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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庭繼承法案例教程(第2版)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北京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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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0-624
    【優惠價】
    269-390
    【作者】 範李英張洪波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116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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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1164983
    版次:1

    商品編碼:10269065
    品牌:北京大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叢書名:21世紀法學繫列教材教學案例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10-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18
    字數:329000

    正文語種:中文
    代碼:29
    作者:範李英,張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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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婚姻家庭繼承法案例教程(第2版)》對婚姻家庭繼承法進行了繫統的介紹,並吸取了全新的立法、司法和學術研究成果,對學科體繫結構和內容都作了新的設計;在繫統描述婚姻家庭繼承法知識的基礎上,突出了以下二點:第1,精闡原理;第二,結合實踐;第二,關注前沿。全書各章附有復習思考題、法規與司法解釋以及閱讀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馬憶南,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目錄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為的法律後果
    二、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法律後果
    三、重婚的法律後果
    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法律後果
    五、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權利平等
    六、婦女婚姻家庭權益的特別法律保護
    七、兒童婚姻家庭權益的特別法律保護
    八、老人婚姻家庭權益的特別法律保護
    九、夫妻的計劃生育義務

    第二章 親屬關繫原理
    一、配偶關繫的發生和終止
    二、血親關繫的發生和終止
    三、姻親關繫的發生和終止
    四、親屬關繫在婚姻家庭法士的法律效力
    五、親屬關繫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六、親屬關繫在刑法上的效力
    七、親屬關繫在訴訟法上的效力

    第三章 婚姻的成立
    一、結婚程序的效力
    二、結婚程序要件欠缺的法律後果
    三、補辦結婚登記的效力
    四、婚姻無效的原因
    五、婚姻無效的確認
    六、婚姻無效的後果
    七、婚姻撤銷的條件
    八、婚姻被撤銷的後果

    第四章 夫妻關繫
    一、夫妻有各自獨立的人格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三、夫妻對共同共有財產的權利
    四、夫妻特有財產的範圍
    五、夫妻財產約定的條件
    六、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內效力
    七、夫妻約定財產制對第三人的效力

    第五章 婚姻的終止
    一、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後,與原配偶婚姻關繫的效力
    二、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假離婚的法律後果
    四、離婚登記後,一方對財產問題反悔要求人民法院給予重新處理的問題
    五、訴訟離婚的條件
    六、判決離婚的條件
    七、失蹤人配偶提起離婚訴訟案件的處理
    八、軍人配偶對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的處理
    九、在離婚問題上對女方的特殊保護
    十、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繫
    十一、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
    十二、離婚後父或母的探望權
    十三、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探望權
    十四、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十五、離婚時對特殊財產的分割
    十六、離婚時房改房屋的處理
    十七、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
    十八、夫妻個人債務的清償
    十九、離婚時侵占財產的行為和法律責任
    二十、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
    二十一、夫妻忠實原則與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二十二、離婚過錯賠償原則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對經濟困難方的幫助原則
    二十三、夫妻婚內損害賠償問題

    第六章 親子關繫
    一、婚生子女的推定
    二、婚生子女的否認
    三、欺詐性撫養的處理
    四、非婚生子女的自願認領
    五、非婚生子女的強制認領
    六、繼父或繼母與無撫養關繫的繼子女之間的關繫
    七、繼父或繼母與形成撫養關繫的繼子女的關繫
    八、繼父或繼母與形成收養關繫的繼子女的關繫
    九、繼父或繼母與形成撫養關繫的繼子女關繫的解除

    第七章 收養
    一、收養人收養孤兒和殘疾兒童的條件
    二、收養人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條件
    三、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繫血親子女的條件
    四、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的條件
    五、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送養子女的條件
    六、監護人作為送養人送養被監護人的條件
    七、被收養人的條件
    八、未經收養登記形成的收養關繫的效力
    九、收養的擬制效力
    十、收養的解消效力
    十一、收養關繫的協議解除
    十二、收養關繫的訴訟解除
    十三、收養關繫解除後成年養子女的生活費給付義務
    十四、收養關繫解除後,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的關繫

    第八章 扶養
    一、夫妻間的扶養
    二、父母對子女的撫養
    三、子女對父母的贍養
    四、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
    六、兄姐對弟妹的扶養
    七、弟、妹對兄、姐的扶養

    第九章 監護
    一、監護人的設立
    二、監護人的監護職責
    三、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致人損害責任的承擔
    四、監護人監護職責的轉移
    五、監護人的變更
    六、監護人資格的撤銷

    第十章 特殊婚姻家庭關繫
    一、涉外結婚
    二、涉外離婚
    三、涉外收養
    四、涉僑、涉港澳臺的結婚登記
    五、涉僑、涉港澳臺的離婚登記

    第十一章 繼承法概述
    一、繼承的種類
    二、繼承法的基本原則

    第十二章 繼承法律關繫
    一、胎兒的繼承能力
    二、失蹤人的繼承能力
    三、繼承權的喪失
    四、繼承權放棄的要件
    五、繼承權放棄的效力
    六、繼承權的放棄與撤銷權的行使
    七、繼承權回復請求權
    八、遺產的範圍
    九、繼承開始的時間
    十、同時死亡的推定

    第十三章 法定繼承
    一、法定繼承的適用條件
    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三、法定繼承順序
    四、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
    五、酌情分得遺產權
    六、代位繼承的條件
    七、轉繼承的條件

    第十四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一、遺囑能力
    二、遺囑的形式
    三、共同遺囑
    四、遺囑的效力
    五、遺囑的變更和撤銷
    六、遺囑的執行
    七、遺囑自由的限制——必繼份制度
    八、遺贈的有效條件
    九、遺贈扶養協議

    第十五章 遺產的處理
    一、遺產債務的清償
    二、遺產的分割
    三、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財產的處理

    第十六章 涉外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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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書摘

    (四)學理分析
    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的男女兩性結合,在同居期間一方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關鍵在於雙方的關繫是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繫。如果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繫,則按離婚程序處理;如果被認定為同居關繫,則排除離婚程序的適用,同居關繫本身審判權也不干預,人民法院隻處理同居關繫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糾紛。
    本案中,甲與乙在2005年3月8日同居時雖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實質要件,但雙方同居的時間是在1994年2月1日後,雙方的關繫不存在事實婚姻認定問題。法院受理前,告知甲補辦結婚登記,但甲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補辦,雙方的關繫為同居關繫,不適用離婚程序。對於雙方的同居關繫,由當事人自行解除,人民法院不予處理。但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關繫和子女撫養則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範圍,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處理。甲繼承所得的遺產,是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婚姻關繫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甲能夠證明是個人繼承所得,因此該財產為甲的個人財產,乙無權分割。
    (五)自測案例
    甲(女,22周歲)與乙(26周歲)於2003年9月8日按民間儀式舉行婚禮後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雙方同居時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實質要件)。婚後雙方感情較好,生一女丙。2006年,雙方購置了價的房屋3間,另有甲接受贈與的財。2007年1月20日,甲外出途中遇車禍身亡。因遺產繼承問題,乙與甲的父母發生糾紛,甲的父母認為,甲與乙未經結婚登記,乙不具有甲配偶的身份,無權繼承甲的遺產。協商未果,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繼承甲的全部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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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序言

    法學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社會科學,法學教育應當緊密聯繫立法與司法實踐,以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實現這一目標,傳統的法學教學方法、教學內容必須進行改革。目前,各高等法律院校廣泛采用的案例教學法,就是眾多法學教育改革措施中最為重要的一項。案例教學法的實施,促進了法學教學水平的提高,增強了學生的實踐能力,是值得推廣和倡導的一種教學方法。為配合案例教學的開展,我們在北京大學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主編了“21世紀法學繫列教材教學案例”,並於2003年陸續出版。本套教材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體繫新穎。本套案例教材以法學的基本理論為線索,就每個具體理論問題設案情簡介、思考方向、法律規定、學理分析、自測案例五個部分,這一體例可以充分地體現實踐、法律、理論的有機結合。
    第二,內容簡潔。本套案例教材力求以簡潔的語言闡述問題,解析實例,說明法理,使學生能夠一目了然。
    第三,緊密結合法律規定。為避免案例教材脫離法律規定的現像,本套案例教材特別強調現行法的規定,並通過實例的解析幫助學生理解法律的規定,以增強學生掌握和運用法律的能力。
    第四,具有啟發性。本套案例教材在每個具體問題的設計上都包括有思考方向及自測案例,其目的就是給學生以充分的思考空間,啟發學生運用理論與法律分析和解決實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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