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三十年代起,一些師範院校設置藝術課程,開設了“唱歌教學法”課程。1939年教育部頒發《師範學院分繫必修及選修科目施行要點》,正式將課程定名為“分科教材及教學研究”。1946年教育部進一步明確本課程是專業訓練科目。
從我國音樂教育實踐看,1926年前後北京師範學校藝術科開設有“唱歌教學法”課,使用日本譯本教材。三四十年代,國內一些音樂教育家相繼編輯出版了一些音樂教育論著和音樂教育刊物。如《音樂教育通論》(賈新風,1937)、《小學音樂教材及教學法》(繆天瑞,1947)、《小學教師應用音樂》(朱穌典,1935)及《音樂教育》期刊(1933-1937)等。
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在《北京師範大學暫行規程》中規定《中學教材教法》為公共必修課,還規定中師必須開設《小學教材教法》課。1957年教育部對教材教法內容具體規定為:“了解中小學教材內容和編輯原則,熟悉基本的教學方法,對使用教材過程中的經驗與問題進行研究”。
50年代,我國學習引進了蘇聯音樂教育理論和方法。對音樂教育影響較大的有:《中小學唱歌教學法》(魯美爾主編、陳登頤譯,1955)、《幼兒園音樂教學法》(維特魯金娜編、豐子愷譯,1954)等。國內也陸續有此類書籍出版。
以唱歌教材教法為音樂學科教育研究對像,強調教師的主導作用,以傳授知識技能為主要教學任務,以及程式化的教學模式,在我國一直延續到70年代末。
音樂教材教法研究階段是音樂學科教育學研究的準備階段,也是微觀研究階段。在研究對像上,它的範圍限於以唱歌為主的音樂學科教學;在研究任務上,它探索的是本學科的教學法則;在功能上,它隻是對本學科的教學法則加以闡明;在理論高度上,它偏重於具體教學經驗介紹或信息傳播,研究領域比較狹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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