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為了推遲真相可能帶來的恐懼與焦慮,醫生是否該對瀕死的病人撒謊?為了讓學生在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得到更好的機會,教師是否該誇大學生的優點?養父母是否該向孩子隱瞞其被領養的事實?為了研究在診斷及治療過程中的種族和性別歧視問題,社會學家是否可以讓調查人員假裝成病患?為了避免急需的福利法案遭否決,政府律師是否該對議會做出不實陳述?為了獲取信息、披露腐敗事件,記者能否對知情者撒謊?
面對這些選項,我們會有不同的認知。但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無論是說謊、閃爍其詞、保持沉默、還是道明真相,往往都要做出艱難的抉擇。說艱難,是因為所謂欺騙,其實有很多種形式,程度可以不同,目的和結果也大相徑庭。此外,我們也知道,在家庭、社會和工作中,無論說與不說,在真相和謊言的背後,都不可避免地伴隨著各種問題,這使得選擇愈發困難。說謊與否,界限難分,一以貫之的原則更不可求。
我和所有人一樣,都曾在生活中為這些問題煩惱。除此之外,我還在教授應用倫理學的職業生涯裡遇到過這些問題。我曾有機會與護士、醫生、律師、公務員和其他很多人探討工作上遇到的特殊道德困境。在準備撰寫關於安慰劑治療的文章期間,我第一次仔細考察了與職業相關的真相和謊言問題。面對林林總總的觀點,我的困惑越來越多:不少醫生談到此類欺騙行為時都顯得漫不經心,常常表現出一種居高臨下、開玩笑的態度;而與此同時,患者在得知自己被欺騙後往往會有強烈的受傷害感,不再信任醫生。
我發現,這種差異還以一種奇怪的形態普遍存在於醫學界。對於病患而言,醫學專家的坦誠勝過一切。然而,無論是醫學誓言還是倫理條款,卻隻字不提應對病人如實相告,且在醫學教學中也常常有意無意地忽視這一點。
隨著研究範圍的擴展,我開始意識到,其他不少專業領域中也存在類似的反差。在法律界、新聞界、政界和社會學領域,但凡規則制定者能找到理由,欺騙就變得冠冕堂皇。政府官員和參選人若是認為民眾無法理解事實真相,且自己能從謊言中全身而退,多半會行欺騙之舉。社會學家以學術價值為由縱容帶有欺騙性質的實驗。律師在法庭上玩弄真相以維護客戶的利益。銷售界、廣告界和各種宣傳領域的從業人員會為了達成目標而誤導公眾和競爭對手。為了替昔日的患者保密或令其免服兵役,精神科醫生不惜歪曲事實。記者、警察和所謂的情報探員則常常為了獲取信息毫不猶豫地撒謊。
然而,專業人士這種漫不經心的做法完全沒有顧及那些被迫承受謊言影響的人們的感受。對於後者,面對生活中的重要選擇卻得不到真實信息,束手無策,所謂的自主權又從何談起。
法規和關於職業倫理的文書幾乎提供不了任何幫助。不少專業領域,比如經濟學,根本沒有相關的道德規範。而現有的法規也未明文規定何種欺騙是正當的、何為不當。
事實上,說謊的動因對大多數人而言司空見慣。沒有多少人會停下來仔細審視眼前的選擇,而現有的欺騙行徑和競爭壓力也令人們很難不隨波逐流。人們得不到相關指導,學校裡和職場上也不鼓勵人們深入辨析。
有鋻於欺騙行為層出不窮,有鋻於我們在這個話題上缺乏真正的討論,我覺得,公眾近來對美國政府、律師、銀行家、商人和醫生的信心嚴重下滑與此不無關繫。1960年,很多美國人得知艾森豪威爾總統在U2偵察機和飛行員迫降蘇聯事件上撒謊後大為震驚。但僅僅15年之後,經歷了越戰和水門事件的打擊,一次全國範圍的民意調查中有69%的受訪者認為,“過去10年裡,這個國家的領導人一直在對民眾撒謊”。
喪失民眾信任的遠不止政府領導人。從1966年到1976年,對大型醫療機構負責人保有信心的公眾比例由73%降至42%;對大公司負責人的信任比例由55%降至16%;對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信任比例由24%(1973年)降至12%;對廣告公司的信任比例則由21%降至7%。
對普遍存在的職業欺詐的擔憂並不是民眾信心喪失的唯一原因,但肯定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我相信,無論是出於個人選擇,還是為了或鼓勵或遏制欺騙行為的社會決策,我們都應把說真話的問題討論清楚,必須審視實施欺騙的動因。有些時候,或許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去說謊,那麼究竟是何時呢?在大多數情況下,說謊並不具備合理性,這又是為什麼呢?單純地描述是不夠的。選擇,意味著要有標準。比方說,對瀕死之人,該撒謊還是道出真相?哪一個纔是更好的選擇?這樣的選擇是基於怎樣的境況,出於怎樣的考量?能夠支撐或否定這些理由的依據又是什麼?
既然我接受過哲學訓練,在回答上述問題並提供必要的分析時就很自然地會去尋求道德哲學家的幫助,因為標準、行為、目的、生活方式以及社會制度的選擇,都是道德哲學的基本關注點。那麼,有沒有某種道德理論能夠幫助我們擺脫說真話與撒謊的兩難呢?
我再次驚訝地發現,可供借鋻的屈指可數。事實上,相比於其他道德選擇,形形色色的欺騙行為盡管更常見、更惱人,卻極少得到當代人的關注。20世紀道德哲學領域的幾大巨著雖在其他方面頗具洞見,於本話題卻三緘其口。八卷本的《哲學百科全書》(EncyclopediaofPhilosophy)索引中,竟然沒有一條提及謊言或欺騙,更不用說花上一整篇文章去探討這些問題了。4即便回溯幾個世紀,關於此類問題的零星討論也隻是寥寥數筆,簡短生硬。至於其他學科的著作,比如心理學或政治學作品,則往往采用純粹描述性的或策略性的方式來處理。
說真話的困境比比皆是,卻為何鮮有分析?想要完全理解個中緣由並非易事。哲學家與應用型領域間的鴻溝是原因之一。與其他學科一樣,哲學的專業化也產生了其自身的術語、理論和學術壁壘,既阻擋了門外漢,也限制了圈內人。此外,要討論何為謊言,就必須先考察何為真理、何為謬誤,而不少哲學家對於真理的認識尚存分歧,這就迫使他們不得不提出更大的預設。試問,倘若連“真理”為何都不清楚,討論又該從何談起呢?再者,倫理學主要關注的是意義和理論,與具體而微的道德選擇相去甚遠。
因此,我常常不得不回溯到古典時期和中世紀,以便更直接地把握本書的核心問題:當我們為說謊還是說實話而猶豫不決時,該如何做出實際選擇?為什麼要做這樣的選擇?出於保護政治難民的目的,是否可以做偽證?或者,是否該為了免受迫害而假裝信奉自己痛恨的神明?諸如此類的問題一度在神學家和哲學家中引發了激烈的爭論。昔日的辯詞或已殘缺不全,支離破碎,但依然鮮活,時常給我啟發。
如今有些人對斯多噶學派、穆斯林神秘主義者、早期基督教教父或拉比們極深研幾、析毫剖芒的熱情嗤之以鼻。然而,傳統中有太多的東西值得我們學習。沒有這些基礎工作,進一步地細分就會進退失據。
眼下,我們恰應重啟這場辯論,釐清真相與謊言的界限,力圖找出一條詳盡的解決之道,以檢驗所有看似合理的撒謊動因,從個體與社會兩方面來考察這些理由能否站得住腳。同時,這場討論切不可脫離生活實際。因此,我試著從文學、私人生活和工作中尋找樣本。當然,這隻是樣例,類似的例子我們還能舉出很多。掛一漏萬固然難免,但這些例子或可說明謊言的幾種主要類型、不同形式以及說謊的理由。此外,若干行業案例間的比照也有助於我們擺脫狹隘的專業或個人視角。
要達成這些目標,最好的方法是暫且擱置閃爍其詞或遮遮掩掩等欺騙形式,著重拿說真話和赤裸裸地撒謊做比較。倘若我們能在一定程度上把實質性的謊言辨析清楚,面對更廣義的欺騙問題時也會相對輕松一些。
本書的主要任務既不是編訂一份謊言和劣跡黑名單,也不是重復每天報紙披露的上層黑幕。相反,我想關注的是更令人煩惱的日常困境,而身陷其中的芸芸眾生,或是以為人微言輕、惡小不足慮,或是覺得說謊可以保護他人、造福社會。我們要仔細審視,不是審視那些顯而易見的不合理境況,而是審視那些在不少人看來是出於善意、因而似乎合情合理的謊言。
本書的第一至四章闡釋了謊言的本質、謊言如何影響人們的選擇,以及評價謊言的方法。第五章分析了善意的謊言,並以此說明前述方法的不足。第六章和第七章具體討論了在何種情況下人們更容易為謊言開脫,是否有些謊言真的具備正當理由。第八章到第十五章進一步詳細分析了幾類通常被人們視為合理的謊言,比如,在戰爭中撒謊,對孩童撒謊,出於保守機密或進行調查研究而撒謊。
如果我能夠借此說明上述主流做法均對所有人造成了損害,那麼接下來最重要的問題就在於:無論是從社會還是從個體角度而言,我們還有其他選擇嗎?該如何改變?需要怎樣的制度層面和個人層面的激勵?如何纔能讓潛在的說謊者知難而退?我在結論部分提出了這些問題,但也隻是拋磚引玉而已。我知道,我所設想的替代選項大抵隻適用於強制性較低的社會。但我希望,對說真話問題的研究亦能暴露出存在於家庭、機構和社會中的強制與欺騙關繫。
本書隻是我個人的嘗試,旨在縮小道德哲學家和面臨實際道德選擇的人們之間的距離,並未試圖得出最終結論。在此,謹奉上我所采用的方法、自覺有益的工作和尚不成熟的結果,誠邀諸君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