通過個人贊助來支持藝術,是一個歷史性的重大發展,市場使藝術家從私人從屬中解放了出來。巴克森德爾(Baxandall,1980,1988)的著作顯示了藝術家在15世紀和16世紀期間不同的生活狀態。例如,在文藝復興時期的意大利,畫家被視為手工藝人,他們的社會地位低下。作為一個需要自由創造的創新天纔的“藝術家”概念並不存在。文藝復興時期的畫家按照他們贊助人的要求工作,收到的合同裡規定了詳細的內容:作品的主題、內容以及作品中所使用的物料。如果贊助人不滿意,則有權要求改動或拒絕付款(Baxandall,1988)。在文藝復興時期的德國,雕塑家和畫家也被視為工匠,在一種自中世紀延續下來的手工業行會繫統中工作。行會控制了所有的培訓和就業機會,它們傾向於壓制創新。它們被設計出來,就是為了監督貿易與管理競爭,這樣有利於樹立大師並“通過排除傑出人纔”做到這一點(Baxandall,1980:117)。盡管如此,巴克森德爾研究的一些卓越的椴木雕刻家,依舊憑借他們自身獨特風格中所生成的某種趣味,創造出了真正的傑作。然而有趣的是,這些藝術家都在行會勢力相對薄弱的地區。 查看全部↓ 前言/序言 本書構想於2000年華盛頓特區美國社會學協會年會中我們兩人的一次會談。盡管我們已經讀過彼此的著作,但我們僅在1998年蒙特利爾的一次會議上有過短暫交流。在本次社會學協會年會上,我們終於有機會促膝長談。在談話中,我們意識到彼此正關注一些藝術社會學的相似問題;並且,我們發現彼此都有一繫列驚人類似的項目正在開展或在計劃中。這些在“藝術與國家”方面均有相互關聯的項目,促成我們一起探討。 從藝術社會學的大量文獻以及我們自己的研究中,我們認識到,藝術不僅僅關於藝術家和藝術品。藝術家在一種社會語境中創造藝術—在“藝術界”或“藝術領域”中,正如霍華德· 貝克爾和皮埃爾· 布迪阨所言—它處於更廣泛的社會中。來自藝術界與社會的諸多因素都影響著藝術生產。 在社會中,國家是一個重要角色(或更準確地說,是一些角色的集合)。國家行為對藝術界、藝術家與藝術品而言都舉足輕重。國家影響藝術的生產、分配與接受,同時塑造藝術家個體的生活際遇。國家可以在多方面影響藝術和藝術家。例如,國家可以通過薪金、獎學金或補助直接資助藝術家;它可以購買藝術品;它既可以通過項目直接資助,又可以通過稅收政策間接資助藝術博物館與畫廊;它可以壓制藝術家或審查那些批評它的藝術品。或者,它也可以不做這些事情。國家的法律氛圍對自由市場的意識形態、私有財產和知識產權是否有利,將影響藝術家的分配策略。它維護公民秩序的能力影響著藝術的主題,也影響著藝術家在工作室安心創作的能力。國家的教育政策不僅影響著那些有志成為藝術家或是被認為具有獨特視覺纔能之人的培訓與就業,也影響著在國家繫統教育下的一般大眾對於藝術品的接受。 國家在藝術界中的重要性從未被忽視。然而,我們相信國家及其影響力與藝術界之間的關繫尚未得到充分的研究。類似專題的比較研究尤為少見。在藝術與國家的關聯中,被賦予最大關注的是那些在獨裁政權中的內容。在獨裁政權中,藝術經常被用於政治目的,被視為高度管制化的東西,並且在某些表達方式上受到嚴厲的壓制。但是當我們討論魯施邁耶的作品時,我們認為即使在這裡,國家對藝術的重要性也遠遠超過了最常被提及的自由和控制問題。有很多其他因素深受獨裁政權的政治和文化政策的影響,例如: 哪些藝術形式為人所知; 藝術家是否得到支持,使他們能夠集中時間進行創作; 無論是小眾群體還是大眾群體,在知識與經濟上接觸藝術的程度; 對智性和審美要求較高的創新性藝術,與令人愉悅的、觀賞性強的大眾藝術之間的關繫; 不同觀眾對官方藝術(或地下藝術)中藝術發展的關注強度,可能正是受到國家試圖控制它的刺激。 毫無疑問,政權類型固然重要,但開放的政治體繫中的國家政策也影響著以上這些及類似問題。就像“藝術和國家”在特定環境中的復雜性往往被忽視一樣,不同政府結構的國家之間的相似性也常常被忽視。在“自由”國家,就像專制國家一樣,政府對藝術和藝術家的控制是一個問題。在西方,公共藝術、藝術的公共地位,甚至是由公共資金支持的一類藝術都會被(也已經被)卷入爭議,升級為“文化戰爭”,這反過來導致文化政策在許多方面使審查制度晦暗不明。 在討論這些觀點時,我們發現我們正在進行的研究以互補的方式解決了藝術和國家的問題。因此,我們希望,我們是站在一個極好的立場,用一種正確的比較方式為藝術與國家的文獻研究做出貢獻。 1996年,亞歷山大在完成了一個美國藝術博物館的大型項目之後搬往英格蘭。盡管這兩個國家的藝術政策存在很多差異,但她還是為美國與英國的藝術博物館之間的相似性感到震驚,特別是市場化、商業化、特展和巡展的流行。她開始考察國家資助的博物館,以探討藝術機構如何會趨向於一種相似的國際化發展模式。這個項目的研究成果已擴展為本書的第二章與第三章。 同時,魯施邁耶的自身工作也已經從不同方向展開對相似主題的探索。她利用幾次國外學術休假的時間,除其他興趣以外,她還探索了藝術家的社會現狀、不同觀眾對他們作品的接受、他們的創作生活如何被國家政策所影響等主題。她曾與人合著過一本關於蘇聯移民藝術家的著作,並且她繼續了這一研究,因為在紐約地區和以色列出現了更多的工作可能(這部分現為本書第六章)。考慮到兩德統一帶來的變化,一個早前關於東德藝術家的項目也在持續更新中(見第五章)。她的興趣在於獲得一種較為充分的比較視野。在卑爾根及後在瑞典高等研究院社會科學部期間,她一直從事挪威和瑞典兩個國家的國家與藝術研究(見第四章)。 我們認為,我們的各種項目突出了對文化政策性質的一繫列重要解讀,尤其是國家資助的視覺藝術。事實上,每個項目都構成了一個單獨的研究案例,為一種比較視野提供了基礎。我們決定,最明智的做法是進行獨立的個案研究,不過要著眼於我們的共同興趣。隨著寫作的展開,我們保持聯繫並閱讀彼此的章節手稿。我們還決定最好合作撰寫導論和結論。在這些章節中,我們希望呈現出這些案例研究所凸顯的主題和觀點。 導論(第一章)討論了關於視覺藝術的文化政策這個一般性話題。在這一章中,我們指出文化政策的各個維度都應該被考量。我們認為一種比較視野能夠澄清諸多問題—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國家對於涉入文化政策的藝術家和藝術機構的控制程度。我們認為,一繫列具有顯著特征的比較研究將會表明以下問題:藝術自由與國家(或市場)限制都是復雜的,不要陷入一種簡單的思維定式:自由市場的國家伴隨著高度的藝術自由,專制國家伴隨著高度的審查與控制。 結論(第七章)闡述了我們從五個項目的比較閱讀中獲得的經驗。這一章是全書比較分析最為清晰的,它呈現出若干年前我們在美國社會學協會會議上從初步討論到今天研究的成果。 在撰寫本書的過程中,我們兩位作者都學到了很多並且合作得很愉快。盡管亞歷山大的工作首先集中於藝術機構,尤其是博物館;魯施邁耶的工作集中於藝術家和他們的協會;但我們發現,我們的興趣涵蓋了藝術界所有這些方面。的確,不考慮藝術家就很難研究藝術機構,反之亦然。我們不同的研究方法(亞歷山大從事文獻分析,魯施邁耶從事對藝術家、畫廊老板與經理人、政策制定者的訪談)和寫作風格已被證明是有用的,它們從數據中顯現出更多的見解。在本書的寫作中,我們的目的是檢驗各國中藝術—國家關繫的顯著特征與復雜性,通過我們合作的章節,呈現出我們對藝術與國家的看法,並從研究案例中整合這些見解。我們希望讀者可以從這五個章節的閱讀體驗中感受到樂趣,而導論和結論不僅表明了全書思想的一致性和統一性,它們所呈現的比較視野也使每個案例更加充實。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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