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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商法評論(2009年卷)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北京大學出版社
    【市場價】
    971-1408
    【優惠價】
    607-880
    【作者】 顧功耘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1169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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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1169247
    版次:1

    商品編碼:10268893
    品牌:北京大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10-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90
    字數:559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顧功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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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中國沒有商法的傳統,商法的發展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即全面改革開放的情況下啟動的。盡管我國的商法在維護經濟交易秩序、保護商人主體合法利益方面已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就商法本身應當發揮的功能來看,還遠沒有達到應有的狀態。商法本身還有諸多不足與局限,如商法的部門法還相當分散;部門法之間還有很多不協調和直接衝突之處;至今我們還缺乏商法的基本法。商法與其他法律部門之間尤其是民法之間的分工協調還存在相當大的矛盾與差距。這些問題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突破的瓶頸。本卷商法評淪在回顧商法發展三寸—年歷程的同時,著重探討商法的協調和統一。這裡所說的“統一”,不單單指商法也應當有類似於民法通則的總規則,還意味著商法應當盡快建立起自己的一套完整的規範體繫。我相信:這種討論是十分有益的。為此,本卷商法評論專設了“改革開放三十年與中同商法的發展”、“立法專論”、“實務探討”等欄目。

    目錄

    改革開放三十年與中國商法的發展
    改革開放三十年與中國商法的發展
    改革開放三十年與我國企業破產立法
    我國證券市場法制建設的回顧與展望
    制定信托業法,完善信托制度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仲裁法制回顧與展望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商法理論綜述
    立法專論
    民商合一論的困境
    商法通則:揚棄民商分立與民商合
    進退失據的民商合一——以《合同法》分則為分析藍本
    《商法通則》與資本市場法的立法協調與統一
    關於我國商事主體立法協調與統一的思考
    關於商主體的立法思考
    論內外資商主體平等的立法思考
    營業轉讓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年會論文
    商法總論
    試論商法的安全原則
    論商法中的外觀主義
    商事留置權的優先地位及其法律風險分析
    論商事立法中的市場準人原則
    公司法
    試從協調性的角度看《公司法》的不足
    我國董事責任保險法律制度之規範現狀與立法協調
    原因與價值——作為程序制度的公司分立考察
    論公司章程自治邊界的釐定
    公司達到破產界限時董事申請破產的義務
    股東資格的歷史思索
    有限責任合伙的債權人保護法律制度研究——商事組織創新之下的公平與效率之平衡
    論合作社的法律地位
    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的特殊挑戰與因應
    金融、信托法
    論信托信號
    金融理財業務的法律關繫——試探信托關繫的擴大應用
    制度供給與金融政策目標的實現——對“小額貸款公司熱”的思考
    我國接管制度中行政權與司法權的衝突和協調
    我國投資基金立法模式選擇的再思考
    經濟法及其他
    記名提單法律規則的國際化協調和統一及對我國的啟示
    國際貨物貿易中所有權轉移問題的衝突與協調刍議
    商品流通領域反壟斷法律規制——美國經驗及其啟示
    實務探討
    非正規就業組織相關法律問題探析
    我國金融綜合經營的模式選擇與立法協調
    信用卡冒用責任承擔的理論與實踐探析
    股東查閱請求權糾紛的司法裁量
    學術動態
    總結三十年改革開放經驗 尋求商法之協調統一發展——上海市法學會商法研究會2008年年會綜述
    經濟發展的永恆主題:安全、效率與法治——華東政法大學第一屆經濟法律高峰論壇會議綜述
    “國有資產法立法研討會”綜述
    附錄(未選登論文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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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書摘

    這個階段大致從1990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到1993年國務院證券委和證監會成立。1990年滬深兩地先後成立了證券交易所,我國證券市場向現代化證券市場邁出了關鍵性一步。但是,當時滬深證券市場帶有明顯的地方性證券市場的特征,帶有改革試點的色彩。這個時期,兩個交易所歸地方政府管理;上市公司以本地企業為主,且多屬於中小型企業;市場業務規則主要由證券交易所制定;證券交易所在決定企業上市和新品種開放方面享有很大的自主權;滬深交易所在上市資源爭奪中存在競爭關繫。
    特別值得一提的具有歷史轉折意義的事件是1992鄧小平南方談話並發表了關於證券的重要講話,啟動了我國證券市場第一輪大發展。兩個交易所成立後,對社會主義國家是否應該有證券市場的爭論還很激烈,制約了新生證券市場的發展。在關鍵時刻,鄧小平發表重要講話。鄧小平的重要講話,振奮了證券市場的信心,推動了證券市場的迅猛發展。滬深兩地上市公司、證券機構、投資者數量急劇增加,股票總市值和交易量迅猛增長。
    在起步階段,證券法制建設得到了一定的發展。法律制度仍以地方政府行政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為主,證券市場制度和規則開始建立。到1992年,深滬地方政府各自頒布和實施了規範本地股市運作的地方性行政規章:滬市主要有1990年11月的《上海市證券交易管理辦法》、1991年11月的《上海市人民幣特種股票管理辦法》、1992年6月的《上海市股份公司暫行規定》;深市主要有1991年的《深圳市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暫行規定》。這些地方性法規基本覆蓋了股市運作的主要方面,操作性強,為以後制定全國性法規積累了經驗,提供了借鋻。這個階段,兩個交易所也制定了大量的業務規則規範股票市場,僅上海證券交易所從1990年到1993年頒行的各類業務規則就多達79個,包括證券上市、交易、會員管理各個環節,對規範微觀層面的證券市場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成長階段
    這個階段大致從1992年底國務院證券委和證監會成立到1998年底《證券法》頒布。這個階段,證券市場各組成部分迅速擴大,並由原來的區域性市場轉變為全國統一的大市場。其中,大量國企紛紛改制上市,兩地上市公司數量快速增加,投資者、證券公司中介機構、證券服務機構數量也顯著增長。證券交易品種除了股票,還出現了基金、可轉債,期問還一度推出國債期貨等衍生產品。在證券市場快速成長的同時,兩地證券市場迅速從本地向全國發展,各地股份公司紛紛上市,證券經營機構和投資者數量快速增長,證券市場從區域性證券市場轉變為全國性證券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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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序言

    本卷《中國商法評論》以“改革開放三十年與中國商法發展”為主題,重點探討商法的協調與統一問題。
    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取得了重大成就,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均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尤其是經濟的快速發展受世界各國矚目。在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年之際,人們總結三十年成就的經驗,分析三十年成就的原因,當然也會探究三十年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教訓。事實上,改革開放走過的三十年,也是我國法制建設發展的三十年。改革開放的成功離不開法制的保障。我們很難想像,如果沒有三十年的法制進步,三十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的巨大變化從何而來。聯繫市場經濟與商法發展的關繫分析,我們可以進一步得出結論:是市場經濟的制度選擇促進了商法意識的覺醒和商法規則的逐步推行;同時,商法制度的建立和漸趨完善也進一步推進了市場機制的逐步確立和不斷走向健康運行的軌道。
    中國沒有商法的傳統,商法的發展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即全面改革開放的情況下啟動的。盡管我國的商法在維護經濟交易秩序、保護商人主體合法利益方面已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就商法本身應當發揮的功能來看,還遠沒有達到應有的狀態。商法本身還有諸多不足與局限,如商法的部門法還相當分散;部門法之間還有很多不協調和直接衝突之處;至今我們還缺乏商法的基本法。商法與其他法律部門之間尤其是民法之間的分工協調還存在相當大的矛盾與差距。這些問題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突破的瓶頸。本卷商法評論在回顧商法發展三十年歷程的同時,著重探討商法的協調和統一。這裡所說的“統一”,不單單指商法也應當有類似於民法通則的總規則,還意味著商法應當盡快建立起自己的一套完整的規範體繫。我相信:這種討論是十分有益的。為此,本卷商法評論專設了“改革開放三十年與中國商法的發展”、“立法專論”、“實務探討”等欄目。
    上海市法學會商法研究會堅持每年舉行一次年會,本次年會除了對商法的回顧與展望外,還有相當多的論文集中探討商法各部門法的完善問題。“年會論文”欄目選編的即是這批論文中的優秀論文。
    “學術動態”欄目對商法研究會年會論文與發言作了綜述。另外,我們還選登了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律研究院兩次重要學術會議的主要觀點。希望這些能給廣大讀者一些啟發。
    中國商法的發展任重而道遠。這些年,我們編輯的《中國商法評論》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學術界作者、讀者同仁的鼎力相助。我們除了表達內心的感激之情外,還期盼各位朋友繼續關心和支持我們的《中國商法評論》。因為促進中國商法的進步是我們共同的事業,中國商法的進步需要理論的強有力支撐。讓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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